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概论376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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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论第一节 行行政法的概概述一、行政权权力与公民民权利1、行政权权是由国家家宪法、法法律赋予或或认可的、国国家行政机机关和其他他公共行政政组织执行行法律规范范、对国家家和公共事事务实施行行政管理活活动的权力力,是国家家政权和社社会治理权权的组成部部分。2、公民权权利(这里里泛指公民民、法人或或其他组织织的权利),是是指国家通通过宪法、法法律确认的的,由相应应的义务所所保证的公公民的资格格、利益、自自由和权能能。3、行政权权与公民权权利的关系系

2、:(1) 一切国家权权力都直接接或间接来来源于公民民权利,权权力是权利利的一种特特殊形式。(2) 行政权力作作为国家权权力的一个个重要组成成部分,亦亦源于公民民权利,是是公民权利利的一种特特殊的转化化形式。而而行政权一一旦形成,便便与公民权权利结成一一种既相互互依存,又又相互对立立的关系。(3) 在行政主体体与相对人人形成的关关系中,一一方权利(权权力)的实实现,要求求另一方履履行相应的的义务。每每一方既是是权利主体体又是义务务主体,双双方的权利利义务在总总体上应是是平衡的。一一方重权利利(权力)、轻轻义务,另另一方重义义务、轻权权利,势必必破坏现代代社会所要要求的个体体利益与公公共利益之之间

3、应有的的平衡。二、 行政法的概概念1、行政法法上的行政政是公共行行政。2、行政法法是国家重重要的部门门法之一,是是调整行政政关系以及及在此基础础上产生的的监督行政政关系的法法律规范和和原则的总总称,或者者说是调整整因行政主主体行使其其职权而发发生的各种种社会关系系的法律规规范和原则则的总称。3、行政法法的调整对对象是行政政关系和监监督行政关关系。三、 行政法的渊渊源1、我国行行政法的一一般渊源,按按照制定主主体、效力力层次、制制定程序的的差别,可可分为下述述几种形式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法规与部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关概念:1、宪法是

4、是国家的根根本大法,规规定国家的的基本制度度,具有最最高的法律律地位和法法律效力,是是所有立法法的依据。2、法律是是国家最高高权力机关关,包括全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和和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制定的的规定性文文件。3、行政法法规是国务务院根据宪宪法和法律律,经国务务院常务会会议审议或或者国务院院审批,由由总理签署署国务院令令公布施行行的规范性性文件。4、部门规规章是指国国务院各职职能部门根根据法律和和行政法规规,经部务务会议或者者委员会会会议决定,由由本部门首首长签署命命令公布施施行的规范范性文件。5、地方性性法规,是是指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的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及其常常委会,省省、自治区

5、区人民政府府所在地的的市、经济济特区市和和国务院批批准的较大大的市的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及其常常委会,在在不与宪法法、法律、行行政法规相相抵触的前前提下,所所制定的规规范性文件件。6、地方政政府规章,是是指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以及及省、自治治区的人民民政府所在在地的市、经经济特区市市和经国务务院批准的的较大的市市的人民政政府,根据据法律和行行政法规,经经政府常务务会议或者者全体会议议决定,由由省长、自自治区主席席、市长签签署命令公公布施行的的规范性文文件。7、自治条条例和单行行条例是民民族自治地地方的人民民代表大会会,依照宪宪法、民族族区域自治治法和其他他法律规定定的权限,结结合当地的的政治、经

6、经济和文化化特点,所所制定的规规范性文件件。2、 行政法的渊渊源可分为为一般渊源源和特殊渊渊源两大类类。其中一一般渊源指指国家权力力机关或行行政机关制制定的规范范性文件;特殊渊源源则是指有有关行政法法规和原则则的法律解解释以及国国际条约、惯惯例等。相关概念:1、法律解解释是指有有权机关就就法律规范范在具体适适用过程中中,为进一一步明确界界限或进一一步补充,以以及如何具具体运用所所作的解释释,即有权权解释。有有权解释包包括立法解解释、司法法解释、行行政解释和和地方解释释。2、国际条条约、惯例例时常会涉涉及一国国国内的行政政管理,成成为调整该该国行政机机关与公民民、组织及及外国人、外外国组织之之间

