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内法规意识的影响维度与培育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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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党内法规意识的影响维度与培育机制内容摘要:新时代党内法规为党的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的同时,对党员自觉践行党内法规也提出更高要求,党员应在思想上和行动中具备持久而稳定的党内法规意识。党内法规意识旨在解决党员知行转化的思想问题,研究历史与现实维度中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变迁,主观与客观交织中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游移,党内与党外监督下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差异都制约党员党内法规意识水平。分析党内法规意识的形成原理、确立培育目标,构建内外协同的培育机制,驱动党员从意识层面的自我养成迈向行为层面的自觉践行,在践行中规约行为,在巩固中知行转化,在增强党的法规意识中树立党内法规在党员心目中的权威。关键词:党内法

2、规;思想建党;影响维度;意识培育机制正 文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层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为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规范依据。“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的前提”。党内法规通过修订、实施、监督发挥制度功能,学习党内法规的规范内容,是将党内法规内化于心的前提,是生成党内法规意识的起始。明晰党内法规的制度要求、掌握规范设定的行为边界,追踪修订的细节变化,正确解读变化的内涵,明确党内法规规范的价值判断,形成自觉的党内法规意识。一党内法规意识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来,学界关于党内法规的讨论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作为研究视角探讨“党内法规”诞生与变迁的历史背景、历史内涵、历史使命等;二是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某个方面,如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三是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对党组织与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依据。本文从党内法规的历史渊源出发,思考新时代党员在遵守党内法规过程中主体意识自觉的问题。 (一)党内法规意识“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党内法规的诞生离不开中国革命的历史场域。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

4、次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党内法规的出场同重视和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工作息息相关,更深层意义上是以自我革命精神直面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内法规意识还规范超出行为本身的内心层面,党员行为恰是党内法规意识在行动中的实现。党内法规意识的延续也离不开无产阶级创始人对纪律建设的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创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过程中,亲自参与起草、修改、确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宣言,以及争得党纲、党章创制权的实践,可视作党内法规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思想中的初现

5、,恩格斯说:“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展现出的党内法规意识是站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高度,“意识到”政党需要施以纲领和章程的约束,为无产阶级政党纲领确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原则的实践,中国共产党人则是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为指导建党,并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制定适合革命实际需要的党的纪律法规来体现党内法规意识。“从历史事实来看,党内法规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与中国共产党的成长相伴随,在中国共产党漫长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内法规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足迹”。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由成长迈向成熟,在政党治

6、理引领国家治理的征途中,较之抗击外部风险,化解内部考验成为党面临的更严峻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提供制度支撑的同时,也对治国理政发挥作用,这种基于党的建设兼具带动国家发展的党内法规制度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完善党内法规的意识。党员的法规意识,本质上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意识在党员主体意识中的具象反映,它确保了党内法规在党员心中的严肃性,是建立在对党内法规制度认同基础上遵规守矩的意识。意识的自觉性、目的性和能动性特征决定了“党内法规意识”具备可转化和可支配主体

7、行为。但党内法规意识同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仍有一定区别。“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党内法规具有“法”的形式形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法治意识在治国层面体现为依法治国的推行,落实到理政层面是依规治党的实践。党内法规意识是法治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延展。“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决定了党内法规意识与法律意识之间相互区分: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行为不得逾越法律限度,党员首先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另一方面“党规党纪严于国法”意味着对党员更严格的约束,公民要记住自己的党员身份;其三,法律和党内法规

8、调整社会关系在对象、范围和效力上皆有不同,法律意识是党内法规意识的基础,党内法规意识是法律意识的延伸。 (二)党内法规意识的价值如同法律意识之于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作用,党内法规意识也是实现依规治党的必要条件。党内法规制度约束党员的行为,党内法规意识影响党员的思想,对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建设的作用不容小觑。第一,党内法规意识通过“意识能动”参与影响“党员行为”。意识的能动作用原理是党内法规意识具备影响党员行为的前提。“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印刻在心上”成为党内法规意识的培育方向,主动遵守法规是党

