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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某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建设-回购(BT)协议书云南省基础础设施项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BT)合合同范本本回购人 :_投资人 :_签约地点:_签约日期:_ 目 录录陈 述5第一章 特许权权5第1条 定义和和解释51.1 定义51.2 释义8第2条 双方义义务92.1 特许权权的授予予92.2 担保权权92.3 投资人人的主要要义务92.4 回购人人的主要要义务102.5 建设期期102.6 建设期期的延长长10第3条 合作前前提条件件103.1 投资人人条件103.2 回购人人条件103.3 回购承承诺函和和回购担担保文件件11第二章 投融资资11第4条 项目融融资114.1 投资人人的投融融
2、资义务务114.2 项目资资本金114.3 项目公公司注册册资本114.4 担保权权益114.5 融资文文件114.6 资金使使用12第三章 项目监监管12第5条 项目监监管125.1 回购人人的监管管权125.2 财务监监管125.3 监理机机构的监监管12第四章 项目建建设13第6条 土地使使用136.1 征地、拆拆迁和补补偿136.2 建设用用地的权权利136.3 对建设设用地的的限制136.4 临时用用地136.5 公用设设施使用用建设用用地13第7条 前期工工作14第8条 设计修修改和设设计变更更14第9条 施工159.1 投资人人的主要要义务159.2 回购人人的主要要义务169.
3、3 建设工工程质量量179.4 质量保保证和质质量控制制方案179.5 总承包包人和施施工监理理人17第10条 进度度计划及及控制1810.1 进度度计划1810.2 进度度报告1810.3 建设设中的预预期延误误1910.4 建设设过程中中的监测测、检验验及异议议1910.5 工程程停建或或缓建20第五章 项目延延误与终终止20第11条 完工工延误2011.1 逾期期赔偿金金20第12条 合同同终止2012.1 终止止合同2012.2 终止止合同时时的估价价2112.3 终止止后的支支付21第六章 验收和和移交21第13条 工程程验收2113.1 验收收标准2113.2 验收收2113.3
4、重新新验收2213.4 检验验争端22第14条 单项项工程移移交2214.1 移交交的范围围和时间间2214.2 移交交文件2314.3 技术术移交2314.4 移交交效力2314.5 合同同的取消消和转让让2314.6 所有有权及风风险的转转移2414.7 移交交证书2414.8 投资资人设备备的移出出24第15条 项目目整体移移交24第七章 缺陷责责任24第16条 缺陷陷责任期期2416.1 完成成收尾工工作和修修补缺陷陷2416.2 缺陷陷责任期期25第八章 回购款款的计算算、调整整和支付付25第17条 回购购款计算算调整2517.1 回购购款的计计算2517.2 回购购款的调调整26第
5、18条 回购购款支付付2718.1 回购购款的支支付2718.2 支付付延误2718.3 审计计27第九章 各方的的一般义义务28第19条 回购购人的一一般义务务2819.1 遵守守法律和和合同2819.2 支付付回购款款2819.3 协助助批准2819.4 协调调和配合合2819.5 法律律和条例例变动2819.6 征地地和拆迁迁28第20条 投资资人的一一般义务务2920.1 遵守守法律2920.2 全面面管理2920.3 资金金管理2920.4 法律律和条例例的变动动29第21条 环境境及文物物3021.1 环境境保护3021.2 付款款到期日日3021.3 保护护考古、地地质和历历史文