7、关系的的行为准则则。3、判例与与指导性案案例:关关于案例指指导工作的的规定规规定最高人人民法院发发布的指导导性案例,各各级人民法法院审判类类似案例时时应当参照照。4、软法规规范:法律律有硬法与与软法两种种基本表现现形式,“硬法”是指那些些需要依赖赖国家强制制力保障实实施的法律律规范;“软法”是指那些些效力结构构未必完整整、不依靠靠国家强制制保障实施施,但能够够产生实际际约束力的的法律规范范。三、行政法法的分类1、一般行行政法与特特别行政法法行政法调整整对象的范范围为标准准可分为:(1)一般般行政法是是对一般的的行政关系系和监督行行政关系加加以调整的的法律规范范与原则的的总称,如如行政组织织法、

8、公务务员法、行行政处罚法法、行政程程序法等。(2)特别别行政法是是指对特别别的行政关关系和行政政监督关系系进行调整整的法律规规范与原则则的总称,经经济行政法法、教育行行政法都属属于特别行行政法。2、以行政政法规范的的性质为标标准可分为为:(1)实体体行政法,是是规范当事事人在某种种法律关系系中的存在在、地位或或资格和权权能等实体体性权利义义务的行政政法规范的的总称。(2)程序序行政法,是是规定实施施实体性行行政法规范范所必需的的当事人程程序性权利利义务的行行政法规范范的总称,例例如行政诉诉讼法、行行政程序法法等。3、以行政政法的作用用为标准,可可以将行政政法规范划划分为行政政组织法、行行政行为

9、法法和监督行行为法。第二节 行行政法关系系一、行政法法律关系1、概念:行政法律律关系是指指经过行政政法调整之之后、具备备了权利义义务内容的的行政管理理关系。主主要从以下下几个方面面了解:(1) 受行政法调调整的社会会关系主要要是行政关关系和监督督行政关系系。(2) 行政法关系系是由行政政法调整而而形成的。(3) 行政法关系系具有行政政法上的权权利义务内内容。2、 构成要素:(1) 行政法律关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政法律关系系当事人,指指行政法律律关系中权权利的享有有者和义务务的承担着着,包括行行政主体和和行政相对对人。(2) 行政法律关关系客体:是行政法法律关系当当事人的权权利义务所所指向的对对象

10、。主要要为物质财富富:主体权权利义务指指向的物质质财富;精神财富富;行为:具具有法律意意义的行为为或受行政政法规范的的行为。3、行政法法律关系的的内容,是是指行政主主体和相对对人在行政政法律关系系中享有的的权利和承承担的义务务。4、行政法法律关系的的特征:(1) 行政法律关关系中必有有一方是行行政主体。(2) 行政法律关关系具有平平等但非对对等性。(3) 行政法律关关系主体的的权利义务务一般是法法定的。(4) 行政主体实实体上的权权利义务是是重合的。(5) 行政法律关关系争议往往往由行政政机关或行行政裁决机机构依照行行政程序或或准司法程程序先行加加以解决,但但法院通过过司法程序序解决争议议,原

11、则上上是可供争争议当事人人选择的最最终机制。二、监督行行政法律关关系1、概念:监督行政政法律关系系,是指在在监督行政政行为的过过程中,国国家有权机机关与行政政主体以及及有关公民民、法人或或其他组织织之间形成成的受行政政法规范调调整的各种种关系。2、监督行行政法律关关系的特征征:(1) 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是是一种多重重的、复杂杂的法律关关系。(2) 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包包含着行政政诉讼法律律关系。(3) 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主主体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务具有非对对等性。3、监督行行政法律关关系和行政政法律关系系的区别与与联系区别:(1) 在行政法律律关系中,行行政主体始始终处于主主导地位,而而在监督行行

12、政法律关关系中,监监督主体处处于主导地地位,行政政主体处于于受监督地地位。(2) 在行政法律律关系中,相相对于行政政主体的另另一方是公公民、法人人或其他组组织,而在在监督行政政法律关系系中,相对对于行政主主体的另一一方主要是是监督主体体。(3) 行政法律关关系的客体体是指行政政法律关系系主体的权权利义务所所指向的对对象,包括括物质财富富、精神财财富、行为为等。而监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的的客体主要要是行政主主体的行政政行为。联系:(1) 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是是在行政法法律关系的的基础上产产生的,没没有行政法法律关系也也就没有监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2) 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和和行政法律律关系之间间可

