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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三 编财 务 管 理目 录会计工作管理制度4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9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12工程审计管理办法17招标管理办法27工程签证管理规定35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36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39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42主营收入管理制度 44附营收入管理制度 45按金管理制度 46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47资产管理制度47房屋经营摊位盘点管理制度52仓库物料管理制度5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56费用报销管理制度57办公费用管理制度58工程及维修费用支出管理制度60债权债务管理制度61通讯费用管理制度62招待费用管理制度64差旅费用管理制度65水电费用管理制度70车辆费用管理制度71广告
2、费用管理制度72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做好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二条 集团及各下属公司设置独立核算的财务部。第三条 各下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董事局直接任免,会计人员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直接任免。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要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第三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五条 会计人员要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要求做到:1、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
3、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经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5、坚持守则,廉洁奉公。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第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者,否则不能办理调动或者离职手续。第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编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打印的总帐科目余额表上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移交清单,列
4、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打印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软盘、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集团审计部人员监交;各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集团财务总监或副总监、集团审计部负责人监交;集团财务总监或副总监交接,由集团总裁或财务总监、集团分管审计领导监交。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6、财务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者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7、交接完毕后
5、,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并注明交接日期。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员各执一份。第五章 违纪处理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3、在工作范围内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等。第六章 其 他第九条 会计工作政策、会计核算指标(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由集团财务部依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另行作出具体实施要求。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为了维护企业利益,更好的控制和落实、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关于货币资金控制1、所有
6、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有审批付款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字同意。2、出纳人员必须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盘点必须由监盘人一同进行,并在资金表上签字确认。3、支票签发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由出纳填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经主管审核后加盖姓名章。4、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每月至少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次,有未达帐项的,必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第二条 关于工程及维修进度款控制1、工程及维修项必须按集团法务、审计部、总裁办签字认可的合同条款办理支付手续。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工程量要经集团审计部审批。3、工程决算款
7、必须按集团审计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的金额,办理支付手续。4、设备、材料采购货款按合同条款支付。第三条 关于资金预算编制1、各下属公司财务部应按年、月、周编制资金(收支)预算。2、年度资金预算须在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资金预算须在上月28日前完成,周资金预算须在上周五前完成。3、各下属公司的资金预算应本着保证经营需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不得虚报和重报。第四条 关于收支考核指标预算审核1、集团总裁办负责审批年度考核指标预算方案。2、集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标预算方案。3、各下属公司考核指标预算管理部门在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公司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
8、作,并接受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考核。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考核指标预算执行结果负责。4、集团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考核指标预算管理工作。第五条 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1、执行业务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必须相分离。2、财务保管职务和财产清查职务必须相分离。3、会计记录职务和财产保管稽核检查职务必须相分离。4、出纳人员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的职务必须相分离。第六条 根据企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集团财务部经总裁办批准另行再制定新的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对集团内部的财务收支、合同的签订以及
9、经济活动进行内部控制,更好的完善和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功能,保障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工作范围第二条 集团审计部在集团董事局主席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管理职能。第三条 集团审计部的职能范围是:(一) 对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审计。(二) 对财务控制制度的设计和遵守情况进行审计。(三)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算)等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四)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违反集团管理制度、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情况严重的报经集团董事长同意后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五)对各项收入进行审计。(六)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10、企业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七)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离任、离职进行审计。(八)对财务物资管理进行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库存物资管理,参加年末的固定资产盘点。(九)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十)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审计。(十一)对工程招标工作进行审计。(十二)对工程施工管理进行审计。(十三)参加工程的验收并对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十四)其他须审计的事项。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分例外审计、异常审计两种。第三章 审计人员权限第五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监督检查权:1、有权让被审计部门和个人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有权检查被审计部门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
11、件资料等,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3、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5、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可以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7、对违反财经法纪、公司董事局会议有关决议和公司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给予必要的考核,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