6、物物30第22条 项目目文件及及保险3122.1 项目目文件的的协调3122.2 保险险3122.3 知识识产权32第十章不不可抗力力32第23条 不可可抗力及及影响3223.1 不可可抗力引引起的中中止履行行3223.2 通知知3323.3 不可可抗力造造成的支支出和延延误3323.4 减少少损失的的责任和和协商3323.5 不可可抗力造造成的终终止3323.6 灾害害保险和和项目的的修理33第十一章合同转转让34第24条 双方方合同转转让3424.1 由回回购人的的转让3424.2 由投投资人的的转让34第十二章争议解解决34第25条 解释释规则3425.1 合同同文件3425.2 完整整
7、的协议议3525.3 变更更3525.4 可分分割性35第26条 争议议解决3526.1 定期期讨论3526.2 友好好解决3526.3 诉讼讼3526.4 诉讼讼期间的的履约3526.5 继续续有效35第十三章附则36第27条 其他他规定3627.1 义务务的分别别性3627.2 通知知3627.3 不予予放弃36第28条 对投投资人的的优惠条条件37陈 述本协议由 (如昆明明市人民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存续的政府机关法人,以下简称“回购人”)和 (如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 (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于二_年_月_日在中华人
8、民共和国_签署。鉴于:一、为加强强对政府府投资项项目资金金管理,提提高建设设资金使使用效益益,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预预算法、财财政部关关于加强强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资金管管理与监监督的通通知和和财政政性基本本建设资资金投资资项目工工程预决决算审查查操作规规程等等有关规规定。二、 (如如昆明市市人民政政府) 关关于昆明明城市基基础设施施投资特特许经营营权管理理办法及及关于于加快昆昆明市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市市场化进进程的意意见。三、 (如如昆明市市人民政政府) 意向向决定 (如昆昆明市西西山区) 行政区划内的 (如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采用投资建设-回购模式(即BT方式)进行建设,_人民政府为项
9、目的回购主体。据此经回购购人和投投资人友友好充分分协商,并并依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合同法法、云云南省有有关法律律法规及及 (如如昆明市市人民政政府) 关于于基础设设施项目目规划建建设的有有关规定定,达成成协议如如下:第一章 特许权权第1条 定义和和解释1.1 定义在本协议中中,下列列词汇和和语句具具有本款款所赋予予的含义义:“协议”: 指云南省省_人人民政府府与投资资人签订订的本投投资建设设-回购购协议,包包括附件件一至附附件_以及及各单项项工程的的建设协协议,上上述每一一文件均均应视为为本协议议的组成成部分。“市政府”: 指云南省省_ 人民民政府及及所属各各部门,及及其继承承人和经经许可的
10、的受让人人。“有权部门门”: 指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的的任何立立法机关关、司法法机关和和政府及及其任何何下属机机构,以及对对项目公公司或本本项目或或其任何何部分具具有管辖辖权的任任何部门门和权力力机构。“适用法律律”: 指所有有现行有有效及不不时修改改、增加加的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地方方性法规规、自治治条例和和单行条条例、规规章、司司法解释释及其他他有法律律约束力力的规范范性文件件。“项目公司司”: 指根据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有关关法律和和法规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成立立和登记记注册的的、以实实施本协协议为目目的的有有限责任任公司。“项目”或或“本项目目”:指_开发改改造中配
