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精编版[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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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

2、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驻矿各项目部。 第二章 处罚原则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必要处罚。各业务部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安全管理部出据处罚凭证。 第五条 各类安全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罚单,处罚的定则: (一)对公司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部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 (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吃大锅饭”。 (四)对个人及单位的处罚,财务科单独建帐,做为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3、。第六条 处罚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 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第七条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根据各自的划分应做到整洁卫生,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做到无杂物堆积;生产区域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插牌标注,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地带有围栏,并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易受潮雨淋的物资要有工棚, 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第八条 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求硬化的地面必须进行处理,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九条 各项目部必须有办公场所(调度室、会议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十条 工

4、人宿舍,在冬季要有采暖实施,防止煤气中毒,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十一条 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丰富,价格合理。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十二条,进入施工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四章 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第十三条 各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还须有委托证明,分管生产、机电、安全人员及总工程师应取得安全资格证。缺一证件,除停工外,处罚1000元第十五条,施

5、工单位每班没有开班前会、每周未开安全办公会,缺一项罚款1000元,不参加公司的安全办公会议、监理工地例会,缺一次罚款1000元,迟到一次500元。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处罚1000元第十七条 必须有安全培训计划,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第十八条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工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经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批准。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第十九条

6、 按规定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炮眼布置图牌板,安全警示牌、设备挂牌等)违此规定处罚200-500元第二十条 有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落实和演练,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值班室内,必须悬挂煤监局要求的各种记录本,如:班前会记录、安全办公会记录,瓦斯台账、测风记录、水害防治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施工日志等,并认真实事求是填写,若弄虚作假或缺项,每一缺项处罚300-500元。第二十二条 大型设备(绞车、水泵,风机、瓦检仪)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行业标准进行校检,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行检测检验除停

7、止使用外,处罚1000-2000元。第五章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三条 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和电源不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一处罚款200元;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行自动切换,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 该封闭的巷道不及时封闭,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六条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七条 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责任项目部2000元,主要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 无风、微风作业处罚10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九条 风筒破口不及时处

8、理,接头不合格,吊挂不合格,或有死弯,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随意停开风机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定洒水降尘,清扫除尘,使风尘浓度超标一处,每处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 破坏通风设施、隔爆水槽,损坏、私拆风门,栅栏、密闭、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同时打开2道风门使风流短路,发现一处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部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测情况,缺报一次罚款200500元。第六章 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三条 火工品运输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三十四条 不按规定领送炸药雷管或混装、混运,发现

9、一次罚款500元。第三十五条 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乱扔、混放,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 炸药雷管箱不上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三十七条:不执行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井下私藏火工品,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八条 火工品丢失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一次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责令当班升井,更换。 第四十条 携带矿灯进入井上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100元。 第四十一条 做引药不用竹签,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用煤沫、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封堵炮

10、眼,或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每眼罚款1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四十三条 放糊炮、明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四十四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五条 放炮警戒人、绳、牌不齐全,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六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 放炮员将放炮器钥匙交给他人或绑在放炮器上不执行自联自放;2人以上进行放炮母线的脚线连接,通电工作,放炮员连线时,放炮母线不扭结或不从放炮器上摘下,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

11、程的规定,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放炮线有明接头或不符合要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十条 掘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不合要求,短线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发现一次罚款3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未取得爆破员资格证的人员放炮,对施工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七章 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五十二条 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矿灯、放炮器)失爆一台,罚款500元,且对责任人进行追查,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三条 擅自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四条 保护装置失效,零部件不完整,不及时修理,整定值不按

12、规定计算,而随意确定者罚100元。 第五十五条 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查记录)少一次罚100元。 第五十六条 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设备,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得电气设备及机械传动和传动部分不加防护罩或栅栏,每一处罚款200元。 第五十八条 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次罚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九条 保护接地装置不用一次罚款200元,装设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第六十条 电缆悬挂不合格,悬挂混乱或用铁丝捆绑,一处罚200元。第六十一条 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电、放电、验电,

