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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彰化師師範大學學校園危危機事件件處理作作業要點點96.4.11行行政會議議討論96.5.16簽簽請通過過一、依據: 教育部部(922)台軍軍字第00920014669588號令教育部部構建校校園災害害管理機機制實施施要點辦理。二、目的: (一一)維護護校園安安寧,提提供學生生良好學學習環境境及因應應突發事事件和重重大災害害之防救救,確保保校園暨暨學生安安全。 (二二)預防防特殊意意外事件件,增高高處理偶偶發事件件效能,以減輕損害。 (三三) 藉藉由校校園安全全暨災害害防救通通報處理理中心(以下下簡稱校安中中心)之之設置,爭爭取時效效、掌握握機先,以以通報、指指導、管管制、協協調、指指揮等手
2、手段,即即時協助助學校處處理校園園危機事事件。三、校園危危機事件件之種類類區分: (一一)自然然災害:如颱風風、地震震、水災災、火災災等非人人為因素素,且無無法完全全預防之之事件。 (二二)意外外事故:如交通通事故(含車禍禍、海空空難)、山山難、急急性疾病病傳染、集集體食物物中毒、建建物倒塌塌、溺水水、運動動傷害等等無法預預知,而而對學生生造成嚴嚴重傷害害者。 (三三)犯罪罪案件:如械鬥鬥、偷盜盜、殺害害、搶奪奪、勒索索、性騷騷擾、性性侵害、詐詐騙、私私製(藏藏)械彈彈等違紀紀犯法事事件。 (四四)自傷傷及自殺事件:如自殺殺、自殘殘、暴力力傷害等等影響自自身或他他人之行行為。 (五五)其他他重
3、大事事件:如如涉及非非法聚眾眾、集會會抗爭、示示威、罷罷課、滋滋事等,對對學校、社社會、國國家成重重大傷害害之行為為與活動動。四、校安中中心編組組與職掌掌:依任務區分分為決策策小組、作作業管制制組、行行政支援援組、新新聞組與與輔導組組等五組組,負責重大校校園危機機事件之之通報處處理及緊緊急應變變指揮。 (一) 決策小小組由校校長、副副校長、主主任秘書書、教務務長、學學務長、總總務長、研研 發發長、進進修部主主任及諮諮輔中心心主任等等人編成成。(二) 作作業管制制組由學學務長、軍軍訓室主主任、生生輔組組組長、課課指組組組長及全全體軍訓教官編成成。(三) 行行政支援援組由總總務長、事事務組長長、勞
4、安安組長、駐駐警隊長長、營繕組組組長、文文書組組組長、出出納組組組長及衛衛保組組組長編成成。(四) 新新聞組由由主任秘秘書及專專門委員員編成。(五) 輔輔導組由由諮輔中中心主任任及諮商商輔導老老師編成成。編組職掌表表詳如附附表一。五、校園危危機事件件處理要要則: (一一) 成成立緊急急應變小小組 1.編成:係由校校安中心心決策小小組組成成,視實實際需要要請危機機個案之之相關當當事人組成。 2.會商時時機: (11) 本本校校園園危機事事件發生生後,校校安中心心總幹事事得依校校長指示示或視事事件之必必要性,簽簽請校長長核定後後,召集集成員會會商之。 (22) 會會議主席席由校長長或副校校長或校校
5、安中心心總幹事事擔任之之。 3. 權責責: (11) 評評估狀況況並研商商處理原原則與方方式。 (2) 校安中中心總幹幹事依上上述原則則指導、分分配本校校校安中中心相關關單位任任務,並督導導執行之之。 (33)指定定相關業業管單位位完成報報告(紀紀錄),並並通知當當事人親親屬。 (44)評估估結果,並並決議是是否結案案。 (55)負責責協調連連絡及新新聞發布布。 (66) 將將事件處處理情形形報告校校長及呈呈報教育育部校安安中心。 (二)緊緊急疏散散之指揮揮:本校集會場場所發生生危機事事件,須須做緊急急疏散時時,會場場指揮要要點如下下:1. 會場場指揮人人員:(1) 全全校週會會、運動動會等集
