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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示稿)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二二年四月目 录总 则1一、规划定位1二、规划任务1三、编制依据2四、规划范围2五、规划期2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3一、矿业现状3二、面临形势5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7一、指导思想7二、基本原则7三、规划目标9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1一、勘查开发方向11二、重要矿产勘查布局13三、重要矿产开发布局14四、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15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17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17二、调控资源开采总量17三、提高矿业准入门槛18四、加强资源开发管理20第五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21一、
2、提高资源利用水平21二、调整开发利用结构22三、促进矿业绿色发展22四、强化矿区生态保护23第六章 重点项目26一、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26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26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27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27二、严格规划计划管控27三、完善实时监测评估27四、创新实施问责机制28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28总 则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
3、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一、规划定位规划是南宁市落实国家与自治区矿产资源战略、指导和加强县级规划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必须符合规划。二、规划任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南宁市的部署安排;根据南宁市实际,对辖区内城区、县(市)规划做出总体部署和要求;对自治区、南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的矿产的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统筹部署。三、编制依据规划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
4、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相关文件与规划。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
5、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所辖范围。五、规划期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28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7区5县(市),即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7个城区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5个县(市)。据南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874.16万,城镇人口602.30万,城镇化水平为68.9%。一、矿业现状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南
6、宁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效。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3种,其中已开发利用铁、锰、铅、锌、石灰岩、花岗岩等33种矿产,已探明储量矿床173处,其中大型5处、中型32处、小型136处。砂石土矿产资源丰富,重要矿产较为匮乏。南宁市优势矿产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砂石土资源为主,铁、锰、铝土等大宗重要矿产匮乏。砂石土矿产资源在各县区(市)均有分布,市辖城区中以西乡塘区、武鸣区为建筑石料资源较为丰富,兴宁区砖瓦用页岩较为丰富;宾阳县、横州市水泥用灰岩是南宁市主要供应基地;铁、银、钒、铅
7、、锌、铜等矿产零星分布于横州市、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等地,且规模小、品质差。“十三五”期间,南宁市新增金属量铅锌26.71万吨、铜2.71万吨、银172.27吨,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因财政及商业勘查投入少、无钨矿探矿权等原因,新发现矿产地、钨新增资源量等规划目标未完成。矿业秩序不断改善,矿业经济势头良好。2020年全市矿石开采总量8819.25万吨,矿业采选业产值达8.81亿元。“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采矿权数量管控,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效矿山169座,较规划基期减少42.71%,其中砂石矿山63座,较规划基期减少57.72%,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改善,顺利完成第三轮规划
8、目标。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有大型矿山44座、中型矿山55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8.58%,超过规划预期目标;砂石矿山中大型25座、中型13座,大中型比例达60.32%,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开发格局。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为88.2%,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仍需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有待加快。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已建成绿色矿山46座,绿色矿山比例尚不足30%,绿色矿山建设进度需进一步加快,因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20202022年间开展,“十三五”时期仅开展一年工作,因此未实现第三轮规划目标。“十三五”
9、期间,全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421.44hm2,土地复垦面积210.72 hm2,矿山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因规划从发布到实施仅有2年多时间,因此未完成第三轮规划设置目标。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正处于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南宁在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十分凸显的战略地位。面对建设西部海陆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一系列国家战略,自治区政府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明确将南宁市打造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核心城市,南宁
10、市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矿业是南宁市重要产业,随着未来南宁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保障经济发展要求矿产资源增储增产。“十四五”时期,南宁市将大力开展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化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南宁都市圈等战略行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南防铁路复线、南宁北一环至上林高速公路、南宁机场T3航站楼、南宁国际铁路港等百余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将要实施,矿产资源尤其是砂石矿产需求将急剧增长,预测2025建筑用砂石需求量将达到1.10亿吨。而南宁市矿产资源开采能力总体不强,必须深入实施矿产勘查,增加矿产资源储量,加快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
11、发,实现规模开发、增产稳产,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南宁市经济发展需求。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业转型升级。近年来,砂石土矿业市场逐渐复苏,社会资本快速进入,南宁市矿业经济发展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产业链延伸不长、粗放式开发等诸多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业必须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淘汰落后工艺、优化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进矿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打造集中连片的资源开发基地,发展矿业中下游产业,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绿色发展要求矿业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绿色发展,矿业作为南宁市经济