13、挂接地线,停电工作牌制度,罚款300元。 第六十二条 井下电话、电铃不通或不能正常使用,一处不合格罚200元。第六十三条 超挂车辆运输,每超挂一辆,无论平斜巷,每次罚款500元。第六十四条 用不合格的销子、链环或其它物体连矿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六十五条 斜坡运输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声光信号、托绳轮、立轮、导向轮,安全设施损坏、失效,一处罚款500元。 第六十六条 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不插或插接长度不够,绳卡连接时不按规定尺寸要求连接,绳卡松动或不使用桃形环罚款300元。 第六十七条 轨道质量不合格,轨道间打撑杆,零件不全,每处罚款200元。 第六十八条 斜井提升,行车行人,发现扒

14、车现象罚款10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六十九条 绞车司机开车前,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前,不按规定检查各部状况,罚款100元。第七十条 人力推车时放飞车、蹬车,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七十一条 人车安全防护设施齐全,须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人车停止使用,并处使用单位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处理机电运输事故、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无报告、无专人指挥,罚项目部1000元。第八章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十三条 不按规程规定敲帮问顶,危岩不及时处理责。处罚500元。第七十四条 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空顶作业。处罚1000元。第七十五条 架设支架,空帮空顶及背帮不严实

15、。处罚500元。第七十六条 锚喷巷道不及时或不同步。处罚1000元。第七十七条 放炮打垮支护,不及时恢复,冒险作业。处罚1000元。第七十八条 耙岩机装岩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区段。按三违论处。第七十九条 喷浆支护不处理悬矸、冲洗岩帮进行喷浆作业。处罚500元。第八十条 骑在风钻气腿上操作者,按三违论处。第八十一条 炮烟未吹散,不听瓦检员、安检员劝阻强行进入工作。处罚500元。第八十二条 无处理危岩的长柄工具或未按规定使用长柄工具处理危岩。处罚500元。第八十三条 耙岩机与喷头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500元。第八十四条 耙岩机槽不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处罚500元。第八十五条 装车过满,超过矿车

16、外沿10厘米。处罚100元。第八十六条 巷道支护,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除返工外,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八十七条 锚杆间距超过规定,锚杆角度小于75度,托板未贴紧岩壁,锚杆未支护到位。处罚500元。第八十八条 巷道欠挖或超挖,断面不合作业规程要求,处罚300元。第八十九条 喷浆厚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处罚500元。第九十条 喷浆的水泥和河砂比例未达到规定。处罚500元/次。第九十一条 水沟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200元。第九十二条 巷道坡度、腰线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200元。第九十三条 巷道轨道铺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用木棒撑道,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九十四条 掘进未采取湿式打眼。处罚200元。

17、第九十五条 煤层巷道掘进时装车线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500元。第九十六条 巷道贯通、石门揭穿未认真执行安全措施或未汇报调度室。处罚300元。第九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无备用临时处理安全的支护材料。处罚300元。第九十八条 耙岩机安全设施不全或不按规定操作者。处罚200元。第九十九条 掘进中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方面先探后掘等规定,每发现一次处施工单位2000元的罚款。第一百条 井口无检身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第九章 其它方面管理第一百零一条 出现其他情况的: 1、施工前没有向职工贯彻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考试的,罚项目部1000元。 2、无规程措施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开

18、工,罚项目部1000元。 3、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或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用暴力威胁、侮辱、殴打安监人员,罚单位3000元,罚主要责任者1000元。 4、当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或较大隐患时,跟班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在险情、隐患未排除之前离开现场,各罚款500元。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撤出人员,未执行的罚1000元。 5、当班的班组长、跟班领导、安检员及各类特殊岗位工种无故不按时上岗,班中脱岗、班中睡觉、晚下井、早升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6、公司管理人员及安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屡次接受项目部宴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第一百零

19、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综合办公室人员未认真履职,算错员工工资或无依据扣除员工工资的2、机电部人员未认真履职,该下井而不下井,致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耽误施工或出现安全问题的,3、生产技术部人员未认真履职,该下井而不下井,致使工程质量、安全有问题的。4、安全管理部人员未认真履职,迟入井、早退出、空班漏检、出现安全问题的。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本条例由安全管理部制订,公司批准,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一百零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与原发制度方面的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未规定的,可比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的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并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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