13、以相互互影响。监监督行政法法律关系的的变化可能能导致行政政法律关系系的产生、变变更与消灭灭。(3) 相对于行政政主体而言言,监督行行政法律关关系的非对对等性和行行政实体法法律关系中中的非对等等性是倒置置的。这两两种倒置的的法律关系系和非对等等的行政程程序法律关关系结合在在一起体现现了行政法法平衡的精精神。第三节 行政法在法法律体系中中的地位和和作用一、 地位1、 从行政法的的调整对象象来看,行行政法调整整着广泛而而重要的社社会关系,这这类社会关关系与国家家权力、公公民权利息息息相关,是是公民权利利与国家权权力关系的的重要组成成部分。2、 从行政法与与宪法的关关系来看,行行政法是宪宪法的重要要的

14、实施法法。3、 从行政法与与其他基本本法律部门门的关系来来看,行政政法对其他他部门法的的影响越来来越大。二、 作用1、 行政法具有有规范行政政权、促进进行政管理理和服务有有效实施的的作用。2、 行政法具有有保护公民民、组织的的合法权益益的作用。第二章行政政法的基本本原则第一节 行行政法基本本原则1、行政法法的基本原原则是行政政法治原则则。2、行政法法治原则对对行政主体体的要求可可概括为依依法行政,具具体可分解解为行政合合法性原则则和行政合合理性原则则,故行政政法的基本本原则包括括行政合法法性原则和和行政合理理性原则。第二节 行行政合法性性原则1、概念:行政合法法性原则是是指行政权权的存在、行行

15、使必须依依据法律,符符合法律,不不得与法律律相抵触。合合法不仅指指合乎实体体法,也指指合乎程序序法。2、行政合合法性原则则的主要规规范对象是是行政主体体。3、行政合合法性原则则的具体内内容包括:(1) 法律保留原原则。法律律保留原则则是指行政政活动的作作出必须取取得法律的的授权,必必须有法律律的明文依依据,否则则不得为之之。(2) 法律优先原原则。即行行政行为应应当受现行行法律的约约束,不得得采取任何何违反法律律的措施,具具体而言有有如下含义义:法律优先先行政。行政不得得违法。第三节 行行政合理性性原则1、行政合合理性原则则是指行政政行为的内内容要客观观、适度、合合乎理性。2、行政合合理性原则

16、则产生的主主要原因是是由于行政政裁量权的的存在,它它要求行政政行为应建建立在正当当考虑的基基础上,不不得考虑不不相关因素素,它包括括以下几个个子原则:行政公开开原则、行行政公正原原则、比例例原则、信信赖保护原原则及尊重重和保障人人权。3、当代行行政的最大大特点是行行政裁量权权广泛存在在。行政机机关行使裁裁量权的情情形:(1) 在法律没有有规定限制制条件的情情况下,行行政机关可可以不违反反宪法和法法律采取必必要的措施施。(2) 法律只规定定了行政权权行使的模模糊标准,而而没有规定定明确的范范围和方式式。行政机机关可以根根据实际情情况和对法法律的合理理解释,采采取具体措措施。(3) 法律规定了了行

17、政权行行使的具体体明确的范范围和方式式,但范围围和方式都都具有可选选择性,而而不是严格格的羁束性性,行政机机关可以根根据具体情情况选择采采用。4、 行政合理性性原则的具具体内容:一含义:(1) 行政行为应应符合立法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另一含义:(1)行政政公开原则则。行政公公开至少具具备三项功功能:减少或消消除腐败。“阳光是最最好的防腐腐剂”,保证行行政官员在在透明环境境中办事,可可以最大限限度地消除除暗箱操作作、防止滥滥用权力和和腐败。保障知情情权。通过

18、过行政公开开,个人或或组织可以以更多地了了解掌握在在政府手中中的与自己己生存、发发展有关的的信息。加强政府府与个人或或组织的合合作。行政公开的的具体要求求包括:行行政行为内内容公开、行行政过程公公开、行政政信息公开开。除属于于法定保密密范围的以以外,一般般都应当公公开。(2)行政政公正原则则。实体公正正,就是行行政机关作作出的行政政行为,在在内容上必必须达到不不徇私情、不不存偏见、不不武断专横横。程序公正正,就是行行政机关在在作出行政政行为时,必必须遵循形形式上符合合正义要求求的程序。行政法中体体现程序公公正的制度度设计:aa.不做自自己案件的的法官。bb.不单方方接触。cc.作出不不利决定前

