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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XX项目电气安装合同XXX有限公司公司XXXXXX公司XXXXXX生产电气设备及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程名称:XXX安装工程合同编号:XXX甲 方:XXX乙 方:XXX 签约日期:2014年3月28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XXX乙方(全称):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公司XXXXXX生产电气设备及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分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XXX公司XXXXXX生产总包工程。1.2工程简介:XXXXXX公司3200T/
2、D水泥生产线,厂址位于贵州省花溪区燕楼乡,工程范围包括从石灰石破碎、粘土破碎、原料调配站车间至水泥包装车间的一条完整生产线的全厂车间及道路照明工程和保温等工程。2. 工程内容: XXXXXX公司XXXXXX生产电气设备及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详见第三部分特殊条款。乙方需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并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本合同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要求为准。3. 合同工期: 根据工程总体计划本合同分阶段实施,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计划确定各工段开工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 合同总价: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实行包工、包机具
3、、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包服务的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合同总价预估为¥200000元(RMB贰拾万元整),合同总价以最终结算总价为准。5.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 合同的签订甲方:XXX 乙方:XXX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签字):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1. 定义1.1本合同所用到的下列单词及短语具有给定的含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业主指项目实际投资方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即XXXXXX公司及其合法继任者。业主代表
4、业主书面授权代表他行使某些或全部合同职责或权力的个人或公司,包括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工程师,现场管理者或业主的其他助理,以及随时可以被指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任何代表。业主代表的任何行为或举措均应被视为业主的行为或举措。监理单位指业主指定的监理单位,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工程师人选。甲方指项目的总包方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受让人。乙方指为甲方所接受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合法继承人或甲方同意的受让人。合同双方上下文所指的甲方和乙方。项目经理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甲乙方所指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必须有从事同等
5、项目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实际管理经验,或者至少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合同价格指经双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进行缺陷补救的费用的总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合同工期指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工期开工起始时间至全厂带负荷联动试车开始前的时间,包含了其中各子项工程工期,是工程的总工期。子项工程工期指合同各阶段工期中包含的各子项工程工期,是工程总工期的一部分内容。 永久性工程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业主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供货在乙方责任范围内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机器及附件。服务指依据本合同条款为达到工程范围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检查和测试,供货,运输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报告、测试、技术协助和更换。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文件或合同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甲方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图纸和文件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图纸和文件及所有对这些图纸文件所做的修改,以及由甲方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和文件。
7、现场指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中间验收指乙方已实质上完成了合同范围内部分工作,业主、监理或甲方针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测或验收。初步验收指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通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工程质量通过业主、监理、甲方的验收,且甲方已收到乙方应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后,由甲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质保期指在业主颁发PAC证书开始,乙方应无条件对工程出现的非甲方或业主使用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进行免费维修的保证期限。最终验收指在质保期末,乙方完成了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甲方在征
8、得各方同意后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仅证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已全部完成,但这不能减免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其它责任,如(但不限于此)延长的及特殊的担保。工程结束是指由甲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的时候,但这不能减免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其它责任,如(但不限于此)延长的及特殊的担保。书面(文件)指任何经盖章或手签的稿件、打印或印刷文件,及清楚注明有关主题、收件人和/或公司及寄件人的传真文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认可/已认可所有认可必须为书面形式,包括事后对先前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已认可”仅指书面认可。修订对合同中表述的图纸、文件、工程范围进行的
9、所有修改或完善,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注明日期、明确涉及到的合同条款,并由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时才能生效。国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国家的任何合法构成的公共权力机关制定的其它法律,规范和地方性法规。天,周,月,年分别指格列高历(阳历)的天,周,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2. 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的组成。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认为可相互说明,组合本合
10、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 本合同协议书B)本合同特殊条款(含合同附件)C) 本合同一般条款D)谈判记录(如果适用)E)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F)经甲方确认的现场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G)甲方的招标文件H)乙方的投标文件 如果乙方发现文件有任何不明确或不符合之处,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对上述地方做出履行合同意向所必须的解释和修改。2.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3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2.4 所有合同文件中的重量、度量和种类均采用国际单位制(公