11、配套的市市政基础础设施建建设项目目,即_ 政府府采用投投资建设设-回购购模式选选定投资资人,并并允许投投资人设设立项目目公司以以投融资资建设 市政政基础设设施工程程 ,并并在建设设期结束束后政府府将以协协议回购购价回购购的整个个工程项项目。“单项工程程”: 指本协协议项下下的各个个独立的的建设项项目。“回购人”: 指指云南省省_政府府。“投资人”: 指指_。“总承包人人”: 指投资资人通过过招投标标选定的的或通过过其他方方式确定定的且经经回购人人认可的的针对本本协议项项下的项项目进行行建设的的总承包包商。“总承包合合同”: 指投资资人与总总承包人人签订的的本项目目的总承承包协议议。“贷款人”:
12、 指指融资文文件项下下的贷款款人或其其它资金金提供人人。“融资文件件”: 指投资资人为完完成工程程项目而而与金融融机构签签订的或或由金融融机构出出具的任任何贷款款协议、担担保协议议、票据据、保函函及其他他文书。“生效日期期”: 指按照照本协议议的规定定,回购购人和投投资人正正式签署署本协议议并发生生法律效效力的日日期。“移交日期期”: 指回购购人接受受投资人人移交全全部或部部分本工工程项目目之日,从从此日起起,本工工程项目目的全部部或部分分资产归归回购人人所有,并并自此时时起即作作为全部部工程或或部分工工程的竣竣工日期期。“建设期”: 指指自生效效日期(含含)起至至预定完完工日(不不含)的的期
13、间。“单项工程程的建设设合同”:指投投资人与与回购人人签订的的本协议议项下的的各单项项工程的的协议,这这些协议议为本协协议的组组成部分分。“预定完工工日”: 指自自生效日日期起个个月届满满之日,可可根据第第2.66条延期期。“完工日”: 指根据据第155条本协协议的最最后一项项工程交交工验收收报告备备案或视视为备案案之日。“质保期”: 指根据据第166.2.2条所所规定的的本项目目单项工工程和或各分分项分部部工程和和或设设备的质质保期。“竣工验收收”: 指本协协议第113条所所规定的的过程。“移交证书书”: 指按照照本协议议第144.7款款颁发的的证书。“利率”: 指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公布布的同
14、期期贷款利利率和各各商业银银行公布布的同期期贷款利利率。“临时工程程”: 指为实实施和完完成工程程及修补补任何缺缺陷,在在现场所所需的所所有各类类临时性性工程。“材料”: 指由由投资人人或由承承包人通通过招标标采购或或直接采采购(用用于工程程中系统统设备的的除外)并并用于工工程的各各类物品品。“现场”: 指用用于建设设本工程程的场所所,以及及在协议议中可能能明确指指定作为为现场组组成部分分的任何何场所。“一般设计计变更”:指在本协议议项下的的某单项项工程在在实际施施工过程程中出现现了与签签订该单单项工程程合同时时的预计计条件不不一致的的情况,而而需要改改变原定定施工范范围内的的某些工工作内容容
15、。如工程程量、合合同价款款、工期期、质量量要求、位位置、标标高尺寸寸及施工工方法等等方面的的变化,且且此变化化控制在在一定的的变量范范围(见见具体施施工合同同条款)之之内。“重大设计计变更”:指由回购人人提出的的或由投投资人提提出并由由回购人人确认的的关于引引起工程程项目内内容、工工程量、质质量、工工期要求求、工程程价款、施施工方法法等重大大变动且且变动超超出某控控制范围围(见具具体施工工合同)的的变更。“回购担保保文件”:指_向向投资人人出具的的合法有有效的对对回购人人回购本本工程的的担保书书及相关关文件。“回购承诺诺函”: 指回购购人向投投资人作作出的对对本工程程进行回回购的承承诺。“建设
