检察官晋升培训复习资料lb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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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前沿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2、规定为犯罪。(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概括起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试述目前职务犯罪证据应用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我国职务犯罪的证据在立法方面还有重大的缺陷(2)与案件质量有关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如何从以口供为本、以言辞为本,转向以物证为本、以实物为本。这是我们办案时提高案件质量的办法,没有其他的办法和解决措施。(3)收集证据这个环节上的问题(4).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的问题(5)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各种言辞证据的问题(6)在定案的方法上要进行战略转移的问题 3.试述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

3、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砚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要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简而言之,就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慑重案犯。 宽严相济,作作为一项项基本刑刑事政策策,在司司法实践践中,主主要是指指对于社社会形势势和犯罪罪态势的的科学判判断,针针对具体体犯罪、具具体犯罪罪人的不不同情况况,应当当实行区区别

4、对待待,综合合运用从从宽和从从严两种种手段处处理案件件,以做做到既有有打击和和震慑犯犯罪,维维护法制制的严肃肃性,又又尽可能能减少社社会对抗抗,化消消极因素素为积极极因素,最最大限度度实现法法律效果果与社会会效果的的统一。宽宽严相济济刑事政政策的核核心是区区别对待待,目标标是促进进社会的的和谐稳稳定,关关键是要要做到该该宽从宽宽、当严严则严、宽宽严相济济、罚当当其罪。宽严相济刑刑事政策策的核心心是区别别对待。宽宽严相济济有几个个要求:1、要要求全面面把握“宽宽”与“严严”。22、宽严严相济要要求宽严严并用。33、宽严严相济要要求审时时度势。44、宽严严相济要要求宽严严有度。4.如何切切实贯彻彻

5、宽严相相济的刑刑事政策策。 一一、吃透透刑法立立法精神神,坚持持刑法基基本原则则,切实实把握刑刑事法律律的具体体规定。 司司法实践践中,要要在法律律框架下下落实“严严打”刑刑事政策策和轻缓缓刑事政政策,要要坚持人人道主义义原则、法法治原则则和公正正原则。对对待犯罪罪分子的的处理,法法律规定定该严的的一定要要严,该该宽的一一定要宽宽。要准准确、深深刻地理理解“严严打”刑刑事政策策,严格格限定“严严打”对对象,宽宽严相济济,以体体现“严严打”的的重点和和精度。但但轻缓刑刑事政策策也应掌掌握严格格的适用用对象和和适用条条件,轻轻缓绝不不是放纵纵。工作作中,我我们特别别要注意意防止以以一种倾倾向掩盖盖

6、另一种种倾向的的现象的的发生。 二二、在法法律规定定的前提提下,综综合考虑虑分析如如何做更更能有效效地打击击和预防防犯罪,化化解矛盾盾、维护护社会稳稳定。 针针对具体体案件情情况可分分析以下下几点:1、分分析在法法律框架架下,如如何运用用宽严相相济的刑刑事政策策才能最最大限度度的分化化瓦解犯犯罪分子子,教育育挽救初初犯、偶偶犯及团团伙犯罪罪中的从从犯、协协从犯等等轻刑犯犯。2、是是否有利利于保持持犯罪人人家庭的的稳定与与和谐。避避免给犯犯罪人的的家庭带带来情感感缺失,增增加经济济负担,甚甚至出现现家庭破破裂或其其他负面面社会作作用;33、是否否有利于于化解犯犯罪人和和被害人人的冲突突。在对对犯

7、罪人人适用轻轻缓政策策时,通通过充分分听取和和考虑被被害人的的意见和和建议,这这样既维维护了被被害人在在诉讼中中的地位位,又可可以较好好地化解解双方的的矛盾和和冲突,更更有利于于社会的的和谐、稳稳定。 三三、正确确、严格格但要有有相对性性的把握握二者的的适用范范围。 对对于有组组织犯罪罪、黑恶恶势力犯犯罪、严严重暴力力犯罪以以及严重重影响群群众安全全的多发发性犯罪罪,应当当适用“严严打”刑刑事政策策,从重重从快,以以起到震震慑犯罪罪、警示示社会的的作用,达达到预防防犯罪和和稳定社社会的目目的;对对于一些些情节轻轻微、社社会危害害性不大大、人身身危险性性小的犯犯罪,应应当适用用轻缓刑刑事政策策,

