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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视调研报告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视调研报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 20_年度工作安排,由法工委牵头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周静的带着下,于 9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分别深化到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情况暨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的情况进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执行决议的根本情况自决议发布以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实在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视工作,为维护法律尊严
2、、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地方经济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初步成效。一提升了法律监视才能。自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组织全院检察人员深化学习决议和相关诉讼程序规定,通过举办检察论坛、岗位练兵、业务轮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步了检察人员第 2 页 共 7 页对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察机关各科室的职责和要求,掌握了开展法律监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并通过一系列有序的司法理论有效提升了检察人员的法律监视才能,为做好各项法律监视工作奠定了根底。二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
3、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法律监视工作中加强支持和配合。二是单独或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结合制定出台了紫阳县社区矫正工作施行细那么试行、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视的假设干意见等数个具有理论意义的制度性文件,创新了工作方法、标准了法律监视行为,进步了法律监视工作实效。三是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出台了相关衔接规定,加大了对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工作的监视力度。四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提请人民监视员评议工作、推行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本院自身办案活动的监视力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三加强了法律监视理论。近两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决议要求
4、,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视、维护公平正第 3 页 共 7 页义”的工作主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提出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提起抗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手段,针对执法、司法环节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进展了法律监视。无论在立案、侦查、审讯、执行等针对其他司法部门的监视上,还是在对自身办案活动的监视上,县人民检察院都采取了积极的监视措施,并获得了比拟明显的成效,受到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和辖区人民群众的好评。二、贯彻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两年来,虽然县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视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因为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
5、操作程序复杂,加之受到检察队伍自身人员构造、思维形式的影响和各种外部体制因素的制约,使法律监视工作不能完全覆盖每个诉讼环节,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少数检察人员对法律监视的重要性认识缺乏、缺乏法律监视主动性。有的检察人员对法律监视的重要性认识缺乏,习惯于“坐堂办案”、“就事论事”,局限于通过当事人申诉、群众举报、有关机关转办等“被动”方式获取监视线索,缺乏积极参与诉讼监视的主动性;有的检察人员有“重刑第 4 页 共 7 页轻民”的思想,对与检察工作联络严密的刑事诉讼的监视较为关注,放松了对民事、行政诉讼
6、活动的监视;有的检察人员开展法律监视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发出的究违通知和检察建议数量多落实少,不注重对法律监视文书的督办复查。二法律监视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视的线索来比拟被动和单一,与其他执法部门联络沟通缺乏,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监视的覆盖面不广,致使局部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依法惩办;二是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法律赋予的监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刚性措施缺乏;三是对诉讼监视的评价、考核、鼓励机制不够成熟,没有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监视积极性;四是其他执法、司法部门贯彻执行检察院监视意见的机制不健全,缺乏后续督办复查环节,降低了监视实效。三法律监
7、视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是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环节缺乏有力的监视措施,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对刑事立案监视不全面,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违法撤案和以罚代刑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如调研中第 5 页 共 7 页发现的:公安机关要求仅持有轻伤鉴定结论和报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自诉的现象即属于有案不立的范畴,这类现象在侦查机关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但监视乏力,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也给经济社会开展大局增添了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对民事、行政审讯过程中违犯法定程序、违背审理期限、不遵守证据
8、规定等问题监视不够,且大多是事后监视,既浪费了司法本钱,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四法律监视工作保障缺乏。一是检察队伍的人员构造有待进一步优化,办案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经费保障缺乏,没有到达省上规定的保障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监视的有效开展。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的建议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进步思想认识。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视机关,对立案、侦查、审讯和执行等诉讼活动进展法律监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为此,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始终站在“强化法律监视,维护公平
9、第 6 页 共 7 页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监视意识、职责意识和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实在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视工作,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错误裁判得到改正,职务犯罪得到查处,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施行。二完善法律监视运行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本着有利于实现监视目的的原那么,在不违犯立法本意的情况下,深化调查研究,大胆探究创新,在已经建立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根底上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力争在事前预防性监视、事中即时监视和事后追责性监视上有所作为并打破开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10、、违法办案的问题,大力查办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实在增强监视实效。要把法律赋予的监视手段用活、用足,要把拒不执行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监视意见的行为纳入追究违法渎职犯罪行为的重要情节考量,增强执法、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依法履行监视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并完善公、检、法、司“四长”联络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诉讼监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第 7 页 共 7 页三加大法律监视力度。一要强化立案监视,要结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司法理论和群众的现实需求,本着促进法律施行、保障群众利益的原那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实在解决人民
11、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申诉维权渠道的畅通;二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视,探究建立人民检察院介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机制和途径,不断健全人民检察院查询有关案件情况、调取有关案件材料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监视查处力度,彻底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三要积极探究对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执行环节的监视措施,实在加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力度。四要加强民事、行政审讯活动的监视,标准自由裁量行为,及时纠正审讯过程中违犯法定程序、违背审理期限的违法行为,保证审讯活动经得起法律和理论的检验。四加强法律监视保障。一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实在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监视才能,快速适应新时期法律监视工作需要;二要多渠道引进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不断优化检察机关人员构造;三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诉讼活动法律监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进步检察人员的职级待遇和检察工作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