9、内法规意识自觉的起点,及时规避违纪行为是党内法规意识能动作用的目标。党员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不应仅停留在对准则、条例、规定等的了解,而是能够结合不同类型违纪案例中适用的党规进行思考,以检视自身,警惕潜在的思想退化,自觉调适行为符合党纪国法要求。第二,党内法规意识依托“纪律底线”守护党员“政治生命”。与西方一些政党具有俱乐部化的倾向不同,中国共产党组织特性严整,对党员有严格的思想和行为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提到:“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明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鲜明的政治原则,珍惜个人的政治生命,以形成内在的定力”。“定力”表达了对党员守纪律的能力要求,正如健康保护自然生命,纪律则守护政治生

10、命。党内法规意识依托纪律底线守护党员政治生命是深谙“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的道理。党员政治生命的价值在忠诚党的事业和为人民服务中实现,党员政治生命的衰退和终结在不守规矩和不讲纪律中消磨逝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篇从六个方面作出详细规范,覆盖党员工作生活的全域,型塑党员敬畏法纪和珍惜政治生命的观念。第三,党内法规意识凭借“政治规矩”协同促进“四个意识”。是否有规矩意识,于公民而言涉及法律底线,于党员则关乎政治觉悟。党内法规传递遵守政治规矩的价值理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强调,“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

11、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则细化了党内政治规矩要求,与“四个意识”合力旨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法规意识凭借政治规矩协同促进“四个意识”:其一,党内法规意识不断生成的过程也是树立政治规矩的过程,党的纪律意识深化有助于增强党员政治规矩观念,有助于激励党员主动从政治上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其二,政治规矩言明了党员行为的底线,顾大局的基础是守规矩,认识问题有高度的前提是思想行为合规范。其三,政治规矩锻造党员的敬畏之心,反映到思想层面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核心意识。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意识是党内形成统一意志的基础。最后,政治规矩是党员调整、纠正、校准行为的参考

12、,是党员能够看齐的前提,党内法规意识可以增强党员法纪意识,塑造党员在思想上有敬畏、政治上有鉴别力、行动上有规矩。第四,党内法规意识透过“党员心态”涵养净化“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失衡与党员心态滑坡密切相关,过程隐蔽不易觉察。当党员丧失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根本,迷失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政治行为对政治生态系统构成威胁,长此将严重腐蚀组织根基。党内法规对党员的约束严于国家法律,覆盖为人、处世、用权等多方面,旨在历练党员忠诚有担当的品质,营造崇尚法纪的氛围和引导党员建设廉洁自律的心态。当党员通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想境界,除了外力监督还少不了认知支撑,成熟稳固的党内法规意识驱使党员自我警醒

13、、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最终自觉同侥幸心理斗争。二影响党内法规意识生成的维度人的知、行活动的展开,往往与人的意识观念系统相联系。党内法规意识能够唤起党员和党组织服从党规的热情,能够促成遵守党规的动机,并且党内法规意识的能动性能够为党员的实践活动提供制度性参考和顺序性选择。从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党内与党外的维度可窥见影响党内法规意识形成的因素。第一,历史与现实维度中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变迁,时代变革与党的历史方位转变是党员思想意识产生变动的大背景。党内法规具有广泛的历史、制度和实践特征,党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不同,制定党内法规相应的侧重也有所不同。党的历史方位的第一个转变是“从领导人民为

14、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是这一转变过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党内法规意识投射到行为表现为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党的历史方位的第二个转变是“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与之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建设着重在恢复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及推动党内法规工作走上制度化,经过第二个历史方位的转变,党员党内法规意识伴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恢复和加强,也从突出纪律意识一维拓展向思想、组织和作风意识等多维并重。进入新时代,通过立体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全面从

15、严治党和依规治党带来的有力制度支撑密不可分,党员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来自党内法规全方位、高要求的规范和约束,党员党内法规意识在这一历史时期整体普遍增强。党员党内法规意识居于党情本身纵向维度的同时,还置身在现实横向维度的环境中:其一党情世情国情的错综复杂,给党建带来的挑战最终都会落到对党员遵规守纪的考验上,变化中的世界与变革中的中国是每个党员须直面的“实际”,而党员提升自身的党内法规意识水平是一个将认知升华为理论的过程,时常滞后于变化了的党情是导致党员党内法规意识不足的原因之一。其二,“社会生活的空前变革,必然引起社会意识的重大变化”,党员党内法规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同样面临社会大