8、采取取非监禁禁化、非非刑罚化化的轻缓缓措施,以以尽快实实现犯罪罪人的社社会回归归和社会会秩序的的恢复。具具体来说说,可以以适用轻轻缓刑事事政策的的情形具具体可表表现为:轻微犯犯罪,一一般偶犯犯,过失失犯,中中止犯,从从犯,胁胁从犯,防防卫、避避险过当当犯罪,未未成年人人犯罪,又又聋又哑哑或者是是盲人犯犯罪的,孕孕妇或哺哺乳期的的妇女犯犯罪,严严重疾病病患者犯犯罪等。如如盗窃犯犯罪中,犯犯罪数额额虽达到到犯罪标标准,但但刚刚超超过数额额较大标标准的;抢劫犯犯罪中,未未成年人人出于以以大欺小小、以强强凌弱,抢抢劫其他他未成年年人少量量钱财,后后果不严严重的等等等,坚坚持适用用轻缓刑刑罚。对对邻居纠

9、纠纷、同同事矛盾盾、同学学打闹、夫夫妻口角角、亲属属争执等等引发的的伤害案案,做好好区别对对待。其其中针对对故意伤伤害的这这一特点点,对被被害人有有过错的的,犯罪罪嫌疑人人与被害害人是亲亲属、同同事、朋朋友关系系,因一一时冲动动拳脚互互殴未使使用凶器器的,案案发后被被告人认认罪态度度较好且且积极赔赔偿被害害人经济济损失,应应坚持适适用轻缓缓刑罚。5.谈谈在在讯问时时如何防防止刑讯讯逼供和和变相逼逼供。 (1)塑塑造人权权观念,从从而防止止产生刑刑讯逼供供(2)崇崇尚法律律,信仰仰法律,确确立“法律至至上”的观念念(3)完完善无罪罪推定原原则(44)赋予予律师在在侦查讯讯问时的的在场权权(5)完

10、完善讯问问程序,实实行全程程录音录录像。66.试述述我国刑刑事立法法中重刑刑倾向的的体现及及解决。(1)存在重刑主义倾向,死刑、无期徒刑和长期有期徒刑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与当今国际社会轻刑化的趋势不合拍;(2)刑罚种类及刑罚制度存在失调现象 ,尤其是“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弊端较为显著;(3)在分则中对某些具体罪名的刑罚规定仍然存在粗疏之处,与司法实际需求脱节;(4)刑罚执行环节存在不协调 与刑罚目的的要求不相称。其实,从世界尤其是当今法治发达国家刑罚史的历史 嬗变来看,其刑罚沿革经历了一个从古代生命刑为中心到近代的自由刑为中心,再到现代的自由刑与财产刑、资格刑并重并逐步向财产刑、资格刑为中心过

11、渡的过程 。我们认为。我国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契机,积极革新我国现行的以 自由刑为中心且生命刑还占有相当比重之刑罚体系勇于直面目前国内还较为普遍存在的对死刑过度依赖甚至迷信的现状,并予以理性的反思和积极而慎重的改革,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7.试比较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首先,对犯罪构成的含义不同。四要件说只有齐备全部构成要件的才是犯罪,三阶层递进式理论的构成要件,只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是构成一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方面的要件。其次,三阶层理论中将排除违法性的行为放在理论体系内,在第二层,“违法性”中分析;四要件则把排除犯罪的

12、行为放在四要件体系外,在“排除犯罪的行为”中分析最后,三阶层相比四要件层次更清晰,第一步分析是否符合一罪的构成要件,第二步分析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害人承诺等排除违法性行为,第三步分析有责性,即年龄,精神状态等。总之,三阶层比四要件更注重行为的客观方面8.试述犯罪方法论中客观判断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类别判断与个别判断的关系问题。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类型判断先于个别判断9.简述刑法修正案(七)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13、,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4、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0.简述刑法修正案(七)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该罪的举证责任倒置,即犯罪嫌疑人举证说明其收入合法,不能说明即可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5、不过最近人大对刑法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进行了修改,最高刑加到十年,不知道对于最底限额有没改动,现在还是30万起。检察制度1.试述检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及对我们的启示。(1)对检察官的培养纳入司法大体系中,有利于统一司法队伍的素质,便于人员在司法机关内流动。 (2)弱化行政管理,突出业务特征,合理配备司法官员和辅助官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实习期间的轮岗对全面培养和发展司法官员的素质非常有益。 (4)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案件管理和侦查是大势所趋,也是我们今后科技强检的努力方向。 (5)充分重视心理矫正和与社会的教育衔接对我国的罪犯改造也有着借鉴意义。 2.试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

