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XXXX年精编版[47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XXXX年精编版[47页].docx(4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资料推荐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2013年9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第六章 “GPS”监控平台操作规程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八章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章 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章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章 保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章 钣金(铜)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章 汽车漆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章 汽车路试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章 使用手工具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章 起重施吊设备技术安全
2、操作规程第十八章 钻床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章 举升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章 砂轮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章 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订并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
3、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
4、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
5、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
6、、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停车休息,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
8、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提示和纠正,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 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 ,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
9、道行驶的车辆; 、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 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 、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时速 100Kmh 时不小于 100。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
10、横穿,不准超过中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
11、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
12、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
13、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 (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
14、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
15、然后再用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
16、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 CNG 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 8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全 、122、120、119、运输科(08348823679,13440195434)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
17、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及时” 注: :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
18、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客运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一日三检”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
19、、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清” ;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第二十二条 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燃油箱的燃油、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
20、、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时间测验(手模)轮胎、轮毂
21、、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连接紧固情况,检校各连接螺丝(凡保养、小修拆过的连接 ;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11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
22、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滑; 9、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进
23、反方 ,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
24、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第二十九条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凉山州内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高
25、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小时。 第三十一条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 13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第三十三条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
26、,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第三十四条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
27、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第三十五条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陆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第三十六条 夜间值班人员每日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
28、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第三十九条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第四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第四十一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
29、事件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如报警110、火警119、交警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第四十二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第四十三条 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第四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
30、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第四十五条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第六章 “GPS”监控平台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 根据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PS”监控管理制度(西过集安201225号)、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GPS”安装、使用、管理、违规处罚程序(西运集安(2012)3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使用GPS监控平台 。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保证,特制定此操作规程。第四十七条 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
31、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时处理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第四十八条 通过“GPS”平台监控,对车辆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对本公司营运车辆限速进行设定,并对本公司车辆全天候进行监控,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第五十条 对本公司的车载终端负责报修,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如出现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报修,并在监控平台的预约维修录入本公司需维修的车台,以便今后查询。第五十一条 正确录入本公司安装了GPS车载
32、终端的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第五十二条 及时准确向分管领导反映平台问题,及时报送违章车辆超速信息资料,每月初5日以前将上月的超速报表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公司。第五十三条 正确、安全使用GPS监控平台,及时了解监控软件的信息,有升级版本的软件及时升级,并注意计划机的病毒防护。第五十四条 利用监控平台的系统统计数据对车载终端故障和人为破坏车载终端提供依据。第五十五条 在节日给驾驶员发送祝贺信息,让平台管理人性化,为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的沟通搭桥。更好地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第五十六条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完好,禁止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机具。如
33、发现机具有故障,应立即班组长。第五十七条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第五十八条 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顶车时,前后应同步,高低一致,并注间举升器的最高行程,切勿超过,放下车辆直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打招呼,确认无人在车底下工作和无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并注意举升器的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举升器。第五十九条 不需要整车举升而仅举升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有三角木垫前后垫稳不离地的车轮,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34、第六十条 在车底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第六十一条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件,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或用錾子代替扳手使用。第六十二条 禁止使用扳手连执着使用或加接管子来增加其扭力。应选择适用或特制的扳手。第六十三条 禁止使用无手柄的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须通过铜条之类的软金属,以免铁碎伤人。第六十四条 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并戴上防护眼镜。第六十五条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拉电线的粗暴办法拔手插头。而应先把开关拉下,用手拔下插
