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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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7贵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序号项目自查内容自查报告形式自查报告频次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1(一)主体资质合法。持有的营业执照、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2、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2(二-1)管理制度健全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主上传(照片、文本)即时上传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3(二-2)管理制度健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自主上传

3、(照片、文本)1次/年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三-1)相关人员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年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5(三-2)相关人员责任明确。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四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四-1)经营过程规范采购:1.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盐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季度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5、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第二点;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7(四-2)经营过程规范运输:1. 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具备防雨、防尘设施。2. 运输工具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3.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4.同一运输工具运输不同食品时,应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防

6、止交叉污染。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第三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8(四-3)经营过程规范委托运输:1.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委托贮存、运输食盐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2.接受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

7、输结束后2年。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半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9(四-4)经营过程规范验收: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2. 查验食盐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关证明。食盐相关文件应属实且与食盐有直接对应关系。3.建立食盐采购记

8、录制度,如实记录购进食盐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票据等文件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4.食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食品不得接收,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记并尽快处理。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季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第四点;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0(四-5)经营过程规范贮存:1.贮存场所应保持完好、环境整

9、洁,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贮存的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5.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彻底清洁,消除污染。7.贮存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保持卫生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

10、鼠类昆虫等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8.应记录食品进库、出库时间和贮存温度及其变化。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季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GB31621-2014)第五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1(四-6)经营过程规范销售:1.应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2.应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设施和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

11、、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自主上传(照片、文本)1次/季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第六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2(四-7)经营过程规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在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定的区域从事批发业务。自主上传(照片、文本)即时上传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13(

12、四-8)经营过程规范建立食盐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食盐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自主上传(照片)1次/季度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第三款、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13、。14(四-9)经营过程规范销售的加碘食盐碘含量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标准(21-39mg/kg),并在加碘食盐的包装上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碘含量。自主上传(照片)1次/季度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批发的加碘食盐碘含量不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出售,并责令召回,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者销售的加碘食盐包装标注的碘含量不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标准的,由县级

14、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四-10)经营过程规范销售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自主上传(照片)1次/季度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6(四-11)经营过程规范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盐。 自主上传(照片)1次/季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5、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7(四-12)经营过程规范销售未加碘食盐,应通过网络等便于消费者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自主上传(照片、文本)即时上报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8(五-1)食品安全隐患排除及事故处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自主上传(照片)即时上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食品安全

16、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9(五-2)食品安全隐患排除及事故处置。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自主上传(照片)即时上传食品安全

17、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20(六)食品安全自我承诺书。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自我承诺并公示。自主书面承诺并上传1次/年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纳入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布。说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还应对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除上述规定频次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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