1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适应我国政权性质和政治体制的要求,适应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需要,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实践基础,反映当代检察制度现代化要求的一种制度创新。回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突出特色及其优越性。具有结构功能的科学性,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具有运行机制的规律性,体现了检察一体的组织原则具有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体现了权力配置的制约协调3.试述深化检察改革的几项基本任务。 一是要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中央确定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任务在2006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七大前

17、基本落实到位。二是要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推进检察业务建设。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实现执法办案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建设。五是要加强执法保障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六是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4.试述检检察权的的性质。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

18、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检察权伴随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干预、制衡国家其他权力,特别是制约司法权、行政权的职能日趋显著。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这是因为: 一.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来看,检察权是隶属于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与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独立的国家权力。 二.从检察权的内容来看,检察权本身具有监督法律实施的特点。三.从检察权的宗旨来看,检察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试述法律监督的性质与特征。(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

19、律的情况为主。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

20、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检察业务1.试述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的主要特点。(一)事实上的模糊性。表现在:一是要件事实不清;二是案件性质不清;三是职务不清。 (二)情节上的复杂性。从渎职侵权罪的类型看,以犯罪结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结果犯罪中,因果关系复杂,以行为完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犯中,决策、组织、指挥、实施环节较多,职权关系复杂;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犯中,动机、手段、后果表现不一,标准笼统,情况复杂。(三)社会上的同情性。渎职

21、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造成危害,往往有人认为即使要处理,也是党纪政纪上的处理就够了,那仅仅是工作上的失误。这种同情性的客观存在,也或多或少地阻碍着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的开展。(四)职务上的掩饰性。行为人的职务身份为案情真相提供了掩护。是正确履行职责还是失职渎职,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商业行为?均不是很容易作出判断的。(五)责任上的分散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较多、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交织、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交织、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交织,甚至相互牵连、责任分散,给查办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六)法纪上的交织

22、性。由于渎职侵权犯罪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刑事责任与党纪、政纪责任交织在一起,渎职责任与贪利责任交织在一起,往往出现多责并存的现象,从而形成了政策性、法律性强的特点。(七)行为上的隐蔽性。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多发生在执行职务场所中,往往行为真相不为他人所知,加之当事人或相对人都系单一体,行为人反侦查能力强,从而形成直接证据少,客观证据少,口供影响力大,真实行为隐蔽性强的局面,为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事实的客观性带来一定的困难。2.试述如何开展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的几个重点环节工作。(1)加大渎职侵权检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渎检部门要积极主动根据不同时期渎职犯罪的特点,有的放矢,因地制宜,结合本

23、地和外地侦查终结的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做到以案释法,努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拓宽工作视野,积极寻找案源。一是从平时工作、生活、交往中及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发现线索,及时捕捉国家重大改革措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新型犯罪。二是从相关部门的信息、简报中发现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三是利用知情人收集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背景资料。四是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广泛收集社情信息。五是围绕反常现象,挖掘幕后信息。(3)建立案源收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二是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情报信息。1、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

24、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情况反馈机制。2、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的特殊地位作用,通过他们的视察、考察评议、检查等活动,从中获取侵权犯罪线索信息。3、加强与当地新闻机构联系,注意从新闻单位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情报信息联网。(4)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取得新成效。一是更新执法观念,探索建立符合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规律的工作运行机制。1、建立快速反应的查案机制。2、树立与现代侦查理念相适应的初查意识,克服急于求成。3、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交织的

25、特点,加强与反贪、渎检部门的协作配合,用好用活侦查策略,提高突破案件能力。4、建立渎检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机制。二是讲究侦查策略,提高侦破案件能力。1、认真分析举报线索,找准举报线索进行初查,提高成案率。2、认真研究渎职侵权犯罪及其侦查工作的规律和特殊性,增强侦查意识,讲究侦查艺术,提高侦查技能,突出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选准“突破口”,注意结合分析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全面情况及案件具体特点,精心制定侦查计划,选准突破口,使侦查工作事半功倍。4、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措施,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5、重视深挖细查,扩大战果。三是大力加强渎检部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26、。首先,要对检察事业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组织、业务、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切实抓好渎职检察部门队伍建设。第二,要加快引进专业人才步伐,从各层面吸纳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组合,把综合素质强,有经验的骨干充实到办案一线,从根本上解决侦查队伍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第三,要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以推行主任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大力加强现有侦查人才和其他办案骨干的业务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侦查指挥和办案实战能力。第四,积极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法律政策和实践理论研究,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第五,健全和完善查办渎职犯罪工作考评考核和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渎检干警查