12、社会发展的基础,必须实现绿色发展。当前,南宁市绿色矿山建成比例不足30%,矿区生态修复欠账较多,矿业绿色发展任务繁重。“十四五”时期,必须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强化矿区生态保护,加快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矿业绿色发展。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相关意见,统筹谋划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强首府”战略为指引方针,以建筑用砂石、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
13、,全面提高南宁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水平,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推进全市矿业绿色发展,为把南宁建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枢纽城市以及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核心城市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强首府”战略为根本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基本需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发展地方特色矿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二
14、)坚持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突出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立足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为抓手,重点开展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条件管理小型矿山。(三)坚持区域合作依托建设西部海陆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及区位优势,推进矿业发展区域合作,补足南宁市重要矿产资源缺乏的短板,发挥砂石土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矿业开发结构,平衡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完善矿业经济贸易,提升南宁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四)坚持创新驱动以创新引领矿业发展,大力推
15、进先进技术在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科技创新促进矿业绿色发展,以制度创新提升矿业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南宁市矿业高质量发展。三、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合理规范,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优势矿业产业链逐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2025年规划目标1、矿业经济稳步提高保障南宁市 “十四五”经济发展
16、建设的资源需求,全面服务“强首府”战略,大力发展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预计全市2025年生产矿石总量1.50亿吨,采选业产值达到12亿元。2、资源保障进一步夯实加强铅、锌、锰、金等战略性矿产的勘查投入力度,深入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力争铅锌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15万吨,锰矿新增资源量(矿石量)10万吨,金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3吨。3、矿产资源开发利结构不断优化加强优势矿产开发利用,提高矿业开发准入门槛,持续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2025年全市矿山数量预期为198个,其中露天非金属矿山控制在174个以内,砂石矿山控制在97个以内。全市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开发
17、结构,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5%,其中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0%。矿产资源实现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4、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新建和生产矿山以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力争已建绿色矿山40%纳入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三)2035年展望到2035年,全市形成以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开发为主体、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业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绿色开发和矿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南
18、宁实现“强首府”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一、勘查开发方向(一)勘查开发方向1、勘查方向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南宁市矿产资源禀赋情况、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重点勘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石材、水泥配料用矿产等非金属矿产,适度勘查铅、锌、锰、金、地热、矿泉水等矿产;限制勘查钨矿。2、开发方向根据有关政策制度、资源禀赋、工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南宁市矿产资源特征以及产业需求情况,明确南宁市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适度开采铅、锌、锰、金、铜、铁等金属矿产,限制开采煤炭、钨,禁止开采汞、毒砂、砂金
19、、可耕地砖瓦用粘土。(二)资源开发重点根据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制定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推进各区域优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统筹推进全市矿业协调发展。市辖城区以西乡塘区、武鸣区砂石资源最为丰富,矿山分布相对聚集,应重点加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南宁市主城区及武鸣副城区建设提供基础资源保障。坚持集约、绿色开发,加快建设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将西乡塘区、武鸣区打造为全市砂石矿山绿色开采示范基地。横州市砂石、水泥用灰岩等资源较为丰富,应加大开发力度,在保障本地需求、南宁市主城区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可借助水运优势适量外运,扩大砂石产业规模;加大矿泉水开发,树立矿泉水品牌知名
20、度,推动高端饮用水产业发展。隆安县建筑用砂石资源丰富,应充分发挥毗邻南宁市主城区的区位优势,强化建筑用砂石矿产规模化开发,加大对南宁市城区建设的砂石资源供应。宾阳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资源丰富,应巩固水泥用灰岩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南宁市及周边水泥稳定供应;合理适度开发建筑用砂石,保障当地县城需求。马山县饰面石材、碳酸钙、砂石等资源丰富,应加大饰面石材开发力度,合理开发砂石矿产,保障本地经济发展需求;需严格限制碳酸钙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减少碳酸钙矿山开采规模和粉体加工产能。上林县作为“世界长寿乡”、南宁市“后花园”,适度开发砂石资源,满足本地建设需求,加强发展以服务生态旅游为主的地热
21、、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知名养生旅游目的地,建成环首府生态旅游圈的核心区。二、重要矿产勘查布局(一)重点勘查区落实自治区矿规在南宁市划定的2处重点勘查区。上林县乔容地热重点勘查区(KZ001)、横州市平马矿泉水重点勘查区(KZ002)。(二)勘查规划区块按照勘查区块设置要求,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达不到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矿区继续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落实划定自治区规划设置的勘查区块20个,其中已设探矿权保留勘查区块18个,空白区新设2个。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只设一个勘查主体的制度;勘查矿种需与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一致,变更、增列勘查主矿种的,需按有关要求进行
