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7781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77810.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条 为了加加强对建建筑装饰饰装修的的管理,促促进建筑筑装饰装装修业的的发展,保保障建筑筑装饰装装修活动动当事人人的合法法权益,确确保公共共安全,制制订本规规定。 第二条条 凡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工程和和对原有有房屋等等建筑物物、构筑筑物进行行装饰装装修的,均均适用本本规定。 具有文文物保护护价值的的建筑、古古建筑的的装饰装装修,依依照有关关规定执执行。 本规定定所称的的建筑装装饰装修修,是指指为使建建筑物、构构筑物
2、内内、外空空间达到到一定的的环境质质量要求求,使用用装饰装装修材料料,对建建筑物、构构筑物外外表和内内部进行行修饰处处理的工工程建筑筑活动。本规定定所称原原有房屋屋,是指指已取得得房屋所所有权证证书并己己投入使使用的各各类房屋屋。第三条条 房屋所所有权人人、使用用人、建建筑装饰饰装修设设计单位位、施工工单位、质质量安全全监督单单位、建建设监理理单位、房房屋安全全鉴定单单位等,均均应当遵遵守本规规定。第四条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应当做做到安全全适用、优优化环境境、经济济合理,并并符合城城市规划划、消防防、供电电、环保保等有关关规定和和标准。 第五条条 国务院院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归归口管理理全国的
3、的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作。 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归口管管理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建建筑装饰饰装修工工作。第二章章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报建与与许可第六条条 新建建建设项目目的装饰饰装修工工程与主主体建筑筑共同发发包的,执执行建设设部工工程建设设报建管管理办法法。独独立发包包的大中中型建设设项目的的装饰装装修工程程,工艺艺要求高高、工程程量大的的装饰装装修工程程,可参参照执行行建设部部工程程建设报报建管理理办法。第七条条 原有房房屋的使使用人装装饰装修修房屋,应应征得房房屋所有有权人同同意,并并签订协协议。协协议中应应明确装装饰装修修后的修修缮、拆拆迁和补补偿等内内容。
4、第八条条 原有房房屋装饰饰装修时时,凡涉涉及拆改改主体结结构和明明显加大大荷载的的,应当当按照下下列办法法办理: (一一)房屋屋所有权权人、使使用人必必须向房房屋所在在地的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申请请,并由由房屋安安全鉴定定单位对对装饰装装修方案案的使用用安全进进行审定定。 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受理理房屋装装饰装修修申请之之日起220日内内决定是是否予以以批准。 (二二)房屋屋装饰装装修申请请人持批批准书向向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办办理报建建手续,并并领取施施工许可可证。第九条条 建设单单位按照照工程建建设质量量安全监监督管理理的有关关规定,到到工程所所在地的的质量安安全监督
5、督部门办办理建筑筑装饰装装修工程程质量安安全监督督手续。第十条条 对于未未办理报报建和质质量安全全监督手手续的装装饰装修修工程,有有关主管管部门不不得为建建设单位位办理招招标投标标手续和和发放施施工许可可证;设设计、施施工单位位不得承承接该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设计和和施工。第三章章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发包与与承包第十一一条 凡从事事建筑装装饰装修修的企业业,必须须经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进行资资质审查查,并取取得资质质证书后后,方可可在资质质证书规规定的范范围内承承包工程程。 建设设单位不不得将建建筑装饰饰装修工工程发包包给无资资质证书书或不具具备相应应资质条条件的企企业。第十二二条 建
6、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与与主体建建筑工程程共同发发包时,由由具备相相应资质质条件的的建筑施施工企业业承包。独独立发包包的大中中型建设设项目的的装饰装装修或工工艺要求求高、工工程量大大的装饰饰装修工工程,由由具备相相应资质质条件的的建筑装装饰装修修企业承承包。第十三三条 下列大大中型装装饰装修修工程应应当采取取公开招招标或邀邀请招标标的方式式发包: (一一)政府府投资的的工程; (二二)行政政、事业业单位投投资的工工程; (三三)国有有企业投投资的工工程; (四四)国有有企业控控股的企企业投资资的工程程; (五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工工程。 前款款规定范范围内不不宜公开开招标或或邀请招招标的
7、军军事设施施工程、保保密设施施工程、特特殊专业业等工程程,可以以采取议议标或直直接发包包。 前两两款规定定以外的的其他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发包方方式,由由建设单单位或房房屋所有有权人、房房屋使用用人自行行确定。 第十十四条 从事建建筑装饰饰装修工工程的发发包、承承包双方方,应当当按照统统一的建建筑装饰饰装修工工程施工工合同示示范文本本签订合合同。 第十十五条 发包方方不得损损害承包包方的利利益,强强迫承包包方购入入合同约约定之外外的装饰饰装修材材料和设设备。 第四四章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质量与与安全第十六六条 建设单单位及设设计、施施工单位位必须按按照基本本建设管管理程序序办事,严严格执