11、制)。2.5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2.6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特殊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3. 合同双方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4.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4.1 本合同工程范围:见特殊条款。4.2工作内容:见特殊条款。4.3材料供应: 见特殊条款。4.4机具供应: 见特殊条款。5. 合同价格5.1合同价格由以下方法确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价按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图纸实际施工工程量乘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确定。5.2合同价格及币种见协议书/特殊条款。5.3固定综合单价
12、为一次性包死的含税价格,已充分考虑了不利因素影响及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除确因经甲方认可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要求。5.4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但不限于:5.4.1提供到现场的物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临时设施、工具、装备以及用于工程执行的所有服务等。5.4.2 所有乙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等的装车、卸车、处理、储存和保管。5.4.3 所有的工资、附加利润、特殊投入。5.4.4 所有的施工管理费用、设计费用和设计管理费用。5.4.5 所有国家、工程所在地当局要求的税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5.4.6所有用于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的准备和实施的费用
13、,以及用于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费用。5.4.7所有有关冬雨季施工采取措施需要的费用。5.4.8所有关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为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和服务费用,以及乙方用于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5.4.9所有其它直接或间接费、固定费用、利润、损失费及乙方保险费。5.4.10所有有关乙方的临建设施的建设、拆除、清运的费用。5.4.11合同范围内所有用于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5.4.12所有用于满足合同工期条件而采取措施的赶工费、加班费。5.4.13所有施工中的损耗。5.4.14所有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施工规范及标准的要求,需要设置
14、的为保证施工安全及施工进度的措施所需的费用。5.4.15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及渠道的畅通所采取的措施费用。5.4.16地方相关政府或质检部门针对本合同下工程对乙方征收质检费、报验费或与工程相关的一切检验和验收费用。5.4.17所有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下工程对乙方征收的管理费用。5.4.18所有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相临建筑物、架空管线保护措施费用。5.4.19其它为完成合同内范围内工程所有应列而未列举的项目。6. 工程量的计算6.1 本合同执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见特殊条款。6.2 在招标中或招标文件中,甲方所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只是估计数字,不能认为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实际工程量。6.3 本
15、合同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7. 工程质量等级7.1 工程的质量等级见特殊条款。7.2 若工程的验收不能满足合同的规定,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到符合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并由乙方承担工程费用及工期延缓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3验收依据详见特殊条款。8. 工程技术要求8.1 本合同执行的工程技术要求见特殊条款。8.2 乙方应严格按特殊条款、附件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以及甲方、业主、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8.3 凡以上未提及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规范、标准将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及监理部门予以明确,凡与所列标准有不一致之处,
16、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同一类型的标准以最新颁布标准为依据。8.4如果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始实施经过更改的或新的适用技术规范或标准,经合同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在已开始施工的工程中使用新的规范或标准。9. 进度计划9.1 乙方应严格按照特殊条款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9.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七)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连续四周的各子项工程进度计划表,以后,在每个星期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以及以后四周的工程进度计划。9.3 日报。9.3.1 日报包括的内容:每天工程施工人员工种及人数、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当天及计划第二天施工完成的各项工程的工程量、
17、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的规格及数量、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处理过程、天气情况等。9.3.2 递交时间:不得晚于第二天中午递交至甲方现场办公室。9.3.3 日报将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9.3.4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表格形式完成日报表。9.4 周报:每周一由甲方召开工程周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由乙方负责人提交上周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报告,并将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本周的施工计划报甲方审核批准。9.5 月报:合同期内的每月月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式四份月进度报告。第一份报告应包括从合同开始生效到第一个月末的期间。此后,应每月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最迟应在下个月的10(十)日前提交。月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施
18、工进度图表和详细的说明,包括各阶段的施工,乙方发放的文件,材料的采购,合同担保测试的实施和完成水平。9.6 这样的报告应一直持续到乙方完成了所有的工作时。10. 报验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5 (五)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有关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验程序及控制措施的报告。该报告应能够被甲方所接受。10.2 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地、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乙方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乙方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提供样品的
19、费用由乙方承担。10.3 甲方、监理单位可随时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乙方应为他们执行这种权利提供便利和帮助。10.4 所有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在进场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在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在甲方现场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原材料按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取样、送实验室检验,该实验室的资质等级能被甲方所认可。11. 测量11.1 乙方应在进行工程施工前检验甲方所做的基准并确认其正确性。11.2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书面给出的有关原始基准点、线和标高进行工程的正确测定,负责各部分工程的位置、水平度、尺寸和找正的正确性(含义如上所述),并负责提供所有必要的工具、器械和人员。11.
