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参考范文.docx

上传人:大**** 文档编号:68565021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0.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参考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202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参考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参考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参考范文.docx(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x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组织指挥体系22.1 县减灾委员会22.2 专家委员会23 灾害救助准备34 信息报告与发布34.1信息报告44.2信息发布55 灾害应急响应55.1 级响应55.1.1 启动条件55.1.2 启动程序65.1.3 响应措施、职责65.1.4 响应的终止95.2 级响应95.2.1 启动条件95.2.2 启动程序105.2.3 响应措施105.2.4响应的终止125.3 III级响应125.3.1 启动条件125.3.2 启动程序135.3.3 响应措施135.4

2、 IV级响应145.4.1 启动条件145.4.2 启动程序155.4.3 响应措施155.4.4响应的终止165.5 启动条件调整16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66.1 过渡期生活救助166.2 冬春救助17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177 保障措施197.1 资金保险197.2 物资保障197.3 通信和信息保障207.4 装备和设施保障207.5 人力资源保障217.6 社会动员保障217.7 科技保障227.8 宣传和培训228 附则238.1 术语解释238.2 预案演练238.3 预案管理238.4 预案解释248.5 预案实施时间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建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自

3、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2)当与我县毗邻的县或毗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我县境内应急救助工作。(3)发生其他类型突发

4、事件,如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xx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和一般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

5、政府相关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减灾委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团县委、xx供电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xx中队、县人武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分管领导兼任。由中共xx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救灾行动

6、,按有关规定执行。2.2 专家委员会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县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 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

7、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协调县发改局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xx市、xx县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 信息报告与发布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

8、享工作。4.1信息报告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4.1.2xx市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执行灾情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xx市应急管

9、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及救助数据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 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和救助数据并向x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1.3对干旱灾害,各乡镇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

10、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2)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信息;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3)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灾害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5.1 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

11、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5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2.5万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减灾委主任提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长)启动级响应,并向县委书记报告。5.1.3 响应措施、职责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或县委、县人

12、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xx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人民政府会商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各乡镇参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xx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率有关部门或以县减灾委名义派出成员单位负责同

13、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支持的事项。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14、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县发改、财政部门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相关基础设施应急恢复资金补助。(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县人武部、武警、预备役部队等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局负责价格应急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负责保障

15、市场供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县发改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县科工贸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传染病防控队伍等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

16、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教育局做好灾后学校重建及秩序恢复工作。(7)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xx市xx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指导、管理有公开募捐资格且已合法登记备案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救灾募捐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

17、稳定后,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受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主任提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长)终止级响应。5.2 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

18、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1万间或5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5.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5.2.3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主任(常务副县长)组织协调xx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

19、措施:(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各乡镇参加,分析灾区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指示,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以减灾委名义派出由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xx市应急管

20、理局报告灾情和灾区请求帮助解决的困难。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必要时衔接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及时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县发改、财政部门向上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基础设施应急恢复资金补助。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

21、物资,指导、监督受灾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5)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灾区用品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6)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xx市xx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

22、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7)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指导、管理有有公开募捐资格且已合法登记备案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救灾募捐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受灾各乡镇人民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xx市减灾委。(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4响应

23、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5.3 III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000人以上、1.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5.3.2 启动程序灾害发

24、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5.3.3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xx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各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分管副主任)或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

25、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x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根据灾区请求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必要时衔接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根据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县发改、财政部门组织受灾地区向上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基础设施应急恢复资金补助。县应急管理局视情会同县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

26、款物的发放;会同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各乡镇做好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6)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7)灾害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各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8)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III级响应。5.4 IV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27、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2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2000人以上、5000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审核,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28、,决定启动IV级响应, 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5.4.3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做好灾情上报和通报工作。(4)根据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向上

29、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会同县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必要时,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衔接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各乡镇做好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6)灾害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各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终止级响应。5.5

30、 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各乡镇等特殊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或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6.1.2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汇总全县需过渡期生活救助台账,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等工作。6.1.3 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各乡镇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上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

31、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县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县各各乡镇于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评估全县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划拨救灾款物。上报市级应急部门全县冬春期间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救助评估报告。6.2.2 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向上级应急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2.3 必要时,县应急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6.3 倒损住房恢

32、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保险赔付、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3.1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各乡镇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全县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3.2 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因灾倒损住房评估结果,联合向上级部门申请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县财政局收到受灾各乡镇

33、人民政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因灾倒损住房评估结果,按照可用资金额度和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将上级和县本级补助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下拨。6.3.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6.3.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5 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34、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险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督促县人民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1 县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当地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1.2 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上级财政常年专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额度、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

35、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7.1.3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1.4 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7.2 物资保障7.2.1 合理规划、建设县、各乡镇、村(社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各乡镇及因灾交通容易中断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

36、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7.2.3 根据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

37、理部门应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和畅通;必要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播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救灾信息。7.3.2 加强全县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设和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1)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和交通、通信等设备。(2)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

38、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3)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7.5 人力资源保障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援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统计、气象、红十字会

39、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5.3 建立健全县、各乡镇、村(社区)的应急信息员队伍,推行应急信息员培训制度。村(社区)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信息员。7.6 社会动员保障(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完善非灾区支持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

40、用。7.7 科技保障7.7.1 做好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xx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的对接,以及与xx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灾害管理技术支撑系统的对接,发挥科学技术在我县减灾救灾领域中的作用。7.7.2 根据xx市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测绘地理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我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推动灾害风险防范和整治工作的落实。7.7.3 建立健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充分利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

41、害预警。7.8 宣传和培训(1)组织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2)组织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全县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8 附则8.1 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8.2 预案演练

42、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3 预案管理(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2)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当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即使灾情未达到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灾害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工作。8.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