12、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审计人员签发的审计报告、意见、决定,被审计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第四章 内部审计运作程序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1、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2、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小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材料。3、复审、被审部门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0内向总经理提出复审申请,总经理接到复审申请后7天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
13、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4、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小组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考察,非经批准不得销毁。审计档案存档案室。第八条 内部工程审计工作的流程1、各分公司工程审计采取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部负责报送集团审计部审计。报送前工程部经办人员必须事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送集团审计部审计。2、集团审计部接到工程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
14、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集团审计部及时受理。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基价合理。基建办和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基建办,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基建办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小组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决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基建办审核后送
15、集团审计部。6、集团审计部接到决算书后必须先对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决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受理审计。第五章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做到:1、政策法规观念强,热爱本职工作,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敬业精神。2、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大公无私。3、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严守机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在任何场合披露审计中所接触到的各类商业秘密。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
16、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部门)宴请,参加可能影响公正的有关活动。2、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3、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4、在合同签订的招投标过程中,不向招投标方透露标底。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集团审计部及总裁批准另行提出。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合同签订活动,维护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金盛集团及其下属各成员单位作为独立的
17、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金盛集团内金盛集团及其下属各成员单位所签合同一律采取书面合同。第二章 合同审核范围第三条 合同审核的范围:集团各成员单位所签订的各类经济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统一由金盛集团人力资源部签订并审核)。1、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2、设备、材料、消耗材料的采购合同(含广告制作物合同);3、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合同(含广告媒体代理合同、设计代理合同);4、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以及涉及集团经济活动的其他合同等。第四条 集
18、团内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签订合同须经集团总裁办授权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并经过集团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第三章 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五条 集团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集团合同审核机构完成,集团合同审核机构成员由集团总裁办、集团审计部和集团法务部组成。第六条 合同审核机构的工作职能:1、重大合同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内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工作;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情况,负责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合同审核内容第七条合同审核的主要内
19、容如下: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合同承办人员是否得到授权;2、审查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审核合同中是否有对集团明显不利或有损集团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3、审核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报酬和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第五章 合同审核程序第八条 送审合同的受理1、集团各成员单位递送合同初稿审核时,必须先由各成员单位的合同承办人员先填写工程、营销合同审核表(附件1)或合同审核表(附件2),并将其连同合同初稿交成员单位
20、相关部门(单位)及财务部门和派驻审计人员会审,并将会审意见归纳总结后重新整理好合同初稿(原成员单位会审部门的签署意见附后)递送到集团合同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时,递送合同初稿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1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结果,未进行招标项目的情况说明、洽谈记录、预算书等;( 2 )拟签订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承办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件;( 3 )拟签定合同对方的资质、资格证书、取费证书等材料;( 4 )拟购设备、材料、其他产品的说明书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5 )构成合同附件的图纸、图片、效果图,报价表等;( 6 )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2、合同审核机构接受合同初
21、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相关部门是否已签署了意见,材料齐全的,填写审核意见;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3、重大或者特殊的合同,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事先通知合同审核机构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的商谈;4、各成员单位报送合同进行审核时,应指定本单位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不得由合同对方单位人员代办。第九条 合同的审核1、合同受理后,合同审核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核;2、 合同审核机构就合同条款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内涵时,审核机构要求集团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及时向合同审核机构介绍合同条款的具体情况;3、各成员单位对合同审核机构的意见
22、或建议有异议,可书面说明其理由,合同审核机构将再次审核,求得统一;暂时难以统一的条款,由总裁办裁定。第十条合同的审批 合同审核机构对递送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将其交由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审阅后同交由集团总裁办审批。第六章 合同审核时限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核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标的在50万元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时间;标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时间;对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第七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集团总裁办已签批的合同,由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合同承办人员将其整理成正式合同文本,与合同的另一方洽谈签订,最终与合同另一
23、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与签批的合同保持一致,如集团各成员单位在与合同另一方签订合同时修改了原签批的合同,应按本章的规定重新递送合同审核及审批。第十三条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一般由集团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受集团总裁办授权签字,并加盖集团各成员单位合同专用章。原则上由合同对方先签字盖章,特殊情况下需要我方先签字盖章的,应该由合同承办人员让对方当面签字盖章,并把原件带回备案。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同时每隔半个月将本期间内签订好的合同原件送至集团法务部保存。第十五条 合同原件我方保留四份,交执行部门、办公室、财务部、法务部保存
24、。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审核机构应主动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合同条款履行的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财务部门办理合同款项时应先检查合同条款与合同审核机构意见一致后方可办理合同款项。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各成员单位合同专用章(多页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第八章 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核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变更、合同单价变更、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中止的通知、合同双方来往的各类函件、增加或减少超过10%合同工作量的签证,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审批程序与合同审核程序相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字盖章。第九章 合同