16、”: 指工工程的规规划、设设计与工工程技术术服务、建建造、供供货、试试验与竣竣工,包包括场地地勘查和和调查、设设计、监监理、施施工、采采购、维维护、交交付、安安装、完完成、验验收、质质量监督督以及与与建设过过程有关关的其它它活动。“项目建设设用地”:指第6条所所述的项项目建设设用地,不包括括施工临临时用地地。“环境污染染”: 指项目目之上、下下、或周周围的空空气、土土地或水水或其任任何部分分的沾污污或污染染,且该该等沾污污或污染染违背或或不符合合任何有有权部门门的环保保法律、法法规或规规定。“不可抗力力”: 具有第第23.1条所所规定的的含义。“项目文件件”: 指本协协议及与与本项目目有关的的
17、一切合合同、协协议。“进度计划划”: 本项目目施工组组织设计计中所列列的工程程进度计计划。“投资监理理人”: 指根据据第5.3.11条按照照适用法法律选定定和备案案的投资资监理机机构。“监理合同同”: 指投资资人和施施工监理理人为项项目的监监理订立立的协议议。“违约”: 指一一方未能能履行其其在本协协议项下下的任何何义务,而而且这种种违约不不能归咎咎于另一一方违反反任何协协议的作作为或不不作为、或或不可抗抗力、或或由另一一方承担担风险的的事件。“投资咨询询人”: 指为投投资人在在法律、财财务等事事物方面面提供咨咨询服务务的机构构。“技术咨询询人”: 指为投投资人在在工程技技术方面面等提供供咨询
18、服服务的机机构。1.2 释义在本协议中中:(1)“中中文”指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法法定规范范汉字;(2)“人人民币”指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法法定货币币;(3)除本本协议上上下文另另有规定定外,参参照的条条款和附附件均为为本协议议的条款款和附件件;(4)除非非本协议议另有规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5)除非非本协议议另有规规定,一一方无论论何时要要求另一一方给予予同意或或批准时时,另一一方不得得无理拒拒绝或拖拖延给予予该同意意或批准准;前提提是该同同意或批批准符合合本协议议条款精精神或法法律法规规。(6)任何何所指的
19、的一定天天数的时时间期间间指公历历日;(7)所指指的日、星星期、月月份和年年均指公公历的日日、星期期、月份份和年;(8)若要要求回购购款支付付之日为为非营业业日,则则应视要要求支付付日为此此非营业业日之后后的第一一个营业业日;(9)除上上下文另另有规定定,“包括”一词在在任何时时候应被被视为与与“但不限限于”连用;(10)所所指的协协议是指指列举的的和作为为附件的的协议,并并且在任任何情况况下均指指对该协协议不时时所作的的补充或或修改。第2条 双方义义务2.1 特许权权的授予予依照本协议议的规定定,回购购人授予予投资人人以下独独家的权权利:(1)对_市市政基础础设施项项目进行行投资、融融资和施
20、施工建设设;(2)按第第6条规规定使用用项目建建设用地地。2.2 担保权权在建设期内内,投资资人有权权为第44.4条条允许的的本项目目融资之之目的以以回购人人的回购购承诺书书和回购购保函作作为担保保。2.3 投资人人的主要要义务在遵循本协协议规定定之前提提下,投投资人应应(1)在建建设期内内自行承承担费用用和风险险,负责责进行项项目的投投融资、建建设和移移交;(2)根据据第144条将项项目的所所有权利利、所有有权和权权益移交交给回购购人或其其指定机机构。2.4 回购人人的主要要义务在遵循本协协议规定定之前提提下,回回购人应应:(1)按时时完成立立项和征征地拆迁迁工作;(2)保证证投资人人能够获
21、获得建设设用地的的相关权权利及在在建设期期间有权权进入该该土地;(3)根据据第144条及时时接收项项目的所所有权利利、所有有权和权权益的移移交;(4)及时时、足额额地拨付付回购资资金。2.5 建设期期除非依据本本协议第第2.66条延长长建设期期或第112条终终止协议议,建设设期自生生效日期期(含)起起至全部部工程项项目完工工日前一一日(含含)止,预预期的建建设期为为_个月月。2.6 建设期期的延长长如果发生以以下情况况:(1)第221.33条所述述的情况况致使建建设工程程延误;(2)由于于回购人人的违约约行为致致使建设设工期延延误;(3)因回回购人的的原因导导致第三三方干扰扰造成的的工期延延误
