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解读蔡华.ppt

上传人:赵** 文档编号:68603553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4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解读蔡华.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解读蔡华.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解读蔡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解读蔡华.ppt(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修正案中有关权利的解解 读读 主讲:蔡华律师主讲:蔡华律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一)一次修改:一次修改:1996年年(施行(施行16年)年)225条条增加增加61条条 二次修改:二次修改:2012年年290条条增加增加65条条 制定:制定:1979年年施行:施行:1980年年(施行(施行16年)年)164条条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鲜明特点鲜明特点弘扬了一个理念弘扬了一个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凸显了一

2、个重心凸显了一个重心发挥庭审功能贯穿了一条主线贯穿了一条主线尊重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三)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三)强强制制措措施施 证证据据制制度度特特别别程程序序 辩辩护护制制度度 侦侦查查措措施施 审审判判程程序序 执执行行程程序序 2012对刑事诉讼法的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多达修改和补充多达140多处多处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关乎国家如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而且还涉及司法机关的诉讼权力的科学配置。所以,其修改的复杂性、困难性、敏感性比任何一部法律的修改都要突出。检察检察检察检察法院法院法院法院公安公安公安公安刑法和刑事诉讼

3、法都是1979年颁布的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刑法已经修改补充了20多次。1997年刑法大修以来,刑法又修改了10多次,比刑法早一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至今才修改一次。授课内容授课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充与变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充与变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扩充与变更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一)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一)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一)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

4、(一)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第3333条第条第1 1款)款)(二)委托人的范围扩大(二)委托人的范围扩大(二)委托人的范围扩大(二)委托人的范围扩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第(第33条第条第3款)款)(三)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三)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三)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三)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1、犯罪嫌疑人、

5、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第34条第条第1款)款)2、除了原来的盲、聋、哑人,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除了原来的盲、聋、哑人,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第34条第条第2款)款)3、除了原来可能

6、判处死刑的,现在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除了原来可能判处死刑的,现在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第34条第条第3款)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四)增加了(四)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审

7、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及

8、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第(第(第5050条)条)条)条)(五)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五)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非法方法收集的证

9、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第(第(第(第5454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款)款)款)款)2 2 2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作出合理解释作出合理解释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

10、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第(第(第(第5454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款)款)款)款)3 3 3 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第第第54545454条第条第条第

11、条第2 2 2 2款)款)款)款)4 4 4 4、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

12、者材料。(第(第(第(第56565656条第条第条第条第2 2 2 2款)款)款)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六)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六)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 1 1 1 1、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概括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概括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概括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概括为6 6 6 6种:种:种:种:(第(第(第(第72727272条)条)条)条)(1 1 1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 2 2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怀孕

13、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3 3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 4 4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 5 5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14、施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6 6 6 6)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金的,可以监视居住。金的,可以监视居住。金的,可以监视居住。2 2 2 2、监视居住的执行概括为、监视居住的执行概括

15、为、监视居住的执行概括为、监视居住的执行概括为4 4 4 4种情形:种情形:种情形:种情形:(第(第(第(第73737373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 1 1款)款)款)款)(1 1 1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2 2 2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3 3 3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

16、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4 4 4 4)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不得在

17、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3 3、监视居住的通知、监视居住的通知(第(第7373条第条第2 2款)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24小时以内,通知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4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第(第7474条)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

18、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七)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应送往看守所(七)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应送往看守所1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第8383条第条第2 2款)款)2 2、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第9191条第条第2 2款)款)3 3、犯罪嫌疑

19、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行。(第(第116116条第条第2 2款)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八)规定了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权以及获得答复权(八)规定了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权以及获得答复权(八)规定了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权以及获得答复权(八)规定了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权以及获得答复权1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第9595条)

20、条)2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第9595条)条)(九)规定了在押期间不得延长(九)规定了在押期间不得延长(九)规定了在押期间不得延长(九)规定了在押期间不得延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第(第103103条第条第2 2款)款)犯罪嫌疑

21、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十)规定了人、财、物强制性措施的申诉、控告权(十)规定了人、财、物强制性措施的申诉、控告权(十)规定了人、财、物强制性措施的申诉、控告权(十)规定了人、财、物强制性措施的申诉、控告权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

22、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第(第115条第条第1款)款)2、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3、人民检察院对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第115条第条第2款)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十一)规定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十一)规定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十一)规定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十一)规定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