20、3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水平度、尺寸或校准出现或产生错误,则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自己承担费用进行校正,直至达到规范要求。11.4 甲方对任何测定结果或基准线或标高的检查不能免除乙方确保这些数据正确性的责任。乙方还应注意对工程测定中用到的所有基准、观测杆及桩孔等进行保护和保留。11.5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和其他乙方提供其保留的工程测定中用到的所有基准、观测杆及桩孔等。12.验收12.1工程施工完成后,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在30天内验收结束。 乙方已经递交了所有由其负责的规定数量的最新的完整的竣工资料; 乙方已经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完成了修正和返工
21、; 乙方已经实现了各项工程保证。12.2 乙方应按特殊条款规定的日期及形式通知甲方验收时间。12.3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提前验收并接收使用。12.4 甲方对工程或产品的验收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13. 图纸及资料文件13.1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需提供特殊条款规定数量及形式的成果报告,这些资料包括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及文件,这些资料及文件应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14. 质量保修责任14.1 本工程的质保期及开始时间见特殊条款。14.2 在工程的质保期完成后,并不免除任何因乙方原因在担保期以后出现的各种缺陷的责任。15. 工程变更1
22、5.1甲方有权在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做出对工程有利的修改和补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5.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工程变更要求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方案,通知甲方这些变更对时间进度和对工程进展所造成的影响。对此,乙方有权提出工程进度变化。15.3 若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任何答复,则甲方视为乙方接受了工程变更,而没有修改或延长进度计划。15.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费(指主材)实做实算,当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预算定额人工费每次单项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元时,不予以结算。当
23、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预算定额人工费每次单项超过(含)人民币5000元时,则超出部分予以结算。15.5 甲方保留在最终验收之前要求乙方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制作、供货、施工和/或服务进行修改的权利。15.6 乙方可以对工程的施工提出变更方案,变更方案中应包括变更说明、相关的变更图纸、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说明等,乙方将此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施乙方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变更方案。对于根据本条款由乙方提出的任何变更方案,甲方均不承担费用。15.7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法定委托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生效。15.8工程的所有变更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甲
24、方审核后的数量为准。16. 乙方义务16.1 乙方应提供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各项服务及保证。16.2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应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乙方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16.3 乙方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16.4 为了执行合同,乙方必须按规定自费向甲方提供如下担保:16.4.1 履约担保: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合同(预估)总价的百分之十(10%),具体额度详见特殊条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十)天内交至甲方,如提交履约保函,则应满足甲方要求并被甲方所
25、接受,履约保函有效期至甲方拿到业主签发的PAC证书之日止,有效期满后10(十)天内甲方应将其退还乙方;如交纳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拿到业主签发的PAC证书后10(十)天内返还乙方,期间不计算利息。履约保函必须为甲方可接受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格式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格式开具。16.4.2 质量担保:工程质量担保额度为合同(预估)总价的百分之五(5%),其担保方式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于各期进度付款及其它各项应付款中按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施工质量缺陷修正完成及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16.5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要得到甲方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甲方有关工程
26、的任何指示乙方必须执行。16.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甲方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乙方或其一位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甲方可随时撤消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消对其授权,并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单位的指示。16.7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在现场配置如下人选:16.7.1 在自己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及带班人。适用于承担合同范围所需的持有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6.7.2 为及时妥善的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16.8 甲方有权要求
27、乙方立即更换其现场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甲方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职的人员未经甲方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再在本工程中雇佣。被解职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甲方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16.9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正确的开始施工,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的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错误,乙方应承担纠正的费用,直至令甲方满意。甲方单位或其代表对开工或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保持其正确的义务,乙方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测量标记等。16.10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乙方要为甲方及监理单位或其代表提
28、供充分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代表需要检验的部位和工序。甲方、监理单位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乙方。16.1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单位有权随时书面要求乙方:16.11.1按合同要求将违反合同约定的材料在指定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16.11.2 用合适的材料替换。16.11.3 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进行期中付款,甲方、监理单位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应换掉,不合格的工序重新施工。16.11.4 如果乙方未执行甲方的上述命令,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