22、;(4)不可可抗力事事件导致致第233条项下下的工期期延误;(5)国家家法律变变更导致致工期延延误;由此引起的的投资人人的支出出、损失失、损害害或费用用应由回回购人进进行补偿偿,同时时建设期期应予以以相应延延长,以以使投资资人保持持在未发发生该事事件之前前同等的的经济地地位。第3条 合作前前提条件件3.1 投资人人条件项目公司已已经依据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法律律正式注注册并成成立,具具有签署署和履行行本协议议、建设设合同和和融资文文件的法法人资格格和权力力。3.2 回购人人条件完全有权签签署本协协议,并并有权力力和能力力履行其其义务或或责成协协议的其其他当事事方分别别履行其其在本协协议项下下的
23、义务务。3.3 回购承承诺函和和回购担担保文件件回购人应在在生效日日期向投投资人出出具回购购承诺函函和_提供的的对本项项目的回回购担保保文件。如果回回购人未未按本协协议约定定的方式式向投资资人支付付回购款款,担保保人将就就本协议议中应由由回购人人承担责责任的事事项承担担连带责责任。第二章 投融资资第4条 项目融融资4.1 投资人人的投融融资义务务投资人负责责本项目目工程的的建设及及移交的的全部资资金(包括股股本金和和贷款)的筹措措。4.2 项目资资本金建设期内,投投资人应应确保项项目公司司资本金金比例符符合适用用法律和和政府批批准文件件的要求求。4.3 项目公公司注册册资本项目公司首首笔注册册
24、资本金金不少于于_元人人民币,且且应在项项目公司司成立之之日缴足足。4.4 担保权权益根据本协议议的规定定并经回回购人同同意,投投资人可可以为本本项目融融资之目目的,凭凭本协议议和回购购人出具具的回购购承诺函函及回购购担保文文件向贷贷款人质质押贷款款。贷款人人可以根根据适用用法律、本本协议及及融资文文件行使使质押担担保权益益。4.5 融资文文件4.5.11投资人人应在本本协议签签订后_日日内签订订形式和和内容均均符合的的融资合合同,并并将副本本送交回回购人备备案。4.5.22投资人人不得重重复使用用前述回回购承诺诺函、回回购担保保文件进进行质押押融资。4.5.33除第44.4款款规定的的质押外
25、外,投资资人不得得在本工工程的任任何资产产上设立立或允许许设立任任何形式式的担保保及处置置本工程程的任何何资产,除除非得到到回购人人的书面面同意。4.6 资金使使用投资人根据据第4.4款获获得的融融资,只只能用于于本项目目本身需需要,不不得用于于本项目目以外的的用途。第三章 项目监监管第5条 项目监监管5.1 回购人人的监管管权5.1.11回购人人有权对对项目的的投融资资、进度度、现场场等进行行抽查、检检验、检检查、了了解、监监督等活活动,投投资人应应积极配配合回购购人的前前述活动动。5.1.22回购人人有对涉涉及工程程投资、标标准等重重大问题题变更事事项的审审批权。5.1.33回购人人有权要
26、要求投资资人提交交融资计计划、投投资控制制计划、工工期、质质量控制制措施等等工作范范围内的的专项报报告。5.1.44投资人人若更换换本项目目主要负负责人、主主要技术术负责人人,须事事先通知知并经回回购人同同意。5.2 财务监监管5.2.11财务报报表。投资人人应在项项目工程程投资期期间,对对项目工工程进行行独立核核算,每每季依照照中国现现行会计计制度和和准则编编制工程程财务报报表,财财务报表表至少应应包括独独立核算算的资产产负债表表、损益益表、现现金流量量表。5.2.22编制资资产目录录。投资人人应自签签订本协协议之日日起,将将各单项项工程的的资产(即即依本协协议建设设的、采采购或其其他有偿偿