22、规划调整;对因产业政策或建设项目调整等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规划区块,可依据相关程序办理。 (三)全面实施绿色勘查落实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要求,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进行适度调整或替代,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2年底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全面实现绿色勘查,2023年起新立勘查项目按照绿色勘查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三、重要矿产开发布局(一)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以钨矿为重点保护对象,对当前因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等因素,暂时不宜开发的钨矿资源进行保护,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1处,即南宁市大明山钨矿,规划期间不予设置采矿权。储备区内已设非目标保护矿种的矿业权,在不影响保护矿
23、种的情况下可继续开展相关矿业活动;新设非目标保护矿种的矿业权必须先通过政策符合性、布局合理性等方面的专门论证。储备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或占用,确需压覆的须按有关规定经过论证和审批。(二)开采规划区块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分级划定原则,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广场位置等因素,划定重要矿产开采区块28个,包括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9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8个、空白区新设1个。开采规划区块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重要矿产采矿权的设置、调整等原则上都要符合空间布
24、局要求。在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以外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重要矿产采矿权;确需新设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四、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一)开采区1、重点开采区加强对本市优势、特色矿产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避免破坏性开采,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区资源开发具有重要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划为重点开采区。落实自治区规划设置的重点开采区2处:南宁横州-贵港覃塘水泥用灰岩矿区、宾阳黎塘-贵港黄练水泥用灰岩矿区2、集中开采区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绿色发展的原则,结合矿产资源分布、“三条控制线”以及环保、林业等因素,在市辖城区划定集中开采区4个:西乡塘区双定镇秀
25、山石灰岩集中开采区、西乡塘区双定-甘圩镇石灰岩集中开采区、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石灰岩集中开采区、兴宁区五塘页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区采矿权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等要求;集中开采区内优先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优先保障采矿权指标;集中开采区内已设矿山到期办理延续时,必须达到大型以上开采规模。 (二)开采规划区块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分级分类设置要求,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132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65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5个、空白区新设区块62个。(三)管理要求开采相关区域内采矿权设置必须满足以下准入要求: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开采规划
26、区块不得与集中开采区重叠;在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外,不得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确需新设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县级规划应全面落实市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补充划定辖区内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相关管理措施。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一)合理分配采矿权指标到2025年,南宁市全市采矿权总数力争控制在198个以内,其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74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7个以内)。各区域要严格执行分配的矿权指标,露采非金属、建筑用砂石指标应严格按照下发数进行控制,应采取减一
27、增一、矿山整合、扩大产能等方式严格控制各类矿山数量,确保不突破控制数。 (二)加强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加强新立采矿权范围审核。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立采矿权要严格准入把关,加强采矿权选址、矿区范围部门联合踏勘和论证。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对各辖区采矿权出让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适时通报。凡是超出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的区域,自超指标之日起,暂停辖区内所有采矿权出让工作。二、调控资源开采总量大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至2025年全市矿石开采量预计达到1.5亿吨。严控钨、煤炭开采。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开采钨矿,加强钨矿
28、开采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煤炭开采政策,通过引导退出、升级改造、限期关闭等方式分类处置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对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加大建筑用砂石、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资源开采。利用本市石灰岩资源富集的优势,加快辖区各地建筑用砂石、水泥用灰岩大型资源基地建设,快速提高砂石资源开采能力,保障南宁市及周边地区资源需求,供应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强首府”战略大局。预计2025年全市建筑用砂石开采量达到1.1亿吨、水泥用灰岩开采量达到2800万吨。适度开发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稳定现有矿山企业正常开采,积极推进宾阳县王社铜矿等转采工作,推动资源合理、高效
29、开发利用,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自给能力。有序推进碳酸钙资源开发。在符合碳酸钙产业规划的要求下,有序推进宾阳县竹椅山矿区、马山县大完矿区2个自治区财政出资碳酸钙资源勘查成果运用,服务周边产业园区及配套产业需求。三、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一)空间准入要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加快退出不符合空间准入要求的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
30、则,制定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细化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等安排。(二)行业准入要求资源条件。新设矿权须依法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储量级别必须满足开采设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要与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且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开采条件。矿山企业须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与人才,以及满足其他有关规定,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环保条件。新设矿权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且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安全条件。新建矿山须具有经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的符合有