29、的价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赔付。16.12 乙方的责任不因图纸和文件的检查或接收而减少;不因甲方参与或查看施工期间的检查、控制和测试而减少;也不因甲方支付工程款而减少。16.13 乙方应承担自己的通讯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及场内连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16.14 乙方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乙方将支付其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16.15 临时设施:乙方应负责在厂区外为其所有的雇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办公室、食堂、厕所、等,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16.1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30、,否则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当地供货应属乙方直接责任(甲供除外)。16.17 在工程的某些区段,乙方不能独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区域或与之相邻的区域。乙方应尽力与甲方合作,协调工程顺序以加速工程的完成,并且使厂内或区段内不会出现相互妨碍的现象。16.18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业主、甲方管理制度,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签订安全协议的权利。16.19乙方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政府部门或应权威机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来防护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16.20 从施工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时颁发的竣工证书中规定日期期间,乙方对工程负全部责任。乙方要对尚未完成还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任,对
31、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乙方要负责承担费用并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的完工时的状态良好,符合合同要求和甲方指示。乙方在完成竣工工程或履行缺陷保证期内合同义务时,因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承担责任。16.2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为其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具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7)天内向甲方提供保险的复印件。当事故发生后,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16.22 乙方应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涉及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企事业
32、单位的合法利益、财产和权利,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甲方、业主遭受处罚或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业主进行同等补偿。16.23 对于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甲方代表。16.24乙方应保证甲方、业主不受针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专利、专利权、设计、商标等合法权利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16.25凡是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得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利
33、益,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甲方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乙方负责的这类事件,乙方应保证甲方、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等额补偿。16.26 乙方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乙方和乙方的承包商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如果工程需要乙方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运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16.27 在工程期间,乙方应保证
34、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储、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6.28 工程施工一经结束,乙方就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乙方应使该部分现场与工程保持清洁和安全,使甲方代表感到满意。16.29在负荷试车联动后28(二十八)天内,若乙方未运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在通知乙方7(七)天后,甲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甲方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乙方。若
35、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甲方的支出,则甲方应从乙方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16.30 所有现场清理都应得到甲方代表许可。16.31乙方自己安排雇佣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合同另有规定除外。16.32 除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乙方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乙方、乙方代表或雇员有上述行为。乙方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买卖、处置任何武器、弹药。16.33一旦爆发了传染病,乙方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控制传染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16.34 乙方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
36、员和财产的安全。16.35乙方未尽事宜见特殊条款。17. 甲方义务17.1 一般来讲,在工程实施期间,甲方应帮助和促进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尤其应该:17.1.1 授权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进入并占据施工现场,此占据权不应由乙方一方独享。17.1.2 提供特殊条款规定数量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17.1.3 提供工程建筑场地范围及坐标、标高。17.2 对乙方按期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甲方有义务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组织验收。17.3 对乙方按期完工的工程,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提交了符合合同要求的成果报告后,甲方有义务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17.4 付款:在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
37、所有义务和责任后,甲方有义务支付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所有款额。17.5 甲方按特殊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17.6未尽事宜见特殊条款。18. 指定乙方18.1 所有在合同项目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由甲方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分包完成,提供货物、材料的,均被视作由乙方雇佣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乙方”。18.2 在向乙方发出最终验收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乙方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乙方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18.2.1除非下列情况,乙方将被视为拖欠:18.2.1.1 书面通
38、知甲方有充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18.2.1.2向甲方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乙方。18.2.3 在此情况下,除非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有权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前,向指定乙方直接支付乙方应付的款项(数额由乙方确认),再从甲方支付或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消。18.2.4 如果甲方证明已直接向指定乙方做出支付,则在其颁发最终验收证书给乙方的同时应把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如果指定乙方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乙方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免费把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甲方或业主要求转给甲方或业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最终验收证书。19. 工期和延期19.