27、、无偿偿方式取取得的动动产、不不动产、权权利或利利益等)逐逐项详细细登记制制作成资资产目录录,并应应注明取取得该资资产和权权益的名名称、种种类、取取得时间间等。5.2.33回购人人为执行行检查,应应通知投投资人限限期提出出帐簿、表表册、财财务报表表及其他他相关文文件供回回购人查查核。回购人人对于财财务报表表内容及及相关财财务问题题的查询询,投资资人应予予以配合合不得拒拒绝。5.3 监理机机构的监监管5.3.11投资监监理人:本项目目的投资资监理机机构由回回购人和和投资人人双方都都认可的的有资质质的机构构担任,在在符合本本协议规规定的前前提下,根根据授权权范围开开展监理理工作。5.3.22施工监
28、监理人:施工部部分监理理机构由由投资人人按招投投标规定定选择具具有相应应专业资资质和能能力的监监理单位位对工程程的进度度、质量量、投资资、费用用控制、安安全等实实施监督督工作。投资人人负责对对其工作作进行考考核。回购人人有权对对施工监监理人的的工作进进行抽查查、检查查、了解解、监督督等活动动,投资资人应积积极配合合回购人人的这些些活动。第四章 项目建建设第6条 土地使使用6.1 征地、拆拆迁和补补偿6.1.11建设用用地的征征地、拆拆迁和补补偿等工工作由回回购人负负责。6.2 建设用用地的权权利投资人将获获得建设设用地的的相关权权利,建建设用地地的范围围和面积积见相关关工程设设计图纸纸标明的的
29、红线图图。回购人应在在单项工工程的建建设期内内:(1)使该该单项工工程建设设用地保保持不设设置任何何留置权权和债务务保证,从从而使投投资人为为该单项项工程建建设之目目的在建建设期内内对该土土地享有有独家使使用权;投资人人有权为为该单项项工程建建设之目目的根据据土地使使用权合合同自由由地、独独占性地地使用建建设用地地;(2)协助助投资人人根据单单项工程程建设计计划办理理相关手手续、进进入项目目建设用用地。6.3 对建设设用地的的限制无回购人事事先书面面同意,投投资人不不得将第第6.22条所述述的任何何土地用用于该单单项工程程建设之之外的任任何目的的。6.4 临时用用地回购人应协协助投资资人根据据
30、适用法法律和单单项工程程建设进进度的需需要获得得建设用用地以外外的临时时用地。6.5 公用设设施使用用建设用用地投资人应按按照适用用法律的的规定允允许与项项目没有有直接关关系的公公用设施施通过项项目建设设用地,但但应事先先征得投投资人的的同意,投投资人不不得无故故拒绝同同意。这类工工程的建建设费用用不应由由投资人人承担。回购人或承承担建设设的单位位完成公公用设施施工程建建设后应应将项目目用地恢恢复原状状或清理理至符合合适用法法律的要要求。如果这这类工程程的建设设导致本本协议项项下的工工程损害害和由此此造成的的损失,则则应给予予投资人人相应的的补偿。如果由于此此公用设设施的施施工导致致本协议议项
31、下的的工程延延误,回回购人应应相应的的顺延此此工程工工期,并并给予投投资人相相应的补补偿。第7条 前期工工作对回购人签签定协议议前已经经完成的的部分工工作和工工程并且且列入本本项目的的工程(见见附件一一),包包括这些些工程的的资料和和临时设设施等,将将移交给给投资人人。该部分分已完成成工作和和工程的的费用不不进入本本协议的的回购款款中,投投资人也也不对该该部分工工作和工工程的缺缺陷和引引发的问问题承担担责任。第8条 设计修修改和设设计变更更8.1回购购人可以以对本项项目工程程的设计计进行修修改,如如果这些些修改:(1)将加加快建设设速度;(2)降低低建设、运运营和维维护成本本;(3)提高高本项
32、目目的质量量;(4)公共共利益需需要;(5)发现现设计错错误;如果上述款款项的修修改使投投资人获获益,回回购人不不承担相相关费用用;否则则,回购购人应承承担可能能增加的的费用(包包括工程程费用)。8.2除非非回购人人提出设设计变更更要求,投资人人不应对对已批准准的工程程施工图图、招标标图设计计、技术术标准等等进行任任何更改改和/或或修改。但是当当投资人人在遵守守关于变变更设计计规定的的前提下下,在各各单项工工程建设设期内的的任何时时候,投投资人发发现某些些变更可可以:(1)在不不降低原原设计的的质量要要求的前前提下,将将加快建建设速度度;(2)在不不降低原原设计的的质量要要求的前前提下,能能降