25、审核责任和纪律第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条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与外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同审核或签章,否则如造成了经济或其他损失,集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直至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核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并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否则集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董事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6、工程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基本建设工程与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集团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及下属分公司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 集团审计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在董事局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 审计范围1、列入集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项目。2、集团统一规划或所属分公司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修理及维护。3、按有关规定由集团确
27、定的其他相关项目。第五条 审计要求1、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同时坚持从工程前期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坚持对工程前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及材料采购等的全方位审计。2、审计工作要借鉴外部的审计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3、审计工作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进行审计。4、集团及下属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第三章 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
28、工程的前期审计1、工程前期审计的基本要求(1)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须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2)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应齐全。(3)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集团的总体发展的需要。2、工程前期审计程序及方法(1)凡集团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同时通知审计部并将项目方案及预算计划交集团审计部备案。(2)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集团批准的本年度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集团审计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该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集团审计部。(3)对批准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
29、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集团审计部。(4)工程的前期审计采用调阅文件发放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及手续的完备性。第七条 投资方向的检查 对投资项目是否纳入集团基本建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集团投资方向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董事局反馈。第八条 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1、招标工作的基本要求(1)招投标工作原则上应按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特殊情况应经总裁办批准后另行处理。(2)对项目实施部门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初审及考察情况(见附件1投标单位资格初审纪录)、投标报价、评标纪录(见附件2项目开标评审纪录)报集团审计部。2、工程招
30、标审计的程序及方法(1)审查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规定;审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及标底是否合理;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初审纪录与实际是否相符;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审查评标纪录是否与实际相符。(2)审查采用文件调阅、现场走访及市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3、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合同文本使用国家示范文本或集团简易规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2)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付款方式应充分考虑集团的长远发展计划,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其首付款控制在总价的20%以内,合同的进度款控制在合同总价的30%左右,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款项要达到30%40%左右,同时明确2年左右付清,做不到以上付款方式的其他付
31、款方式应书面报告总裁办并经总裁办同意后方可进入合同审批阶段。(3)工程及材料采购的质保金原则上定为合同价的10%,如不能达到上述标准,集团或授权项目主管部门应书面报告总裁办并经总裁办同意后方可进入合同审批程序。(4)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原则上首付定金为合同价10%,货到后付款控制在合同价40%以内,工程项目验收后付款20%,其余双方协商支付方法。(5)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合同的结算方式应简洁、明确,有利于工程价款的审核。一些洽谈的纪录、计费程序及费率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样双方盖章并保存。4、工程合同审计的程序及方法(详见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工程建设过程及验收审计第九条 工程建设过
32、程审计1、工程建设过程审计的基本要求:审查合同的台账管理,公章使用的记录是否完整,审查工程款支付是否及时记录登记,审查合同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及动态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2、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要符合集团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3、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合同付款审批表(见附件3)并经批准后方可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第十条 工程验收审计1、工程验收审计基本要求(1)初验 在收到合同对方的竣工报告3个工作日内,现场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竣工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检
33、查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签证要求,检查履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上均符合要求则向部门领导汇报要求进行复验。以上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在对方的竣工报告上签署待整改之处并明确此次验收不合格。(2)复验 初验合格后,工程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复验。复验由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接受单位参加。复验合格后则组织合同对方正式验收。以上参加验收人员应在复验报告上签字。规定时间未参加验收的部门视为同意其他部门的验收意见。复验不合格则返回初验阶段。(3)正式验收 复验合格后工程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工程主管部门、合同对方、监理方参加。验收结束必须在验收报告上
34、签署意见。验收报告必须有集团或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有政府部门参加验收的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按国家规定进行。(5)材料设备验收参照工程验收执行。2、工程验收审计将主要检查验收纪录是否齐全,人员是否齐全,是否整改及整改时间与效果等方面。第五章 工程项目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第十一条 预结算审计1、预结算审计的基本要求(1)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2)审查预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定额套用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3)审查编制的依据是否符
35、合相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工程预算审计程序及方法(1)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前,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批准建设的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2如果是修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修缮计划。(2)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验证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2审查施工单位取费类别及取费标准。3审查工程预算投资额是否超过概算。4审查工程预算书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费标准。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3、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及方法(1)按工程结算审计流程(见附件4)进行审计。(2)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