6、會會時,學學務處值值勤人員員應按時時到達會會場,並並為當然然之會場場疏散指指揮者,值值勤人員員未克出出席時,應應事先報報備並請請代理人人出席,代代理人視視同當日日之值勤勤人員。(2) 非非全校性性之集會會,集會會負責人人應事先先指定會會場疏散散指揮人人員,或或由該項項集會負負責人自自行擔任任之。2. 緊急急疏散:(1) 危危機事件件發生時時,指揮揮人員可可視災難難情況之之嚴重性性及急迫迫性不待待會場負負責人之之指示,而而依災難難處理原原則與要要領逕行行指揮會會場人員員疏散。(2) 集集會場教教職員工工應協助助指揮人人員優先先疏散學學生。 (三)緊急處處理:本校各相關關行政單單位負責責人、值值勤
7、人員員、駐警警人員在在接獲危危機事件件報案後後,若災災難地點點在校園園或短暫暫車程可可達之附附近地區區,應即即告之最最近之同同仁知曉曉,俾以以向上反反映,並並迅速趕趕抵現場場瞭解現現況,或或先施以以傷患搶搶救或隔隔離、拆拆除危險險物品等等必要之之緊急應應變措施施。 (四)商請警警情檢調調等支援援時機: 1.有關自自然災害害、意外外事故、犯犯罪案件件、自傷傷事件等等緊急危危機事件件需要即即刻請警警察單位位緊急協協助搶救救死、傷傷人員,或或學校重重大財物物受損及及嚴重影影響校園園安全時時,任何何人可不不待指示示,即電電請警察察、救護護單位來來校協助助處理。2.非本校校師生,在在校內非非法聚眾眾、集
8、會會抗爭之之行為,則則由總務務處先行行指派專專人拍照照存證或或全程錄錄影,並並經校長長核示後後,即請請警情檢檢調等單單位來本本校支援援處理。3.本校師師生有非非法行為為,或在在校園內內非法聚聚眾、集集會抗爭爭、罷課課、滋事事等行為為,且有有下列情情形,嚴嚴重危害害校園安安全時,經經緊急應應變小組組決議後後,商請請警情檢檢調等單單位來本本校協助助處理。 (1)非法行行為經警警情檢調調查屬實實,經該該單位持持搜捕令令來校和和有關單單位協商商過後時時。 (22)有危危害本校校師生人人身安全全之徵候候時。 (33)有破破壞本校校財物之之徵候,並並將使學學校蒙受受重大財財物損害害時。 (44)嚴重重干擾
9、本本校大部部份師生生之出入入、上課課、及正正常作息息時。 (五)本校校校園危機機事件處處理流程程如附表表三,各各相關單單位電話話如附表表二。六、實施細細則由學學務處訂訂定之。七、本要點點經行政政會議通通過並經經校長核核定後實實施,修修正亦同同。附表一國立彰化師師範大學學校安安中心編組職職掌表組別職稱編組人員工作職掌決策小組召集人校長負責應變小小組召集集,指揮揮督導校校園安全全事件處處理之全全般事宜宜。副召集人副校長襄助組長召召集應變變小組,指指揮督導導校園安安全事件件處理之之全般事事宜。總幹事學務長副總幹事教務長副總幹事總務長副總幹事研發長副總幹事進修部主任任副總幹事諮輔中心主主任副總幹事主任
10、秘書負責校安事事件新聞聞發言。作業管制組組組長學務長承決策組指指示負責責災害管管理機制制之運作作。副組長軍訓室主任任襄助組長執執行校園園災害管管理機制制運作之之全般事事宜、執執行校安安中心事事件之處處理。副組長生輔組長副組長課指組組長長組員軍訓教官執行校安中中心輪值值、校安安災害事事件處理理。行政支援組組組長總務長負責硬體設設施災害害指導、宣宣導協調調處置。副組長駐警隊長襄助組長設設施災害害指導、宣宣導協調調處置。組員事務組長執行相關硬硬體設施施災害協協調及處處理事宜宜。組員勞安組長執行相關硬硬體設施施災害協協調及處處理事宜宜。組員營繕組組長長執行相關硬硬體設施施災害協協調及處處理事宜宜。組員