33、低该该单项工工程的建建设、维维护成本本;(3)提高高该单项项工程的的质量。那么投资人人可在各各单项工工程建设设期内的的任何时时候向回回购人提提交设计计变更的的建议书书。如果投投资人的的此类建建议书获获得回购购人批准准并实施施,因此此节省或或增加工工程成本本,则相相应调整整回购款款,涉及及需要回回购人批批准的变变更节省省的投资资,双方方各按_分成成。但因投投资人私私自变更更设计产产生的任任何费用用(包括括工程费费用)应应由投资资人承担担。8.3变更更程序应应按国家家和云南南省的有有关规定定进行,任任何涉及及工程范范围、规规模及标标准的变变更必须须报回购购人同意意,并取取得原审审批机构构批准后后方
34、可实实施,此此规模和和标准的的设计变变更引起起的总投投资的变变化,在在不改变变原回购购款计价价原则条条件下,经经过一定定的审查查程序,可可以调整整回购款款、移交交日及回回购款支支付时间间。8.4除工工程范围围、规模模和标准准之外的的其它重重大设计计变更,必必须符合合批准的的初步设设计要求求,不损损害工程程的使用用功能、寿寿命,并并应得到到设计单单位的同同意,报报回购人人批准后后方可实实施。8.5设计计单位应应对设计计图纸和和文件的的完整性性、准确确性负责责。若由于于设计文文件的缺缺陷,导导致不能能完全涵涵盖和反反映本工工程的全全部工作作而引起起的变更更,投资资人应向向回购人人提交书书面变更更说
35、明,说说明中应应对工程程量和造造价作详详细增减减分析,经经回购人人同意并并由设计计单位提提供完整整的施工工图和说说明后,由由投资人人组织实实施。8.6一般般设计变变更由总总承包人人、投资资人或施施工监理理人提出出,由回回购人和和设计单单位批准准。8.7重大大设计变变更和一一般设计计变更的的标准见见附件。第9条 施工9.1 投资人人的主要要义务投资人应根根据本项项目协议议规定负负责本协协议范围围内的全全部工程程的建设设,并承承担建设设工程的的费用和和风险。在不限限于前一一句一般般原则的的情况下下,以本本协议的的条款为为前提,投投资人的的主要义义务包括括:(1)投资资人应在在本协议议项下各各个单项
36、项工程建建设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 114 日内内将该单单项工程程的项目目筹划、施施工组织织计划和和工程进进度计划划提交回回购人审审核。并在各各单项工工程建设设协议规规定的进进度日期期或之前前开始建建设工程程施工。(2)从各各单项工工程开工工日期起起至该单单项工程程建成颁颁发移交交证书的的日期为为止,投投资人对对该单项项工程的的质量、安安全、进进度负责责,对工工程资产产的完整整负责。(3)投资资人应针针对项目目建设要要求,设设置满足足本项目目需要的的机构,机机构人员员配备必必须具有有合理的的专业结结构、合合理的技技术职务务、职称称结构和和专业资资质证书书,主要要人员的的资格应应在本协协议签订订之日
37、起起 14 日日内报回回购人备备案。主要工工作人员员不得随随意更换换。(4)投资资人应保保证完成成的工程程完全符符合协议议规定并并适合于于工程的的预期目目的。工程应应包括为为满足回回购人要要求的、经经审查批批准的投投资人的的建议书书及资料料表所必必须的、或或协议隐隐含或由由投资人人的任何何义务而而产生的的任何工工作,以以及协议议中虽未未提及但但推论对对工程的的稳定、完完整或安安全所必必须的全全部工作作。(5)投资资人应遵遵守工程程建设安安全生产产有关管管理规定定,严格格按安全全标准组组织施工工,并随随时接受受有权部部门依法法实施的的监督检检查,采采取必要要的安全全防护措措施,消消除事故故隐患。
38、由于投投资人安安全措施施不得力力造成的的事故责责任和因因此发生生的费用用由投资资人承担担并不计计入回购购价款。(6)采取取一切合合理的措措施,根根据国家家和云南南省相关关法律法法规及其其他相关关规定,减减少施工工期间给给公众、地地区居民民以及商商业造成成的混乱乱和其他他不便。(7)及时时申请并并获得需需要在建建设期内内获得的的对本项项目的批批准,并并使其在在此之后后保持有有效,并并支付获获得上述述批准所所需的所所有费用用和支出出。(8)工程程实施过过程中的的重大问问题应及及时向回回购人及及有权部部门汇报报。9.2 回购人人的主要要义务(1)回购购人应及及时取得得工程所所需的并并只能由由回购人人