36、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在工程项目初验后一周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集团审计部。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齐全的工程项目审计资料报送集团审计部并填写工程审计资料交接清单(见附件5),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存档。2审计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施工协议书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图、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分析表、材料调差表、钢筋放样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单价的审批证明、建设单位付款明细及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开竣工日期证明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3各类工程签证、工程验收证明的签署要求
37、见工程签证管理规定。4各类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内容增项减项变动清单必须认真填写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5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充分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工程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确。3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程序及计取费率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各类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齐或资料欠缺应及时填写金盛集团审计资料催补函(见附件6)。4及时将初审结果通知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由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组织该项目
38、承揽施工单位及审计部审计人员召开协调会,达成一致性意见后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5及时与集团及项目实施部门的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将审计结果准确通报相关部门。第十二条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另行安排实施)1、交付使用财产审计的基本要求2、审查要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成本核算是否正确。3、是否认真作好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工作,完成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任务。第十三条 审计基本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及上述有关资料,集团审计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审计:1、内审。集团审计部自行进行审计。零星工程及不便于外审的项目原则以内审为主要审
39、计方式。2、外审与复核相结合。对于基建项目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由集团审计部负责对外进行招标(工程项目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委托有一定资质、审计质量好、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有偿进行审计,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初稿后由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人员再根据内部审计原则进行复核。第十四条 审计完成时间 内审项目在资料齐全后二十个工作日至三十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含报批时间)。如遇较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酌情延长。外审项目审计时间由受委托审计机构根据送审资料完整性确定。第十五条 工程审计报告出具要求 审计人员对每一审计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审计意见,对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提交从开工
40、审计到决算审计的审计分析报告。1、工程审计报告应包括结论报告和附件两部分,报告应当结论明确,措辞恰当,文字简练,表述清楚,主要阐明审计结果、审减(增)原因及建议。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图号及设计单位;(2)施工单位全称及开竣工日期和建筑面积;(3)审计依据、程序和方法;(4)合同价、原决算造价,审定造价,核减(增)金额;(5)核审减(增)原因分述;(6)对管理薄弱的单位提出的改进建议;(7)审计附件。2、工程审计报告草拟后,要经过审计部负责人和集团相关负责人逐级审查签字后(见附件7工程审计报告内部签呈单)才能签发。审查内容包括:(1)对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凡无工程量计算表及增减数
41、字较大项目没有文字说明的,须补充完善;(2)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查,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取证。3、内审工程以审计部签章为准,外审工程以审计事务所报告(经我方盖章认可)为准。4、审计报告发出后,主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规定必须存档的资料整理归类,立卷归档。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除本管理办法上述有关规定外,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集团实际情况并结合工程特点,另行确定其他需要审计的专项审计项目。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人员职责、工程审计档案管理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投标单位资格初审纪录2、项目开标评审纪录3、合同付款审批表4、工程结算审
42、计流程5、工程审计资料交接清单6、审计资料催补函7、工程审计报告内部签呈单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结合集团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市相关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条 总金额5万元以上内部项目(含零星及小型修缮项目、零星采购项目、零星广告及制作物)均应进行内部招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项目是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广告制作物及媒体代理项目等,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五条 公开招标项目委托集团招标小组承担招标组织。 第六条 招标工作坚持按“合理低价”中标和“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43、、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 招标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不少于5人)。招标小组由需求单位领导、需求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组成。 第八条 招标小组享有下列权利: 1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2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质预审。3选择直接入围投标的投标单位。 4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5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作量清单和标底。 6预审等活动过程必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7、内部招标项目预审过程原则上不允许剔除投标单位。第九条 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招标工程: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 有能够满足项目承包需要的图纸及
44、技术资料; 项目资金和项目其他条件已经落实并能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2.内部招标工程: 会议记要形成的任务计划或总裁办审批文件; 资金已落实或可以落实; 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零星项目应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批示。 第十条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 在市相关招标投标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2、内部招标:经批准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小组向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4个以上投标单位(或厂家)发出招标邀请,并至少要有3个单位(或厂家)参加投标,投标单位如低于3家则需经招标小组正副组长全部同意并经总裁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3、零星项目议标:总金额5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由各分公司物管部人员自行施工,零星采
45、购项目由采购部负责召集3个以上有关供货单位进行议标。 第十一条 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开招标工程 由招标小组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标底。 向市相关招标投标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发出招标公告。 由招标小组和市相关招标投标中心共同对投标报名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按规定选择投标队伍,将入围投标单位在招投标中心予以公布。 召开招标会议,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组织设计人员、标底编制人和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答疑书面纪要分发有关单位。 2内部招标工程 由招标小组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发布议标信息。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确定投标入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