27、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积极性。3.试述审查逮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审查逮捕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1、审查逮逮捕与逮逮捕执行行监督两两者不衔衔接2、不批准准(决定定)逮捕捕与批准准(决定定)逮捕捕两者之之间制约约机制不不均衡3、批准(决决定)逮逮捕执行行标准与与批捕(决决定)结结果评价价标准不不统一(二)审查查逮捕过过程中的的问题 1、逮捕依依据的证证据有缺缺陷。22、审查查逮捕时时认识有有误区。33、法律律界限掌掌握上有有偏差。44、审查查事实缺缺乏主动动性,不不能正确确履行职职责。(三)批准准逮捕后后案件执执行中存存在的问问题1、案件证证据不足足,达不不到犯罪罪事实清清楚,证证据确实实、充分

28、分的移送送起诉条条件而长长期滞留留于侦查查环节。22、因为为犯罪嫌嫌疑人在在逃致使使案件搁搁浅。33、捕后后案情出出现变化化不得己己而撤销销案件。44、个别别侦查机机关以保保代放、以以保代结结,把取取保候审审作为消消化处理理案件的的渠道。针对存在的的上述问问题, 检察机机关除了了完善审审查逮捕捕制度、加加强审查查逮捕工工作、提提高审查查逮捕工工作水平平、提高高逮捕案案件质量量外,必必须强化化侦查监监督。实实践中应应从以下下几个方方面进行行重点监监督:(一)对侦侦查机关关侦查活活动中违违法行为为的监督督(二)对不不构成犯犯罪不批批准逮捕捕案件执执行的监监督(三)对无无逮捕必必要案件件执行和和移送

29、起起诉的监监督(四)对存存疑不捕捕案件重重新报捕捕的监督督(五)对批批准逮捕捕案件执执行的监监督4.如何理理解“附条件件不起诉诉”问题。 “附条件件不起诉诉”,也称称暂缓不不起诉是是人民检检察院针针对某些些应当起起诉的案案件,本本着预防防、挽救救、教育育、感化化与打击击并举的的原则,考考虑到公公共利益益,体现现刑事政政策和案案件自身身条件,对对一些特特殊群体体在一定定考验期期限内,不不作处理理,期满满后再根根据具体体情况作作出起诉诉或不起起诉决定定的一项项制度。暂暂缓不起起诉不是是一个程程序上的的终局性性处理决决定,在在考验期期满后,它它有可能能导致不不起诉,亦亦有可能能起诉,因因此它只只是阶

30、段段性的处处理结果果。这里里所指的的案件是是包括哪哪些构成成犯罪,但但经法院院审理最最终判决决免刑或或仅判罚罚金的。近近年来,未未成年人人保护工工作有所所加强,但但在具体体的刑事事执法中中,未成成年犯罪罪嫌疑人人的权利利并没有有引起足足够的重重视。表表现为处处刑上重重后果而而轻其他他、多从从轻而少少减轻,相相对于未未成年人人的生理理、心理理特点,先先行刑法法中的刑刑罚制度度尚不够够完善,对对于主观观恶性不不深、手手段不残残忍、且且初次作作案的未未成年人人定罪科科刑,在在一定程程度上会会加重其其逆反心心理,加加大教育育改造的的难度。如如果设立立暂缓不不起诉制制度,就就使得犯犯罪性质质不很严严重、

31、初初次、偶偶尔作案案的未成成年人在在其行为为未被处处理而自自身又明明白自己己行为性性质的情情况下,保保持较稳稳定的生生活学习习状况,自自觉自愿愿的约束束自我,避避免被定定罪判刑刑。而这这些人得得到学校校家庭乃乃至社会会力量的的教育挽挽救,向向好的方方面转化化的可能能性相对对于向坏坏的方面面转化的的可能性性要大。刑刑法的的目的是是惩罚犯犯罪,保保护人民民,通过过惩罚犯犯罪,预预防已经经犯罪的的人再重重新犯罪罪,预防防可能犯犯罪的人人不去实实施犯罪罪,更好好地保护护人民。而而未成年年人是国国家的未未来,他他们在118周岁岁前辨别别是非和和自我控控制的能能力较差差,思想想单纯,行行动的盲盲目性和和冲

