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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6 6章章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v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v民事诉讼证明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 证 反 证 理论分类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v证据 书 证 物 证 证人证言 法定种类 当事人陈述 视听资料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二、证据的学理分类二、证据的学理分类 1.1.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本证本证 反证反证 2.2.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直接证
2、据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 3.3.证据的来源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传来证据 三、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法定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当事人陈述(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一)书(一)书 证证v概概 念念v特特 点点v分分 类类什么是书证什么是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的特点书证的特点(1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2 2)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所记载的思想)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所记载的思想 内容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内容需要借助于一
3、定的载体表现出来;(3 3)真实性较强,即使伪造,也易于鉴定。)真实性较强,即使伪造,也易于鉴定。书证的分类书证的分类(1)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制作主体)(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书证内容)(3)普通形式书证与特别形式书证(书证的形式)(4)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节录本(制作方式)(二)物(二)物 证证v什么是物证v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什么是物证什么是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事实的证据。痕迹、血迹、物品痕迹、血迹、物品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与书证的区别v实质层面:存在与思想实质层面:存在与思想
4、 (客观与主观)(客观与主观)v形式层面:可替代性形式层面:可替代性案案 例例杨某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涉及周杨某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涉及周某的文章,周某诉杨某侵害其名誉某的文章,周某诉杨某侵害其名誉权。诉讼中,周某提供出其在某市权。诉讼中,周某提供出其在某市购买的报纸,证明杨某的侵权行为购买的报纸,证明杨某的侵权行为已经波及到该市;而该报纸上的文已经波及到该市;而该报纸上的文章证明杨某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章证明杨某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请问,该报纸是书证还是物证?请问,该报纸是书证还是物证?(三)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v视听资料的判定视听资料的判定v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v视听资料
5、与物证的区别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v偷拍、偷录的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偷拍、偷录的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视听资料的判定视听资料的判定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所反映的声音、图像以等技术手段所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硬盘中的电脑数据。v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v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案案 例例 1 1 甲为收集到丈夫有外遇的证
6、据,甲为收集到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将录像机安装在自己家的卫生间,将录像机安装在自己家的卫生间,结果将第三者在甲家卫生间入厕及结果将第三者在甲家卫生间入厕及洗浴的情节都偷录下来。在甲与丈洗浴的情节都偷录下来。在甲与丈夫的离婚诉讼中,此录像能否作为夫的离婚诉讼中,此录像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呢?定案的证据呢?案案 例例 2 2一个来北京打工的李小姐与房主王某签订了房屋一个来北京打工的李小姐与房主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月租租赁协议,租期一年,月租20002000元。李小姐一次性元。李小姐一次性给付了房主王某给付了房主王某2400024000元,即全年房租。由于李小姐元,即全年房租。由于李小姐突
7、然家乡有事,需要返乡,就与房主商议请求扣除突然家乡有事,需要返乡,就与房主商议请求扣除违约金后返还余额,但房主拒绝,并不承认收到全违约金后返还余额,但房主拒绝,并不承认收到全年房租。李小姐在与王某一次交涉中,偷录了两个年房租。李小姐在与王某一次交涉中,偷录了两个人的谈话,谈话中能够证明李小姐已经交付了全年人的谈话,谈话中能够证明李小姐已经交付了全年的房租,此录音可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呢?的房租,此录音可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呢?法律依据法律依据vF69: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vZ68: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
8、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vZ69: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vZ70: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结结 论论视听资料作为定案根据的条件:视听资料作为定案根据的条件:1.1.不存在疑点;不存在疑点;2.2.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得;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得;3.3.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 证据;证据;4.4.视听资料应当与其他证据
9、结合起来,才能视听资料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四)证人证言(四)证人证言v法律依据法律依据v证人证言的规则证人证言的规则F70: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Z53: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Z5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Z
10、56: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五)当事人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
11、实。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六)鉴定结论(六)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v是否需要专业知识是否需要专业知识v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v能否申请回避能否申请回避v能否更换能否更换v向法庭提供的信息向法庭提供的信息鉴定人的确定鉴定人的确定Z26:Z26: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定资格的鉴定机
12、构、鉴定人员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 定 异 议 Z2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Z28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
13、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z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七)勘验笔录(七)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有争议的有关现场、物品进行中对与有争议的有关现场、物品进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验、检查等方法形成的
14、证据。验、检查等方法形成的证据。勘勘 验验 要要 求求F73: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四、法院对证据的保全四、法院对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对证据予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F74:F7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15、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取保全措施。Z23: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二)证据保全的条件(二)证据保全的条件1.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与案件有关联性;待保全的事实材料与案件有关联性;2.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的
16、可能性(F74 F74);3.3.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日(Z23Z23););4.4.证据保全主要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证据保全主要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取保全措施;5.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Z23Z23)。(三)证据保全的方法(三)证据保全的方法 Z24: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第二节第二节 证明证明v证明证明v证明对象证明对象v举证责任举
17、证责任 证明证明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诉讼活动。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主是指需要证明主体依法运用证据证明的处于真体依法运用证据证明的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事实,也称伪不明状态的事实,也称待证待证事实事实。(二)证明对象应符合的条件1.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者程序法的意义;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者程序法的意义;实
18、体问题(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程序问题(回避、无管辖权)3.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有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三)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同时,法律法规和经验法则都可以作为证明对象。1、事实2、外国法、地方性法规3、经验法则(四)无需证明的事实(四)无需证明的事实Z8+Z91.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推论推定推论推定(宣告失踪)(
19、宣告失踪)推定推定 法律推定法律推定 直接推定直接推定(建筑物倒塌)(建筑物倒塌)事实推定事实推定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7.自认的事实,身份关系除外自认的事实,身份关系除外。(五)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1.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2.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1)证人资格;(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
20、不具有证据能力;(4)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3.证明力证明力 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有无证明作用及证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明作用的大大小。小。三、举证责任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所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二)举证责任特点(二)举证责任特点举证责任与诉讼主张有着密切的关系;举证责任与诉讼主张有着密切的关系;负有举证责任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主体主体限于诉讼当事人;限于诉讼当事人;(法院协助取证(法院协助取证z15-22条)条
21、)法院:三利法院:三利+程序程序 当事人:三密当事人:三密+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三)举证责任规则(三)举证责任规则(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z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担不利后果。(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
22、补充规则(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 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倒置 Z4:Z4:下列侵权诉讼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就受害人故意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
23、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讼,由所有人所有人或者或者管理人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饲养人人或者或者管理人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
24、三人有过错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的生产者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不存在因
25、果关系果关系及不存在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四)证明标准(四)证明标准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不存在要达到的证明程度。理论分歧:理论分歧:1.客观真实(不现实)客观真实(不现实)2.法律真实法律真实 (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简述(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简述 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已达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作为裁判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作为裁判的
26、依据。的依据。1.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盖然性占优势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的证明标准;2.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证明上主张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证明上主张“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我国的证明标准我国的证明标准Z73: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大于另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的证据予以确认。【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