19、前听取行政政相关对人人的意见。(3)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是指行政机机关在采取取某项措施施时,必须须权衡公共共利益目标标的实现和和个人或组组织合法权权益的保障障,若为了了实现公共共利益目标标而可能采采取对个人人或组织权权益不利的的措施时,应应当将不利利影响限制制在尽可能能小的范围围和限度之之内,而且且保持二者者之间适度度的比例。(4)信赖赖保护原则则,是指行行政机关对对其行为应应守信用,个个人或组织织对行政行行为的正当当信赖应当当予以合理理保护,以以使其免受受不可预计计的不利后后果。信赖赖保护原则则的基础在在于法律稳稳定、政府府诚信以及及公民基本本权利保障障。信赖保护原原则的适用用条件:信赖的

20、基基础是行政政机关的一一定行为,包包括作为、不不作为以及及承诺,而而不管该行行为是否合合法。个人或组组织对该行行政行为存存在信赖,这这种信赖是是通过个人人或组织采采取的某种种行为表现现出来的。个人或组组织的信赖赖是值得保保护的正当当信赖。(5)尊重重和保障人人权。人权权是每个自自然人维系系其生存尊尊严、满足足其发展需需求所应享享有的各种种基本权利利的总称。第三章行政政法律关系系主体第一节 行行政法律关关系主体概概述一、行政主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体是指享有有国家行政政权,能以以自己的名名义行使行行政权,并并能独立地地承担因此此而产生的的相应法律律责任的组组织。(11)行政主主体是享有有国家行政

21、政权的组织织。(2)行政主主体是能够够以自己的的名义行使使行政权的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2、行政主主体的职权权与职责:(1)行政政职权是国国家行政权权的转化形形式,是行行政主体实实施国家行行政管理活活动的资格格及其全能能,包括:行政立法法权:根据据宪法、法法律和法规规的规定,特特定的行政政主体制定定和发布行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和和地方政府府规章等法法律规范的的权利。行政决策策权:是指指行政主体体依法对其其所辖领域域和范围内内的重大行行政管理事事项作出决决策的权力力。行政决定定权:是指指行政主体体依法对其其所辖领域域和范围

22、内内的行政管管理事项作作出决定的的权力。行政命令令权:是指指在国家行行政管理过过程中,行行政主体通通过一系列列的行政决决定,依法法要求特定定的人或者者不特定的的人作出一一定行为或或者不作出出一定行为为,而命令令相对人必必须服从之之的权力。行政执行行权:即行行政主体根根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和规章的的规定或者者有关上级级部门的决决定和命令令等,在它它所辖范围围内具体执执行行政事事务的权力力。行政制裁裁权:是指指行政主体体对其所辖辖范围内的的行政相对对人违反有有关法律规规范的行为为(包括某某些未依法法履行义务务的行为),依依法对其实实施处罚等等法律制裁裁权力。行政强制制措施权:是指行政政主体在行行政

23、管理过过程中,为为制止违法法行为、防防止证据损损毁、避免免危害发生生、控制危危险扩大等等情形,依依法对公民民的人身自自由实施暂暂时性限制制,或者对对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的的财物实施施暂时性控控制的权力力。行政强制制执行权:是指在行行政法律关关系中,作作为义务主主体的行政政相对人不不履行其应应履行的义义务时,行行政机关或或者行政主主体申请人人民法院裁裁定,依法法强制其履履行义务或或者达到与与履行义务务相同状态态的权力。行政委托托、监督权权:即行政政主体为了了更好地完完成组织、管管理、指挥挥和监督国国家事务和和相应的公公共事务的的人物,将将某些行政政职权依法法委托给其其他机关、单单位、团体体

24、或者公民民个人行使使,并负责责对其监督督、检查的的权力。(这这里的行政政监督权是是指在委托托基础上的的监督权)行政司法法权:是指指行政主体体作为某项项纠纷的第第三人,对对当事人双双方的纠纷纷进行调解解、仲裁、裁裁决和复议议的权力,即即行政调解解权、行政政仲裁权、行行政裁决权权和行政复复议权总称称为行政司司法权。行政调解权权,是指国国家行政机机关以国家家政策、法法律规范等等为依据,以以自愿为原原则,通过过说服教育育的方法,促促使双方当当事人友好好协商,达达成协议,从从而解决争争议的权力力。行政仲裁权权,是指行行政机关设设立的特定定行政仲裁裁机构,依依法按照仲仲裁程序对对双方当事事人之间的的特定的