32、动性性很大,在在犯罪的的道路上上既是加加害者,又又是受害害者,思思想既有有易受不不良思想想腐蚀的的一面,又又有容易易教育改改造的一一面。正正是如此此,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未成年年人保护护法第第38条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小,主观恶性不深,能真诚悔罪改过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既可以避免他们到监管场所交叉感染,形成恶性循环,又可以使他们从此慎交朋友,分清是非,做到预防、挽救、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5.如何理解量刑建议及其适用问题。 量刑建议权,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

33、,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结合有关刑事司法政策,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刑罚即对被告人的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或建议。 因此,从本质上讲,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是是一种司法请求权,是现代公诉权的一种自然延伸。由于量刑建议权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及诉讼效率诸多层面上都具有较高价值,因此,笔者以为,构建如下量刑建议制度势在必行。 1、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参照美国于1987年制定的颇为详细的量刑指南等国际通行规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办法(或细则),统一规范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行为,使各级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

34、权时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2、明确量刑建议提出的主体。一、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的量刑建议,应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对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由公诉人或主诉检察官庭前提出量刑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批准后,根据庭审实际决定是否当庭提出量刑意见。 3、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的时间。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建议或者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将量刑建议书连同起诉书一起移送法院。其它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二审案件),公诉人一般应当结合庭审情况,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开始发表公诉意见时一并提出量刑

35、建议或意见。 4、统一量刑建议的格式内容和方式。量刑建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法律依据、量刑建议、量刑理由以及所建议的刑种、刑期和执行方式等内容。单独的量刑建议书要有统一的格式和编号。建议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起诉书上写明量刑建议的内容。当庭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也应于庭前将量刑建议书送达人民法院。 5、围绕量刑建议实行控辩双方当庭抗辩制度。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公诉人发表拟对被告人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量刑建议及理由之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可以分别由辩护人、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己方的关于量刑的辩护或代理意见及

36、理由,如果几方分歧不大,就可以在量刑建议的范围和幅度内对被告人进行这种处罚,如果分歧较大,再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试述贪污罪主体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我国1997年刑法对贪污犯罪主体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的贪污罪主体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普通贪污罪主体的规定;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是对特别贪污罪主体

37、的规定,其中的一大部分都是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中的“以国家工作人员” 论的人员;三是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特别贪污罪,其主体与普通贪污罪的主体相同。1997年刑法关于贪污罪的主体还规定了“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这一句话,主要是把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那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进去。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理解,比较典型的一种观点认为:这部分人员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中国共产党和工、青、妇组织等其他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二是依法选出或者依法任命的代表国家行使某方面的职能并从事公务的的人员,例如人民法院陪审员、仲裁机构仲裁员。笔者认为,对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理

38、解,应当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符合这些规定的,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7.试述贪贪污罪中中的共同同犯罪认认定问题题。贪污污犯罪的的共同犯犯罪主要要涉及以以下两种种情形:一是主主体单一一的共同同犯罪。这这种共同同犯罪是是指共同同犯罪的的当事人人均为具具有特定定身份的的国家工工作人员员或者以以国家工工作人员员论的人人员或者者是受国国家机关关、国有有公司、企企业、事事业单位位、人民民团体委委托管理理、经营营国有财财产的人人员(以以下简称称国家工工作人员员),并并都出于于一个共共同犯罪罪的主观观故意,不不同程度度地分别别利用各各自的职职务便利利共同实实施了贪

39、贪污行为为,这种种情形又又称为内内部勾结结的贪污污共同犯犯罪。二二是主体体混合的的共同贪贪污犯罪罪。这是是指具有有特定身身份的国国家工作作人员与与非国家家工作人人员相互互勾结,利利用国家家工作人人员的职职务之便便,共同同实施贪贪污行为为的情形形。这种种情形通通常情况况下又叫叫做内外外勾结的的贪污共共同犯罪罪。对前前一种情情形的共共同犯罪罪人,在在理论和和实践中中并无争争议。对对于后一一种情形形的共同同犯罪人人所构成成的共同同犯罪如如何定性性目前学学者有以以下不同同看法:(1)、无无国家工工作人员员身份的的人作为为正犯,而而有国家家工作人人员身份份的人作作为教唆唆犯;(22)有国国家工作作人员身