39、1 各阶段及各子项工程开工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特点和本项目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五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该子项工程开工日以通知日期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此通知,该通知是合同的附件。19.2 各阶段及各子项工程工期按照合同中“各阶段工期控制点”中规定的该子项工程工期执行,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该子项开工日期为起始点。19.3 合同的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的第一个子项设计的开工日期作为本合同的正式开工日期。19.4 子项工程竣工日期,是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该子项开工日期为起始点,加上合同规定的该子项工程工期,为该子项工程竣工日期。19.5 合同的竣工日期,是本合同中各子项工程竣工日期之
40、中最晚的日期为合同的竣工日期。19.6 合同总工期,是合同开工日期至合同的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19.7 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后,乙方应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组织工程施工,并开始计算工期,不得拖延。19.8 当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数量组织人员进场或进场人员与乙方所承诺的不一致时,或未能组织合同约定数量及型号的机械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19.9 乙方应对保证工程进度有充足的保证措施,应有保证雨天、地下高水位、河床内不影响施工的保证措施,当工程的形象进度连续两天未完成时,乙方应于两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书面报告,报告
41、应提出详细的补救措施及详细的补救进度计划表。经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的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计划。19.10 如果乙方虽经努力但仍未能摆脱不利状况,则甲方应召开双方会议,提出进一步的合理条件及处理措施,乙方应立即遵守,并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执行。19.11 如果上述会议召开后5(五)天内,乙方未采取任何行动,或虽采取行动,但未按双方的协定采取行动以挽回延误的工期,甲方将有权另外选择施工队伍协助乙方以扭转不利情况,费用由乙方承担。19.12 当出现交叉施工时,由于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计划从而影响了其它乙方的正常施工,而使其它乙方出现窝工或工期延误时(除甲方原因外
42、),则乙方应承担所有其它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费用,赶工费用,工程延期罚款等。19.13 仅在各子项工期内,因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分包商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20. 工程接收20.1 当乙方承担的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乙方应向甲方及其代表发出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诺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且被视作乙方的要求,要求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证书。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15(十五)天内向乙方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
43、乙方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乙方尚需完成的工作。甲方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缺陷。乙方在令甲方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15(十五)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20.2 同样,按本条20.1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要求甲方发出竣工证书。20.2.1 在合同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20.2.2 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甲方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20.3 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甲方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被发出,乙方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20.4 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
44、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在地面或地表的平整工作已完成。21. 合同的暂停执行21.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执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暂停执行,该通知包括暂停执行的内容及时间。21.2 乙方可继续执行合同未暂停的部分。合同的暂停部分将于10天后或双方同意的时间继续执行。21.3 合同的暂停执行不能限制或免除乙方合同下的义务,但因合同暂停而导致的交付延期除外,延期时间为合同暂停时间加额外5天。21.4 合同的暂停(指合同内所有子项工程的暂停),并暂停期限在15天内,则甲方对乙方执行暂停指令而产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及导致的利润损失及预期利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45、21.5 如果因甲方原因(政府行为、指令、业主行为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合同暂停(指合同内所有子项工程的暂停)期限超过十五(15)天,则甲方承担第十六(16)天起乙方窝工的人工工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暂停期限达到三十(30)天时,乙方应将其施工人员安排到乙方其它工程或遣散人员,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人工工资。21.6 依本条产生的对乙方的任何付款或对甲方的返还款项均需立即完成。甲方的责任仅限于前面所提到的付款,对于进一步的源于合同的暂停包括但不限于对预期利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22. 转让及分包2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合同收益(除了向乙方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46、。22.2乙方不得分包本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甲方同意,乙方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视为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23. 合同的解除23.1 通知改正: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23.2 如果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5天内未遵从通知,并且这种忽略或违约构成了对合同的严重违犯,或者未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或者因为乙方发生了破产事件,那么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和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由此导致的乙方预期利益或机会的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3.3
47、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即生效。23.4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在解除合同的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完成以下工作:23.4.1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23.4.2 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乙方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移交给甲方。在乙方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23.4.3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23.4.4 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23.4.5 向甲方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乙方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含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