31、关安全规程的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设施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程序。四、加强资源开发管理严格矿产资源配置管理。全面实行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方式配置资源项目外,原则上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定期总结各地“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净采矿权”出让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开发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监管新机制,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税务、公安等各方力量,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第五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1、推广“机制砂
32、石”打造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1)为机制砂石矿业发展先行示范区,鼓励区内布局建设大型机制砂石生产线,重点承担南宁市主城区和中心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砂石资源保障功能,同时辐射全市范围。2、提高重要矿产“三率”水平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审查,提高“三率”水平。2025年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二)加快推进矿业技术升级鼓励铅锌浮选厂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轨道轮锯切割石材技术、铅锌银多金属硫化矿原生电位调控浮选工艺、绿色砂石骨料装备智能化综合利用技术、黄金矿山含氰尾液处理技术
33、、利用黄金尾矿制备陶瓷釉料和加气混凝土材料、金尾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运用。二、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南宁市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导地位的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70%,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0%。(二)调整最低准入要求调整开采规模结构,确保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未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已有矿山延续时原则上要达到此要求。三、促进矿业绿色发展(一)分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2年底全市所有应建矿
34、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有序退出。2023年起,持续推进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对非应建矿山且具备条件建设绿色矿山的,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二)打造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设置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3)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充分发挥区内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狗头山矿区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先行示范作用,力争规划期内本区所有矿山建成自治区级别及以上绿色矿山。(三)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鼓励市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分别提升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和全国绿色矿山,到2025年,力争全市已建绿色矿山40%纳入自治区及以上级别
35、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四)完善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对建设效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矿山企业,给予综合奖励。四、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一)严格矿山生态准入严格审查矿山总体开发方案,确保方案编制科学、实施可行。建立露天矿山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矿山企业必须实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按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破坏地质环境。(二)督促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新建矿山项目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矿业权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义务,并
36、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进行全面约束。推进矿区环境生态化。严格设置开采作业标准,对矿山按照道路硬化、料场硬化、设备封闭、料场封闭、过滤设施建设、设备喷淋、车辆立体喷淋等100%的标准进行考核管理。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三)积极探索矿地融合依托南宁市辖城区砂石资源丰富的优势,探索建立砂石资源整山开发与生态修复、地灾治理、土地开发的联动机制,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将采矿权出让与城镇建设、全域综合整治相衔接,统筹解决用地用矿问题。(四)合理解决采矿用地用林探索建立矿业用地
37、用林制度。露天采矿用地三年以下的,可按临时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露天采矿用地三年以上的,参照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矿业用地用林改革经验执行。完善矿山用地用林审批等制度,探索建立矿山占用林地占补平衡机制,保障采矿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五)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开发问题统筹推进南宁市39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采用严格依方案生产(开发利用方案、隐患整治方案、降坡排险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重新出让、关闭注销等方式,分类处置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机制,确保2023年6月前完成南宁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第六章 重点项目一、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围绕自治区产
38、业发展急需矿产,自治区财政出资碳酸钙勘查项目1项,即南宁市碳酸钙资源勘查(宾阳县竹椅山矿区),预期新发现大型矿产地1处,查明具有具有开采价值的碳酸钙矿体,提交优质碳酸钙资源2亿吨以上。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围绕南宁市矿产资源重点开发方向,设置武鸣区公鸡山矿区西矿段水泥用灰岩、西乡塘区双定镇陇群屯马脚山建筑石料用灰岩2项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加快矿山建设,加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利用,预计新建2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大型矿山。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考核体系,对主要规
39、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严格规划计划管控每年年初按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和矿山退出计划安排,合理引导矿业权投放,加快落后矿山、落后产能退出,以计划管理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形势变化、地方经济发展和管理需要,对规划的有关部署和安排作出调整。三、完善实时监测评估把规划数据库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制度,全面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绿色矿山建设、矿产勘查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四、创新实施问责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规划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监管手段;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行为。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政府部门、矿政管理、矿山企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推动各方在行动上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