40、身份的人人作为教教唆犯,无无国家工工作人员员身份的的人作为为从犯;(3)、有有国家工工作人员员身份的的人作为为实行犯犯,无国国家工作作人员身身份的人人作为从从犯。到到底是按按主犯的的行为性性质确定定罪名,还还是按照照共同犯犯罪的性性质确定定罪名,则则存在疑疑问。笔笔者认为为,确定定罪名取取决于犯犯罪行为为人的犯犯罪行为为的性质质,即犯犯罪行为为人行为为所侵犯犯的直接接客体。同同样,对对共同犯犯罪行为为人的确确定罪名名也理所所应当地地以共同同犯罪行行为人所所实施的的犯罪行行为的性性质为依依据。在在内外勾勾结的共共同贪污污犯罪中中,各个个共同犯犯罪行为为人尽管管分工各各不相同同,在贪贪污犯罪罪中起

41、的的地位和和作用也也有差距距,但是是他们都都是基于于一个犯犯罪目标标,即非非法占有有公共财财物而利利用国家家工作人人员的职职务之便便,相互互配合,共共同实施施贪污犯犯罪行为为。如果果孤立看看某一共共同犯罪罪行为人人的行为为,有的的可能类类似于盗盗窃或者者诈骗,但但是联系系起来,则则应当是是为利用用他人职职务上的的便利条条件共同同实施贪贪污犯罪罪所进行行的必要要的配合合。诚然然,利用用职务上上的便利利条件,是是成立贪贪污犯罪罪的一个个十分重重要的形形式要件件,但是是不具备备国家工工作人员员的身份份条件、无无特定职职务便利利条件的的其他共共同犯罪罪行为人人,仍然然可能利利用国家家工作人人员职务务上

42、的便便利条件件,去实实施贪污污的共同同犯罪。因因此,内内外勾结结的共同同犯罪行行为人只只要是利利用了具具有特定定身份的的国家工工作人员员的职务务便利,共共同故意意实施了了非法占占有公共共财物的的行为,这这一共同同犯罪的的整体行行为就具具备了贪贪污犯罪罪的整体体特征,各各个共同同犯罪行行为人也也理所应应当按照照贪污犯犯罪加以以定罪量量刑。关关于这一一点,在在20000年66月300日最高高人民法法院颁发发的关关于审理理贪污、职职务侵占占案件如如何确定定共同犯犯罪几个个问题的的解释(以以下简称称解释释)中中已经有有了明确确的界定定,该解解释第第一条明明确规定定:“行行为人与与国家工工作人员员勾结,

43、利利用国家家工作人人员的职职务便利利,共同同侵吞、窃窃取、骗骗取或者者利用其其他手段段非法占占有公共共财物的的,以贪贪污罪共共犯论处处。”这这一规定定解决了了内外勾勾结非法法占有公公共财物物的定罪罪问题,即即内外勾勾结利用用国家工工作人员员的职务务上的便便利条件件,共同同非法占占有公共共财物的的,一律律以贪污污犯罪定定罪处罚罚。但是是这里还还有另外外一种情情况,即即在国有有公司、企企业等单单位,不不具有国国家工作作人员身身份的人人与国家家工作人人员相互互勾结,共共同将本本单位财财物非法法占为己己有的行行为如何何定性,上上述解解释第第三条也也有明确确的规定定,即“按按照主犯犯的犯罪罪行为性性质定

44、罪罪”,具具体来说说,就是是首先确确定主犯犯、从犯犯,国家家工作人人员为主主犯、非非国家工工作人员员为从犯犯的,以以共同贪贪污犯罪罪定罪处处罚;反反之,则则以共同同职务侵侵占罪论论处。8、试述挪挪用公款款罪的认认定。挪挪用公款款归个人人使用进进行非法法活动,以以挪用公公款50000元元至l万万元为追追究刑事事责任的的数额起起点。挪挪用公款款归个人人使用进进行营利利活动,且且数额较较大的起起点为11万元至至3万元元。挪用用公款归归个人使使用,数数额较大大,超过过3个月月未还的的起点为为1万元元至3万万元。这这种挪用用公款行行为是指指挪用数数额较大大的公款款用于非非法活动动、营利利活动以以外的事事