25、民民事或者经经济纠纷作作出公断的的权力。行政裁决权权,是指依依法由行政政主体依照照法规授权权,对当事事人之间发发生的、与与行政管理理活动密切切相关的、与与合同无关关的民事纠纠纷进行审审查,并作作出裁决的的权力。(2)行政政优先权概念:行行政优先权权是指国家家为保障行行政主体有有效地行使使行政职权权而赋予行行政主体许许多职务上上的优先条条件,即行行政权与其其他社会组组织及公民民个人的权权利在同一一领域或者者同一范围围内相遇时时,行政权权具有优先先行使和实实现的效力力。行政优先先权的内容容主要包括括:行政先先行处置权权、获得社社会协助权权、行政行行为的推定定有效(公公定力)。(3)行政政受益权是是

26、国家为确确保行政主主体有效地地行使职权权,切实地地履行职责责,圆满地地实现公共共利益的目目标,而以以法律、法法规等形式式赋予行政政主体享有有各种职务务上或物质质上优益条条件的资格格。3、行政职职责是指行行政主体在在行使国家家所赋予的的行政职权权,实施国国家行政管管理活动的的过程中,所所必须承担担的法定义义务。其主主要内容有有:依法履行行职务,遵遵守权限规规定;符合法定定目的;遵循法定定程序。4、行政权权限:是指指法律规范范所规定的的行政主体体行使职权权所不能逾逾越的范围围或者界限限。根据行行政权限相相互之间的的关系,可可以分为纵向行政政权限:是是指有隶属属关系的上上下级行政政主体之间间权力行使

27、使范围的划划分;横向向行政权限限是指无隶隶属关系的的行政主体体之间权力力行使范围围的划分。5、行政主主体与行政政机关的关关系:(1) 行政主体只只能是国家家行政机关关和接受授授权的组织织。由于行行政机关和和行政机构构、行政组组织的概念念在实定法法上和学理理上都存在在混用的现现象,不可可以将“行政机关”一概视为为行政主体体。例如,政政府成立的的临时性机机构,虽然然人们有时时也称之为为“行政机关”,但它一一般仅仅是是协调性机机构,不对对外行使国国家行政权权,所以,不不是行政主主体,除非非其接受法法定授权。行行政机关是是否成为行行政主体,不不仅要静止止地看其是是否享有行行政权,而而且还要看看其从事某

28、某种活动时时是否运用用行政权,即即看其以何何种身份从从事活动。因因此,不能能一概而论论。(2) 行政机关不不等于行政政主体,除除行政机关关外,一定定的行政机机构和其他他社会组织织,依照法法定授权,也也可以成为为行政主体体。6、确立行行政主体概概念的意义义:(1)是依法法行政的需需要;(22)是确定定行政行为为效力的需需要;(33)是确定定行政复议议被申请人人以及行政政诉讼被告告人的需要要;(4)是保证证行政管理理活动连续续性、统一一性的需要要。第二节 国国家行政机机关1、概念:国家行政政机关,又又称国家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即狭狭义上的人人民政府,是是指国家根根据其统治治意志,按按照宪法和和有关组

29、织织法的规定定设立的,依依法享有并并运用国家家行政权,负负责对国家家各项行政政事务以及及相应的社社会公共事事务进行组组织、管理理、指挥和和监督的国国家机关。2、性质:在我国,根根据宪法和和相关法律律规定,国国家行政机机关从属于于国家权力力机关,是是根据国家家权力机关关的决定和和授权,按按照宪法、组组织法和有有关法律的的规定设立立的,依法法对国家行行政事务及及相应的社社会公共事事务行使组组织、管理理、指挥和和监督等行行政权力的的国家机关关。3、国家行行政机关的的特征:(1)具有有高度政治治性和权威威性;(22)具有执执行性和法法律从属性性;(3)具有相相对独立性性;(4)具有适适应性和创创造性;

30、(5)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6)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4、相关概概念:国家行政组组织,是为为实现对国国家事务和和社会公共共事务的有有效管理,由由国家按照照宪法、组组织法和法法律规定的的条件和程程序设立并并负责国家家行政事务务和社会公公共事务管管理的特殊殊社会组织织,包括国国家行政机机关和国家家行政机构构。国家行政机机关是指从从中央到地地方的各级级人民政府府及其他具具有法人资资格、能以以自己的名名义行使行行政权并承承担因此而而产生的法法律责任的的行政单位位。行政机构是是指构成国国家行政机机关的内部部各单位,它它是为了行行政机关行行使行政权权服务的,对对外不能以以自己的名名义发布决决定和命令

