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三项制度汇编2[28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三项制度汇编2[28页].docx(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资料推荐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三项制度汇编2市直发布日期:2007-10-24 16:55:45阅读:523来源:字体:大 中 小一、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品油的经营活动,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按照国家批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油库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 安保基金是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 安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负责。第四条 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
2、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五条 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1.固定资产和存货。 2.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应再计提安保基金。 第六条 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2提取。 1.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制度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1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1提取。 2.新装置建成投
3、料试车,在尚未正式投产、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账)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的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2提取,参照第一款制度操作。 3.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2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第一款制度操作。 第七条 安保基金计提期限、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计提。第八条 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计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 安保基金由企业按制度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未
4、完成公司安全考核指标不应提取20%的奖励,并将这部分奖励全部用于增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企业年末安保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 公司统筹使用的安保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比例 1.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补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 2.隐患治理补助费。用于油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3.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 (1)安全技术装备补助费。用于企业配置安全装备。 (2)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用于安全技术产品项目开发。 4.安全科研补助费。用于油库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 5.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于油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先进奖励费。用于油库对
5、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的奖励。 7.工作经费。用于安全隐患评估、安全评价和相关业务的开展。 以上支出项目,每年前三项支出合计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0%;每年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安保基金收缴额的;其余各项支出在保证以上比例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条 为了管好、用好安保基金,建立安保基金分类使用台帐、详细的固定资产缴纳台账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保基金每年1月、7月按本办法第六条制度提取,按月分摊进成本。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装备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安全附件系指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配置的安全装置。第二条
6、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第三条 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 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第五条、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第六条、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第七条、认真落实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使用的有关制度,执行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
7、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第八条、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制度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第九条、定期对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第十条、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第十一条、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第一条油库系指郎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的收发和储存成品油的仓库或设
8、施。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第一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第三条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第四条 建立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第五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制度和事故管理制度。第六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
9、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第七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第八条 入库车辆管理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制度,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10、罐区;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第九条 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要求;2.清扫车辆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
11、全管理制度执行;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第三章防 火 防 爆第一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二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第三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第四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
12、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标定。第五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第六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
13、风,不得设置围墙。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第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第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第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条 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4.按制度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5.罐体无严重
14、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7.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要正确,避免误操作,防止物料超高、外溢。第五条 泵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
15、,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第六条 管道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制度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
16、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6.管道应按制度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第七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五章电 气 装 置第一条 设置与管理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
17、运行要求;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第二条 运行管理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
18、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制度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制度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第三条 检修管理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2.线路停电
19、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制度。第四条 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
20、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
21、设备和地面;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第一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达标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第二条 消防组织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
22、责任人;2.石油库按有关制度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第三条 消防设施配置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
23、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第四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第五条 供水系统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
24、n;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第六条 泡沫灭火系统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25、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第七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第一条 装卸作业是指油库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第二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第三条 装卸准备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
26、因,按有关制度处理。第四条 装卸作业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 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 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 min以上;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
27、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制度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5m/s;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
28、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12.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油库。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油库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六条油库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第七条油库应按国家有关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八条油库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第九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制度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30、,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条建立健全油库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十一条油库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制度,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油库所有员工都有维
31、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油库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职业。第十四条油库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制度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
32、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十五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油库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十七条油库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
33、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第十八条油库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十九条油库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二十条油库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制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油库统一管理。职
34、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 油库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制度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第二十三条油库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第二十四条油库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实现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规范、统一制作与管理,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展现企业形象和员工风采,制定本制
35、度。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主要包括订购、发放、储备以及着装管理等内容。第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工作服订购合同及费用结算。第四条、油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负责服装加工进度及质量情况的跟踪,并依据合同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第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工作中应恪尽职守,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第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由油库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统一制度、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第七条 、员工着装应根据不同季节着不同的服式。第八条、 工作服的更新期限:夏装一年(首次着装为两套,含工作帽)、春秋装
36、二年、工作帽一年、冬装四年。第九条、 油库安全管理部门与招标确定的厂家签定供货合同,并对厂家的产品质量、面料、颜色、款式、结算价格、到货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条、 所有统一订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律采取货到经验收后付款的结算方式。第十一条、 油库应有专人负责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备管理,建有工作服储备帐簿,并定期盘点、定期报表。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第二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
37、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检查企业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
38、施是否落实。第三条 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第五条 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对油库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油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
39、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 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
40、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第六条 油库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七条 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直属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油库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第八条 开展安全检查,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
41、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第九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第十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检单位提交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制
42、度第一条 为规范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应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油库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隐患项目”)。第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要求的隐患。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4.公司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三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
43、目。7.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列入。第五条隐患项目决策程序包括隐患评估、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1.隐患评估应由企业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或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2.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和结论性意见等。3.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编报隐患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4.隐患项目的审批应按公司固定资产投
44、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制度的程序执行。第六条 经由上述程序确定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年度隐患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以公司文件下达。第七条 隐患项目的实施按以下要求进行:1.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油库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2.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隐患治理项目专题会,施工部门确保施工进度,财务部门确保资金到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理年度计划。3.油库对隐患项目的管理,应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油库主要领导对隐患项目的实施负主要
45、责任,油库分管领导对隐患项目整改方案负责。4.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油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5、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油库应按月上报公司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年报表应在下年度1月5日前报安全环保局,当年12月5日月报作为年度隐患完成情况预报表。6.公司下达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后,油库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第八条 隐患项目的验收考核1.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或委托专职机构组织验收。3.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生产、设备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纳入正常维护管理。4.企业隐患项目完成情况
46、,列入公司对企业年终安全评比、考核兑现内容。未能按时完成治理将被扣分,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办法第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评比是为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先进班组的评比是以油库为单位参加评比;每年11月底直属油库上报公司报表中核定的员工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第三条 先进班组评比基本条件先进班组评比实行记分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记分,得分为90分及以上者,具备评比资格。1.事故管理(50分)事故指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年事故死亡率每达到0.01,扣1分;年事故重伤率每达到0.01,扣0.5分。2.安全基础管理(20分)(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满分为5分;(2)安全台账等基础资料齐全,满分为5分;(3)安全教育满分为6分。三级安全教育每降低1%,扣0.2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每降低1%,扣0.5分;领导干部没有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扣1分;班组安全活动达不到要求扣1分;(4)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