39、取得的的核准;(2)积极极协助投投资人取取得各种种工程建建设所需需的执照照、许可可和核准准;(3)确保保本协议议项下投投资人权权利的实实现;(4)为投投资人的的融资出出具相关关支持性性文件;(5)确定定工程的的规模、范范围和标标准及回回购价款款;(6)协调调与云南南省政府府有关方方面的关关系及项项目所在在地与工工程有关关的有权权部门的的关系并并从有权权部门获获得批准准;(7)提供供竣工文文件所需需的有关关建设程程序的法法律文件件及各种种政府批批文;(8)完成成投资人人进场前前应由回回购人完完成的各各项工作作,并向向投资人人完整移移交所完完成工作作的资料料;(9)对投投资人进进场前由由回购人人与
40、相关关第三方方签定的的影响本本协议执执行的各各种协议议负责。(10)负负责项目目实施中中其他配配套设施施如给水水、中水水、燃气气、热力力、电力力、电信信、广电电、亮化化、绿化化、交通通信号等等项目的的立项、投投资、规规划、设设计、施施工、安安全、质质量、进进度、恢恢复、清清理等工工作协调调,事先先要与投投资人进进行商榷榷,协助助投资人人与相关关单位签签订协议议,并监督督执行。9.3 建设工工程质量量投资人应确确保依照照已核准准的设计计并按已已签订并并生效的的各单项项工程合合同所列列标准和和规格实实施各单单项工程程。9.4 质量保保证和质质量控制制方案9.4.11在单项项工程开开工前,投投资人应
41、应制定由由投资人人和总承承包人共共同遵循循的质量量保证和和质量控控制方案案,并报报回购人人备案。9.4.22投资人人应按月月向回购购人提供供关于已已完成或或正在进进行的建建设工程程的质量量控制结结果的完完整文件件。9.4.33回购人人有权定定期检查查投资人人、总承承包人和和分承包包人的质质量控制制情况,以以证实本本工程的的质量控控制是否否符合要要求。投资人人应协助助进行此此种定期期检查,但但回购人人的上述述检查不不免除投投资人在在本协议议项下的的任何义义务。9.5 总承包包人和施施工监理理人9.5.11公开招招标:总总承包人人和施工工监理人人的选择择,采用用公开招招标进行行。招标结结果回购购人
42、应予予确认。同时,投投资人应应确保建建设承包包人提供供实施工工程所需需要的所所有技术术娴熟、必必要证明明一应俱俱全的人人员。投资人人应及时时将投资资人和总总承包人人及施工工监理人人指派到到项目上上的所有有主管人人员的名名单连同同其资历历简介一一并送交交由回购购人备案案。投资人人有权终终止总承承包合同同及施工工监理合合同和更更换总承承包人和和其聘请请的施工工监理人人。但更换换总承包包人、施施工监理理人或重重新签订订总承包包合同、监监理合同同需提前前通知回回购人并并获得认认可。9.5.22如经公公开招标标后,投投标人数数无法满满足国家家规定的的要求,则则应依法法重新进进行招标标。如投标标人数仍仍然
43、无法法满足国国家规定定的要求求,则在在投资人人报经回回购人同同意后进进行议标标,由回回购人与与投资人人共同参参与合同同谈判。9.5.33总承包包合同、监监理合同同应包括括使投资资人履行行本协议议项下的的义务所所必需的的本协议议的条款款或内容容相对应应的规定定。第10条 进度度计划及及控制10.1 进度度计划10.1.1各单单项工程程的进度度计划都都包括但但不限于于融资计计划、设设备及大大宗材料料招标、采采购计划划、管理理及分包包单位招招标等计计划。10.1.2在各各单项工工程开工工之前,投投资人应应向回购购人和投投资监理理机构提提交一份份进度计计划。进度计计划应包包括下列列内容:(1)投资资人计划划实施该该工程的的次序(包括资资金、采采购、施施工、检检验等各各个阶段段);(2)该工工程施工工文件编编制中包包含的所所有的主主要事件件与活动动;(3)施工工前审查查的期限限以及在在回购人人的要求求中规定定的各项项期限;(4)该协协议中规规定的所所有检验验的次序序。10.1.3投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