8、行行建筑装装饰装修修的质量量检验评评定标准准、施工工安全技技术规范范及验收收规范等等有关标标准和规规定。第十七七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设计、施施工单位位必须按按照有关关规定承承接装饰饰装修设设计和施施工任务务。 建筑筑装饰装装修企业业必须按按照图纸纸施工,不不得擅自自改变设设计图纸纸。第十八八条 原有房房屋装饰饰装修需需要拆改改结构时时,装饰饰装修设设计必须须保证房房屋的整整体性、抗抗震性和和结构的的安全。 整栋栋危险房房屋不得得装饰装装修。 对严严重损坏坏和有险险情的房房屋,应应当先修修缮加固固,达到到居住和和使用安安全条件件后,方方可进行行装饰装装修。第十九九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设计、施施工
9、和材材料使用用,必须须严格遵遵守建筑筑装饰装装修防火火规范。完完成装饰饰装修施施工图纸纸设计后后,建设设单位必必须持施施工许可可证和和施工设设计图纸纸,报公公安消防防部门进进行消防防安全核核准。第二十十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企业必必须采取取措施,控控制施工工现场的的各种粉粉尘、废废气、固固体废弃弃物以及及噪声、振振动对环环境的污污染和危危害,保保护人们们的正常常生活、工工作和人人身安全全。第二十十一条 质量安安全监督督机构应应当按照照有关标标准,对对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进进行质量量和安全全监督。 建筑筑装饰装装修工程程竣工后后,必须须经质量量监督机机构认证证合格,否否则不予予验收。第二十十二条
10、实行初初装饰的的住宅工工程,要要严格按按照建设设部颁发发的住住宅工程程初装饰饰竣工验验收办法法,验验收评定定。第二十十三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发发生重大大事故的的,由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会会同有关关部门调调查处理理。第五章章 法律责责任第二十十四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发发包方违违反本规规定有关关条款,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或其授授权的部部门给予予警告、通通报批评评、限期期改正、责责令停止止施工的的处罚,并并可处以以装饰装装修工程程造价33以下下的罚款款;因责责令停止止施工而而造成的的经济损损失,由由发包方方承
11、担。 (一一)未按按照规定定进行报报建的; (二二)该招招标的工工程未按按照规定定进行招招标的; (三三)未按按照规定定办理质质量监督督手续的的; (四四)发包包给无资资质证书书的或承承包任务务与资质质证书等等级不符符的企业业的; (五五)使用用未验收收工程的的。第二十十五条 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承承包方违违反本规规定有关关条款,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给予予警告、通通报批评评、停止止施工、停停业整顿顿、降低低资质、吊吊销资质质证书、没没收非法法所得的的处罚,并并可处以以装饰装装修工程程造价33以下下的罚款款: (一一)未取取得建筑筑装饰装装修资质
12、质证书而而进行建建筑装饰饰装修设设计、施施工的; (二二)擅自自超越资资质证书书许可范范围承包包工程的的; (三三)未按按设计方方案进行行施工的的; (四四)拒绝绝接受质质量安全全监督机机构监督督检查、验验收的; (五五)将不不合格的的材料、设设备用于于建筑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 (六六)破坏坏环境、危危及人身身安全的的; (七七)出卖卖、转让让、出借借、涂改改、复制制、伪造造资质证证书的。 第二十十六条 对未按按规定申申请批准准、未进进行房屋屋安全性性能鉴定定、擅自自拆改房房屋结构构或明显显加大荷荷载,对对原有房房屋进行行装饰装装修的,由由房地产产行政主主宇航局局部门或或有关部部门责令令修复
13、或或赔偿,并并给予行行政处罚罚。第二十十七条 房屋安安全鉴定定单位工工作人员员不如实实对装饰饰装修方方案的使使用安全全性能出出具结论论的,由由其所在在单位或或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给予行行政处分分。第二十十八条 房屋所所有权人人或使用用人因装装饰装修修损坏毗毗连房屋屋的,应应负责修修复或赔赔偿。第二十十九条 因装饰饰装修原原有房屋屋发生纠纠纷的,当当事人可可以向房房屋所在在地的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申申请调解解或者向向人民法法院起诉诉。第三十十条 有本规规定第二二十四条条、第二二十五条条、第二二十六条条、第二二十七条条所列行行为,情情节严重重、构成成犯罪的的,由司司法机关关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六六章 附 则第三十十一条 本规定定由国务务院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解解释。第三十十二条 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可可依据本本规定制制定实施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