45、情,至至案发之之日起,超超过3个个月未还还的情况况。挪用公款罪罪的构成成要件该罪的主体体是特殊殊主体,只只有国家家工作人人员才能能构成本本罪。该罪的主观观方面是是故意。过过失不构构成该罪罪。该罪的客体体是复杂杂客体,即即公共财财产所有有权和国国家的廉廉政制度度。该罪的客观观方面表表现为行行为人利利用职务务上的便便利,挪挪用公款款归个人人使用,进进行非法法活动,或或者挪用用公款数数额较大大、进行行营利活活动,或或者挪用用公款数数额较大大、超过过三个月月未还的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罪的界定定(l)挪用用公款罪罪与非罪罪的界限限。挪用用公款行行为是否否构成犯犯罪,应应从挪用用公款的的数额、时时间、目目的

46、、用用途、是是否归还还等方面面,综合合分析认认定。对对于一般般违反财财经制度度的挪用用公款行行为,不不应以挪挪用公款款罪处理理。(2)挪用用公款罪罪与贪污污罪的界界限。两两罪侵犯犯的客体体和罪过过形式相相同,客客观方面面都具有有利用职职务上的的便利的的特点。二二者的区区别在于于:1)主观目目的不同同。本罪罪以非法法使用公公款为目目的;而而贪污罪罪则以非非法占有有公共财财物为目目的。2)主体范范围不同同。本罪罪的主体体只能是是国家工工作人员员;贪污污罪的主主体除国国家工作作人员外外,还包包括受国国有单位位委托管管理、经经营国有有财产的的人员。3)客观方方面的行行为方式式不同。本本罪表现现为利用用

47、职务上上的便利利,挪用用公款进进行非法法活动,或或者挪用用公款数数额较大大进行营营利活动动,或者者挪用公公款数额额较大超超过3个个月未还还的行为为;贪污污罪则表表现为利利用职务务上的便便利,以以侵吞、窃窃取、骗骗取或者者其他手手段非法法占有公公共财物物的行为为。根据据有关司司法解释释的规定定,行为为人携带带挪用的的公款潜潜逃的,应应当以贪贪污罪定定罪处罚罚。(3)挪用用公款罪罪与挪用用资金罪罪的界限限。两罪罪在主观观方面都都是故意意并具有有非法使使用单位位资金的的目的,客客观方面面都表现现为利用用职务上上的便利利挪用单单位资金金的行为为。二者者的区别别在于:1)犯罪主主体不同同。本罪罪的主体体

48、是国家家工作人人员;挪挪用资金金罪的主主体是非非国有单单位的不不具有国国家工作作人员身身份的工工作人员员。2)犯罪客客体和犯犯罪对象象不同。本本罪的客客体是复复杂客体体,包括括公共财财产所有有权和国国家廉政政制度,犯犯罪对象象是公款款;而挪挪用资金金罪的客客体是简简单客体体,即单单位财产产所有权权,犯罪罪对象是是非国有有单位的的资金。(4)挪用用公款罪罪与挪用用特定款款物罪的的界限。刑刑法第第3844条第22款规定定,国家家工作人人员利用用职务上上的便利利,挪用用国家用用于救灾灾、抢险险、防汛汛、优抚、扶扶贫、移移民、救救济款物物归个人人使用的的,构成成挪用公公款罪。如如果违反反特定款款物专用

49、用制度,将将用于救救灾、抢抢险、防防汛、优优抚、扶扶贫、移移民、救救济款物物挪作他他用,情情节严重重,致使使国家和和人民群群众利益益遭受重重大损害害的,构构成刑刑法第第2733条规定定的挪用用特定款款物罪。9.如何认认定“挪用公公款归个个人使用用”。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关于于如何认认定挪用用公款归归个人使使用有关关问题的的解释已已于年年月日由由最高人人民法院院审判委委员会次会议议通过。现现予公布布,自年月日起施施行。为为依法惩惩处挪用用公款犯犯罪活动动,根据据刑法的的有关规规定,现现就如何何认定挪挪用公款款归个人人使用的的有关问问题解释释如下: 第一一条 国国家工作作人员利利用职务务上的便便利,以以个人名名义将公公款借给给其他自自然人或或者不具具有法人人资格的的私营独独资企业业、私营营合伙企企业等使使用的,属属于挪用用公款归归个人使使用。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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