31、令,其行为为的一切法法律后果皆皆归属行政政机关。第三节 被被授权的组组织与受委委托的组织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授权和行政政委托行政授权是是指法律、法法规或者规规章直接规规定将某项项或者某一一方面的行行政职权的的一部分或或者全部授授予某个组组织,或者者法律、法法规规定由由特定的行行政主体,通通过法定方方式,将某某项或者某某一方面的的行政职权权的一部分分或者全部部授予某个个组织的法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是指行政主主体将其职职权的一部部分,依法法委托给其其他组织的的法律行为为。公务员1、公务务员法第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是指依法履履行公职、纳纳入国家行行政编制、由由国家财政政负担工资资福利的工工作人员。2、

32、公务员员法律关系系,是指一一般公民经经过一定的的法定程序序成为公务务员,基于于其所担任任的职务而而与国家之之间构成的的权利义务务关系。3、公务员员法律关系系的发生:考任、选选任、委任任、聘任、调调任。4、公务员员法律关系系的变更:晋升;降降职;交流流;撤职;领导成员员的辞职和和引咎辞职职。晋升,是指指公务员由由低层级职职位转移到到高层级职职位。晋升升是以公务务员的工作作成绩和贡贡献大小为为主要依据据的,即功功绩制是这这种变更发发生的主要要基础。降职,是指指公务员由由高层级职职位转移到到低层级职职位。交流,包括括调任、转转任和挂职职锻炼三种种情形。而而引起公务务员法律关关系变更的的,只有转转任一

33、种情情形。转任任,是指公公务员因工工作需要或或者其他正正当理由,按按照拟任职职位所要求求的资格条条件,在规规定的编制制限额和职职数内进行行的,在机机关内部的的平级调动动,包括对对省部级正正职以下的的领导成员员实行的跨跨地区、跨跨部门转任任,以及对对担任机关关内设机构构领导职务务和工作性性质特殊的的非领导职职务的公务务员实行的的在本机关关内转任。撤职,是取取消公务员员现任职务务和责任关关系,但仍仍保留其作作为公务员员的最基本本的权利和和义务的法法律关系。5、公务员员法律关系系的消灭,是是指由于发发生某些事事实或者行行为,致使使公务员职职务关系不不能继续存存在的情形形。导致公公务员法律律关系消灭灭

34、的原因有有法定原因因和事实原原因两种:(1)法定原原因,包括括开除公职职、辞退、退退休、离休休和判处刑刑罚六种;(2)事实原原因,包括括死亡、丧丧失国籍。行政相对人人1、概念:行政相对对人,或称称行政相对对方,是指指行政主体体行使行政政权所指向向的一方当当事人,即即在行政法法律关系中中与行政主主体相对应应,共同构构成行政法法律关系主主体的另一一方当事人人。2、行政相相对人在实实体法上的的地位:(1) 财产和自由由不受侵害害,依法享享受给付与与保护的权权利。行政政活动是由由法律规定定的,一切切行政活动动都必须依依法实施。公公民的财产产和自由,除除法律有明明文规定以以外,不受受任何侵害害,并且,享

35、享受依法行行政所产生生的给付与与保护,是是现代国家家公民的基基本权利。保保障公民在在行政法律律关系中的的这种地位位,是法治治行政原理理的内在要要求。(2) 排除违法或或者不当行行政的请求求权与行政政介入请求求权。在现代法治治国家中,人人民享有广广泛的自由由权和全面面的社会权权为前提,只只要公民因因行政主体体的违法或或者不当的的作为或者者不作为而而受到侵害害时,作为为实体法上上的权利,原原则上应当当承认其对对行政的违违法或者不不当的作为为享有排除除违法和不不当行政的的请求权,对对行政的违违法或者不不当的不作作为有行政政介入请求求权。无论论是否存在在法律的明明文规定,都都必须广泛泛地保障其其请求救

