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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 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建设单位负责撰写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报告及填写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 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相关文件: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号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材字20075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1.墙体节能工程1.1 相关材料进场复验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
2、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1.2 墙体节能工程现场检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1.3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GB504112007中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3、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中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在垂直于芯样表面的方向上实测保温层的厚度。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幕墙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3.门窗节能工程3.1建筑外
4、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3.2外窗气密性和水密性现场检测外窗气密性和水密性现场检测其抽样数量
5、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GB504112007中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按照下列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两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4.屋面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要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5.地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6.采暖节能工程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
6、热器进场时,应对散热器的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检报告。检验数量:同一厂家统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用绝热材料绝热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8.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8.1室内温
7、度: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 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8.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每个热源 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8.3供热系统的补水率: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 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8.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每个热源与换热站 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8.5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8.6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 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8.7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系统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8.8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量:全数8.9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按同一功
8、能区不 少于2处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1、建筑总图,采暖总图,以及动力站全套、建筑总图,采暖总图,以及动力站全套 图纸图纸2、建筑说明,建筑平面图、建筑说明,建筑平面图3、暖通空调说明,系统图,动力说明,动、暖通空调说明,系统图,动力说明,动 力站说明,有全空气系统的空调平面图力站说明,有全空气系统的空调平面图4、电专业说明,照明系统图,照明平面图、电专业说明,照明系统图,照明平面图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从2009年1月1日起,能效测评标识试点范围的建筑,应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均应向市建委申请颁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范围 我市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包括
9、:(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二)中央财政、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或贴息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三)其他自愿申请和按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识方式 试点建筑的能效水平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星级:(一)基础项达到节能50%以上、65%以下(不含
10、65%,下同)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新建居住建筑不进行一星的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二)基础项达到节能65%以上、75%以下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三)基础项达到节能75%以上、85%以下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四)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五)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选择项所加分数达到60分以上时,标识为五星。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识方式 试点建筑的测评结果经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审定后,由市建委核发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标识和证书。标识由建筑所有权人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张贴。
11、试点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名录在媒体上公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测评程序 从2009年1月1日起,能效测评标识试点范围的建筑,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由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其他试点建筑由市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均应向市建委申请颁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测评程序 能效测评标识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的具体规定,委托国家级或市级能效测评机构,根据该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并辅以部分现场抽查检测数据,出具该建筑的能效测评与理论值标识报告。建设单位或
12、建筑所有权人向市建委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复核后颁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理论值标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测评程序(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获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理论值标识的试点建筑,由出具该建筑的能效测评与理论值标识报告的测评机构,对该建筑的实际耗能与用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现场连续实测,并出具该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运行报告。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向市建委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更新申请,市建委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该标识有效期5年。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时,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时,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3、全套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4、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5、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部品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6、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7、采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8、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9、建筑能效理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