11、文書組組長長執行相關硬硬體設施施災害協協調及處處理事宜宜。組員出納組組長長執行相關硬硬體設施施災害協協調及處處理事宜宜。組員衛保組組長長管制衛保組組執行相相關驗傷傷分類及及初步急急救事宜宜。新聞組組長主任秘書負責校安事事件媒體體溝通與與新聞發發言。組員專門委員協助組長處處理媒體體溝通與與新聞稿稿撰擬事事宜。輔導組組長諮輔中心主主任負責全般校校安事件件輔導相相關事宜宜。組員諮商輔導老老師依組長指示示隨時支支援校園園安全事事件心理理輔導工工作事宜宜。附表二:危機事件處處理連絡絡電話單位電話教育部校安安中心(02)333433-78855、333433-78856防詐騙專線線165婦幼保護專專線11
12、3彰化縣警察察局110彰化縣警察察分局(04)7722-24339分局刑事組組(04)7722-22112卦山派出所所(04)7728-42992泰和派出所所(04)7723-75660大竹派出所所(04)7738-11007彰化調查站站(04)7723-61116彰化團管區區(04)7722-26117彰化救國團團(04)7723-11557彰化憲兵隊隊(04)7724-58889彰化消防隊隊119彰化基督教教醫院急診診室(04)7725-51223秀傳醫院急急診室(04)7723-81996法律顧問(04)7725-11333、00935568112966附表三:校校園危機機事件處處理作業
13、業流程一、工作項項目:校校園危機機事件預預防及處處理二、主辦單單位:學學生事務務處三、協辦單單位:秘秘書室、教務處、總務處、研發處、進修部、諮輔中心 警警訊 緊急急處理 建 檔1.報案單位 1.集會場負(1)各相關行 責人迅即 政單位 指示會場(2)值勤教官 值勤人員 (5753) 或事先指 ( 7232154) 定之指揮(3)駐警人員 人員即刻 (5861) 處理 (7911) 2.指揮人員2.接案人員 接獲指示 迅即通知附 或自行發近同仁並請 現即將發求協助。 生,應不待3.任何災難 指示迅即 其發生地點 至會場指若在校園或 揮位置按 附近接案人 左列要領 員應迅即趕 指揮師生抵現場,緊
14、難。急處理其要領如下:(1)先行搶救 傷患(2)迅做人員 疏散(3)隔離或拆 除危險物 品。(4)瞭解現場 重要情形 並準備向 上回報。1. 報告校長2. 面報學務長3. 上傳校安中心與有關單位連繫4. 通知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5. 評估狀況並研商處理原則與方式6. 蒐集有關資料 災難發發生 生活活輔導組組目擊者報案案 集集會場發發現1. 自然災害2. 意外事故3. 犯罪案件4. 自傷及自殺殺案件5. 其他重大事事件分 類 處處 理 結 案1. 評估結果後結案。2. 由相關業管單位完成報告(紀錄)並通知當事人親屬。3. 負責協調連絡及新聞發布。4. 報告校長事件處理經過情形。5. 陳報教育部校安中心。1. 由校長主持緊急應變小組會議。2. 依案情分別召集相關單位人員研商並分配任務。3. 校安中心總幹事指導、分配、督導各任務小組執行各項工作。1. 行政管理人員:(1) 校安中心為連絡中心。(2) 彙整有關資料與佐證文件。(3) 執行各項工作。2. 輔導諮商人員:(1) 接觸當事人及有關人員。(2) 進行生理、心理及社會層面之專業輔導諮商與治療工作。(3) 進行個案追蹤與研究。(4) 建立完整檔案。緊急應變小小組 行政政管理人人員 緊急急應變小小組輔導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