36、济济的机会。3、行政相相对人在程程序法上的的权利:(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者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第四章行政政行为概述述一、 行政政行为的含含义、内容容、效力1、行政行行为是指行行政主体在在实施行政政管理活动动、行使行行政职权或或履行行政政职责过程程中所作出出的具有法法律意义的的行为。2、行政行行为的特征征:(1)公共服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3、行政行行为的成立立要件:(1) 行政行为成成立的主体体要件。行行为的主体体必须是拥拥有行政职职

37、权或有一一定行政职职责的国家家行政机关关,或者法法律、法规规授权的组组织,或者者行政机关关委托的组组织或个人人。(2) 行政行为成成立的主观观要件。行行为主体有有凭借国家家行政权力力产生、变变更或消灭灭某种行政政法律关系系的意图,并并有追求这这一效果的的意思表示示。(3) 行政行为成成立的客观观要件。行行为主体在在客观上有有行使行政政职权或履履行(或应应当履行)行行政职责的的行为。(4) 行为的功能能要件。即即行为主体体实施的行行为能直接接或间接导导致行政法法律关系的的产生、变变更和消灭灭。4、行政行行为的内容容,是指一一个行政行行为对相对对人在权利利、义务上上产生的具具体影响,亦亦即对相对对

38、人的权利利、义务作作出某种具具体处理和和决定。(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例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对医疗事故的事实加以确认,其结果将影响医疗单位与被医疗人员之间的责任承担关系。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5、行政行行为的生效效规则是指指行政行为为何时开始始生效的规规则。其主主要有即时时生效、受受领生效、告告知生效、附附条件生效效。即时生生效是指行行政行为一一经作出既既具有效力力,

39、对相对对方立即生生效。受领领生效,是是指行政行行为须为相相对方受领领,才开始始生效。公公告生效,是是指行政机机关将行政政行为的内内容采取公公告或宣告告等有效形形式,使相相对方知悉悉、明了行行政行为的的内容,该该行政行为为对相对方方才能开始始生效。附附条件生效效,是指行行政行为的的生效附有有一定的期期限或其他他条件,在在所附期限限来到或条条件消除时时,行政行行为才开始始生效。6、行政行行为的效力力(1) 行政行为具具有公定力力,是指行行政主体的的行政行为为一经作出出,不论其其实质上是是否合法,都都具有被推推定为合法法而要求所所有机关、组组织或个人人予以尊重重的一种法法律效力。(2) 行政行为具具

40、有确定力力,是指有有效成立的的行政行为为,具有不不可变更(改改变)力,即即非依法不不得随意变变更或撤销销和不可争争辩的效力力。(3) 行政行为具具有拘束力力,是指行行政行为成成立后,其其内容对有有关人员或或组织所产产生的法律律上的约束束效力,有有关人员和和组织必须须遵守、服服从。(4) 行政行为具具有执行力力,是指行行政行为生生效后,行行政主体与与行政相对对人必须自自觉履行相相应行政行行为所确定定的义务,拒拒绝履行或或拖延履行行的一方应应当承担相相应责任的的效力。7、行政行行为的分类类(1)以适适用与效力力作用的对对象的范围围为标准:内部行政政行为是指指行政主体体在内部行行政组织管管理过程中中

41、所作的只只对行政组组织内部产产生法律效效力的行政政行为。外部行政政行为是指指行政主体体在对社会会实施行政政管理活动动过程中针针对公民、法法人或其他他组织所做做出的行政政行为。(2)以其其对象是否否特定为标标准:抽象行政政行为是指指以不特定定的人或事事为管理对对象,制定定具有普遍遍约束力的的规范性文文件的行为为。具体行政政行为是指指在行政管管理过程中中,针对特特定的人或或事所采取取具体措施施的行为,其其行为的内内容和结果果将直接影影响某一个个人或组织织的权益。(3)以受受法律规范范拘束的程程度为标准准:羁束行政政行为是指指法律规范范对其范围围、条件、标标准、形式式、程序等等作了较详详细、具体体、

42、明确规规定的行政政行为。自由裁量行行政行为是是指法律规规范仅对行行为目的、行行为范围等等作原则性性规定,而而将行为的的具体条件件、标准、幅幅度、方式式等留给行行政机关自自行选择、决决定的行政政行为。(4)以行行政行为是是否应当具具备一定的的法定形式式为标准:要式行政政行为,是是指必须具具备某种法法定的形式式或遵守法法定的程序序才能生效效的行政行行为。例如如,行政处处罚决定必必须以书面面形式作出出并加盖公公章才能生生效。行政政机关采取取扣押、查查封等行政政强制措施施时必须开开付收据或或者清单等等。非要式行行政行为是是指不需一一定方式和和程序,无无论采取何何种形式都都可以成立立的行政行行为。8、行