35、头。第六十六条 使用电动轮胎罗丝拆装机时,应用冲击次数来控制罗丝的扭力,切勿过松和过紧。对于滑角和套筒应及时更换。拧紧罗线对称进行。第六十七条 使用电动钢板骑马罗丝拆装机时,其扭力的控制全凭经验。在坚固的同时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钢板总成的骑马罗丝应对称逐步拧紧。第六十八条 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专用座架上进行总成或部件的拆装。第七十条 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理,车间内不准吸烟。第七十一条 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对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
36、零件,不可竖在车身旁边,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候伤人和刮伤车身。第七十二条 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内进行。某些零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磨擦片等需用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更换下的废弃润滑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污染环境。第七十三条 在帮助焊工焊接工任时,须戴上防护眼镜和手套。第七十四条 在钢板销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销孔对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机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托架上。第七十六条 禁止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底下工作。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
37、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马达开关等操纵件。第七十八条 进行发动机保修作业和传动系保修作业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拉下(末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并包扎好)。第七十九条 修理油箱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气,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安全的方。第八十条 车间所有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允许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第八十一条 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操作和检查调试。第八十二条 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主修技工复检,检验人员负责必检:1、前桥转向系、工字梁、转向节主销、方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节、球头销、
38、横直拉杆、三臂(转向节臂、梯臂、垂臂)。2、制动系:总泵、分泵、制动气室、储气筒、安全阀、低压报警器、制动鼓、制动磨擦片、制动软管。3、车桥:轮毂、后桥壳、半轴套管及其螺纹、螺母和锁坚垫圈。发动机:活塞、活塞环、研磨气门、检修连杆及大小轴承。第八十三条 凡有弹簧垫圈、开中销、保险垫片等防松装置的,反复时务必如数装上,不准将就使用。第八十四条 修竣发动机起运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轼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下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第八十五条 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第八十六条 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汽车,需要起动发动
39、机时应以班组长为主,或由班组长指派比较熟悉汽车性能的主修技工发动。第八十七条 双班时,当班人员应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未修好的部件报告班组或通知接班人员。第八十八条 工作结束后主动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位置,将工具擦净收拾好,清扫场地。第八十九条 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动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和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第九十条 本工程由车间技术员或安全员负责落实。第八章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十一条 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末装电源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第九十二条 需要起动发动机检查电路时,庆注意车底有无他人的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
40、后发动。不熟练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第九十三条 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第九十四条 装换蓄电池时,应采用蓄电池攀带。第九十五条 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修理,不得将就使用。第九十六条 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第九十七条 电池头、导线夹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第九十八条 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操作人员应穿戴橡胶水鞋和橡胶水手套,戴防护眼镜。第九十九条 蓄电池维修、装修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
41、要流爱,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m内严禁烟火。第一百条 切割产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池电压降到1.7V为止,再以实充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静置24h后才能使用。第一百零一条 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第一百零二条 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第一百零三条 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物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第一百零四条 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它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第一百零五条 在
42、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如EFI、ECCS、ABS、ASR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如要连接或断开EFI(或ECCS、ABS、ASR)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的电气配件进行作业时,务必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拔掉电瓶负极插头,避免造成控制元器件损坏。第一百零六条 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液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灸热金属接触。第一百零七条 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谨防氟溅入眼内(如不慎溅入,立即用冷水或20%稀硼酸冲洗)或溅到皮肤上将皮肤冻伤。第一百零八条 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
43、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程由车间技术员或安全员负责落实。第九章 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百一十条 未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技术考核合格者,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发罩于帽子之中。第一百一十二条 作业前应对乙炔、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焊把、割把、胶皮软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第一百一十三条 乙炔、氧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的地方,严禁日晒并远离热源10米以上,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或接触油污。氧气瓶与乙炔瓶严禁放置在一起,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第一百一十四条 施行氧焊现场附近不得在电
44、闸和火源,周围10米内不行有易燃易爆物品;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应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第一百一十五条 施焊过程中,必须保持氧气瓶与乙炔的安全距离在15米以上,以便发生回火意外时处理险情。第一百一十六条 使用的电线不准与氧气和乙炔的胶管混合在一起,严禁把电线或氧气乙炔胶管围在身上或搭在肩上施工。严禁用施焊工具与人开玩笑。第一百一十七条 氧气瓶必须立放或与地面不小于75度斜靠,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就将氧气瓶置于专用小车。第一百一十八条 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苏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净,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爆、割。第
45、一百一十九条 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内气体膨胀发生意外。第一百二十条 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施焊中熄火,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时,发现“噼噼”声,应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枪头部放入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第一百二十一条 点燃爆枪时,严禁手持打火机直接点火,应将焊嘴对准被燃物品点燃,不得对向人和易燃物点火。第一百二十二条 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换使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内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第一百二十三条 经常检查氧气瓶和乙炔瓶接头管道、仪表等是否漏
46、气,如有问题须及时修理,严禁手持点燃的焊枪和烟头到气瓶附近或去调节压力。第一百二十四条 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枪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瓶分离,盖好气瓶盖,胶管盘好挂起。第一百二十五条 瓶中乙炔、氧气不得用净,剩余压力应保持不低于147kpa-245kpa(115-215kgf/cm),剩余压力降到上述值时停止使用,及时换瓶。第一百二十六条 搬运瓶中乙炔、氧气瓶时必须将铁帽施紧,将防护胶圈套好,防止碰撞。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电焊机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干燥通风处,以免损坏绝缘,内部线圈是水冷的,在使用时应按规定通水冷却,露天作业时要有防雨设施,开关电门,头部必须躲向侧面
47、,以防弧光灼伤。第一百二十八条 修理焊机和搬运焊机时,先要断电,避免触电。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常检查导线和焊接绝缘是否良好。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时,带好绝缘手套及穿好胶鞋,皮肤不能外露。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时,必须用面罩保护面部,使用的滤光玻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一百三十二条 仰焊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严密扣紧。第一百三十三条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第一百三十四条 更换焊条,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第一百三十五条 车间及工场固定的焊接工作地点,应有通风装置,并用隔墙与其他工种隔开。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车上焊接时,应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防止引起火警。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车上焊接时,回路电线不准搭在油箱或油箱架上,防止出险。第一百三十八条 工作完毕,必须将电焊机电门关好。第一百三十九条 施焊作业后,操作者必须对焊接处进行冷却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防止引起火灾。第一百四十条 进行就车焊接作业时,必须要有防火准备(备齐冷却物品和作好灭火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