24、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第117条第条第3款)款)(十二)规定了宽严相济政策(十二)规定了宽严相济政策(十二)规定了宽严相济政策(十二)规定了宽严相济政策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处理的法律规定。(第(第118条)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十三)相对缩小了逮捕的适用范围(十三)相对缩小了逮捕的适用范围(十三)相对缩小了

25、逮捕的适用范围(十三)相对缩小了逮捕的适用范围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26、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第(第79条第条第1款)款)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第(第79条第条第2款)款)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的,应当予以逮捕。(第(第79条第条第2款)款)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被取保候

27、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第79条第条第3款)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十四)(十四)(十四)(十四)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扩大对未成年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扩大对未成年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扩大对未成年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扩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1 1、增加诉讼调查、增加诉讼调查(第(第268268条)条)公检法机关

28、都可以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些公检法机关都可以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些可以作为定罪量刑或其他处理的参考。可以作为定罪量刑或其他处理的参考。2 2、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第(第269269条)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

29、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3、设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第271条、第条、第272条)条)(1 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0、不起诉的决定。(2 2)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3 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4 4)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

31、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4 4、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第(第273273条第条第1 1款)款)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32、检察院应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的。5 5、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第、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第273273条第条第1 1款的款的情形,

33、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6 6、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第(第275275条)条)犯罪记录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犯罪记录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扩充与变更(十五)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十五)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

34、案件诉讼程序(十五)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十五)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给予当事人自主决定案件结果的选择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积极的赔给予当事人自主决定案件结果的选择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积极的赔偿、道歉,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刑事处罚,同时也给被害人带来实际的补偿或安慰。偿、道歉,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刑事处罚,同时也给被害人带来实际的补偿或安慰。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歉等方式获得被害

35、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第277条)条)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第277条)条)3、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

36、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第(第279条)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扩充与变更权利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一)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权(一)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权(一)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权(一)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要求

37、回避、申请复议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第三章关于回避的规定)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第三章关于回避的规定)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复议。(第(第3131条第条第2 2款)款)(二)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为辩护人(二)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为辩护人(二)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为辩护人(二)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第3333条

38、第条第1 1款)款)(三)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三)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三)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三)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仅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还可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仅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还可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意见。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意见。(第(第3636条)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四)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四)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四)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四)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1 1、凭、凭“三证三证

39、”会见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48小时小时。(第(第3737条第条第2 2款)款)2 2、规定凭、规定凭“三证三证”了会见的例外情况了会见的例外情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

40、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所。(第(第3737条第条第3 3款)款)3 3、会见不被监听、会见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当然也就不允许旁听)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当然也就不允许旁听)。(第(第3737条第条第4 4款)款)4 4、会见时可以核实有关证据、会见时可以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

41、关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第(第3737条第条第4 4款)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五)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五)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五)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五)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料。(第(第3838条)条)(六)增加了申请调取特定证据的权利(六)增加了申请调取特定证据的权利(六)增加了申请调取特定证据的权利(六)增加了申请调取特定证据的权利辩护人认为

42、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第3939条)条)(七)辩护律师享有职业保密权(七)辩护律师享有职业保密权(七)辩护律师享有职业保密权(七)辩护律师享有职业保密权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知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

43、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则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则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第(第4646条)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八)增加了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权(八)增加了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权(八)增加了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权(八)增加了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权1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

44、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第187187条第条第1 1款)款)2 2、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第(第187187条第条第3 3款)款)3 3、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45、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第(第192192条第条第2 2款)款)(九)对妨碍履职的申诉、控告权(九)对妨碍履职的申诉、控告权(九)对妨碍履职的申诉、控告权(九)对妨碍履职的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

46、关机关予以纠正。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第4747条)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十)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申请排除权(十)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申请排除权(十)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申请排除权(十)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申请排除权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7、第(第5656条)条)(十一)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十一)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十一)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十一)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表达权1 1、侦查阶段听取律师意见、侦查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第(第159159条)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2 2、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告知律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告知律师(第(第160160条)条

48、)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扩充与变更3 3、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可发表意见、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可发表意见(第(第8686条)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人民检

49、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4 4、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可提出书面意见、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可提出书面意见(第(第170170条)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5 5、庭前会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发表意见、庭前会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发表意见(第(第182182条)条)在开

50、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6 6、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可要求发表意见、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可要求发表意见(第(第240240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的意见。谢谢!谢谢!尚权律师事务所欢迎你因为专注所以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