43、政行行为的合法法要件:行行政行为的的合法要件件即行政行行为合法成成立所应具具备的基本本要素。这这构成的要要件有:(1)行政政行为的主主体应当合合法;(2)行政政行为应当当符合行政政主体的权权限范围;(3)行政政行为的内内容应当合合法、适当当;(4)行政政行为应当当符合法定定行政程序序。9、行政行行为主体合合法的具体体要求:(1) 行政机关合合法,指实实施行政行行为的行政政机关必须须依法成立立,并具有有行政主体体资格。(2) 人员合法,主主要是指实实施行政行行为的人员员必须是在在行政机关关具有法定定职务、法法定的资格格,并能代代表行政机机关对外行行使职权的的工作人员员,即必须须具备合法法的公职身

44、身份。(3) 委托合法,是是指作为行行政主体的的行政机关关基于实施施行政管理理活动的需需要,依法法委托具有有一定条件件的社会团团体或群众众组织、公公民个人代代表行政机机关实施某某种行政活活动。10、行政政委托的合合法性表现现:(1) 委托的行政政机关必须须具有合法法的委托权权限。(2) 接受委托者者必须具备备从事某项项行政活动动的能力。(3) 受委托者必必须在委托托权限内实实施行政行行为。二、 行政政行为的无无效、撤销销与废止1、行政行行为无效的的情形:(1) 行政主体不不明确或明明显超越相相应行政主主体职权的的行政行为为。(2) 行政主体受受胁迫作出出的行政行行为。(3) 行政行为具具有特别

45、重重大的违法法行为或者者具有明显显的违法情情形。(4) 行政行为的的实施将导导致犯罪。(5) 没有可能实实施的行政政行为。行政行为无无效的法律律后果:(1) 行政相对方方可不受该该行为拘束束,不履行行该行为为为之确定的的任何义务务,并且对对此种不履履行不承担担法律责任任。(2) 可在任何时时候请求有有权国家机机关宣布该该行为无效效。(3) 有权国家机机关可在任任何时候宣宣布该行为为无效。(4) 行政行为被被宣布无效效后,行政政主体通过过该行为从从行政相对对方处所获获取的一切切均应返还还相对方,所所加予相对对方的一切切义务均应应取消,对对相对方所所造成的一一切损失,均均应赔偿。同同时,行政政主体

46、通过过相应无效效行政行为为所给予相相对人的一一切权益,均均应收回。2、行政行行为的撤销销是在其具具备可撤销销的情形下下,由有权权国家机关关作出撤销销决定后而而使之失去去法律效力力。行政行为撤撤销的条件件及其法律律后果:(1) 行政行为撤撤销的条件件:行政行为为合法要件件缺损。行政行为为不适当。(2) 行政行为撤撤销的法律律后果:行为自始始失去法律律效力,但但根据社会会公益的需需要或行政政相对方是是否存在过过错的情况况,撤销也也可仅使行行政行为自自撤销之日日起失效。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

47、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此受到的损失,应由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的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3、行政行行为废止的的条件及其其法律后果果:(1) 行政行为废废止的条件件:行政行为为所依据的的法律、法法规、规章章、政策经经有权机关关依法修改改、废止或或撤销,相相应行为如如继续实施施,则与新新的法律、法

48、法规、规章章相抵触。国际、国国内或行政政主体所在在地区的形形势发生重重大变化,原原行政行为为继续存在在将有碍社社会政治、经经济、文化化的发展,甚甚至给国家家和社会利利益造成重重大损失。行政行为为已经完成成原定目标标和任务,实实现了国家家的行政管管理目的和和使命,从从而没有继继续存在的的必要。(2) 行政行为废废止的法律律后果:行政行为为废止后,其其效力自行行为废止之之日起失效效。行政主主体在行为为废止之前前通过相应应行为已给给予行政相相对方的利利益和好处处不再收回回;行政相相对方依原原行为已履履行的义务务也不能要要求行政主主体予以任任何补偿。行政行为为的废止如如果是因法法律、法规规、规章、政政策的修改改、废除、撤撤销或形势势变化而引引起的,且且此种废止止给行政相相对方的合合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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