16、环境带来的改变。“从非市场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不是一般性的变化,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全面变化,按照马克思的概括,是从人对人的依附性存在转向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存在,从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经济生活的禁欲主义到经济生活的追求现实幸福,从精神生活的蒙昧主义到精神生活的理性自由的转变”,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工具理性的思维取向,容易使意志薄弱和政治定力不强的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在经济体制的转型中断崖式地跌落。第二,主观与客观交织中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游移。“意识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主客观因素给党员党内法规意识带来的内外交困羁绊,实质是“人管自己

17、”和“制度管人”在规范意识层面的并行与冲突。主观层面弱化党内法规意识的因素主要来自思想、认知和心理。首先,“官本位”“特权”“潜规则”思想的残存冲击党员的法规意识。以官为本的观念对党员而言本身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沉迷官本位思想的党员或多或少都有官僚主义作风倾向。“特权”对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的践踏,是权力失去监督的结果,有特权意识的党员都表现出蔑视党纪国法的态度,理所当然地认为以权谋私是正常。“潜规则”有生存土壤的根本是利益驱动,潜规则令政治生态领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其次,讲规矩守纪律属于党员义务范畴,实践中有赖于制度监督反映了党员守规认知不足,入党是自觉自愿的行为,遵

18、守党规是自然而然的道理,党员在行为规范层面的不自觉,不再是单纯的行为触规,而是党员思想深处的认识问题。如果出现轻度违规是党章意识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内法规学习不到位的缘故,那么一些在党性原则、国家安全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没有底线地肆意妄为,一定是从根本上丧失了人民情怀,是对党的初心使命没有真正信仰、政治立场迷失和政治担当不足。再次,侥幸、失衡、贪欲等不良心理诱因让党员的遵规意识变得薄弱。侥幸心理是导致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缺失的最主要诱因,许多不良动机向违纪行为的转化都有侥幸的催化作用,很多违纪案例中都有心存侥幸的自述。失衡和贪欲心理常常直接破坏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非常隐秘却危害很深,其实质是政治

19、定力不强和党性修养不够。丰富的社会生活实践是影响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客观层面,其中环境和制度的作用较为鲜明。其一,环境诱因。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一些冲击党员价值观的要素,等价交换的商品交换原则被不恰当地迁移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滋生出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的潜规则。“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晕晕乎乎、头脑发热,不能正确认识价值问题,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导致精神支柱崩塌、人生方向迷失,甚至守不住党纪国法底线,最终走向腐败堕落,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家庭环境对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侵蚀表现为“家庭内部的亲情网络,既可能成为行动者涉入腐败的动机来源,也可能成为腐败扩散的基础组织”,亲属虽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20、,却拥有影响公权力的近途。工作环境中一些侥幸过关的现象直接冲击着党员的纪法意识,因违纪成本相对较低容易诱发模仿行为。其二,制度诱因。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程度客观制约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整体水平,党内法规在制定、执行、清理以及与国家法律衔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造成党员钻制度之空,将规范虚置为“稻草人”。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列入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其中,对如何强化的具体程序缺乏规范和细化。制度之外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的成熟程度也会影响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生成。目前党内法规重制定轻解读,宣传教育常态化不足,个别党员直至被诫勉谈话都不解因何违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党内法规颁布和修订的

21、效率大幅提升,但针对规范解读的机制没有同步优化,集中宣讲模式尚未改进忽略行业、地域和文化差异缺乏针对性,党员学深悟透的积极性不高,工作生活中党内法规运用能力不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现象普遍,党员由困惑而生的学习党规积极性因未获得有效回应而消褪,长期在“认知”层面的拖欠和含糊,会影响“知行”环节的转化和成效,党员难以清晰判断其行为是否在违规边缘。许多单位仅限于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导向下的突击式学习不利于党员形成稳固的党内法规意识,培育路径方面缺乏制度化和常态化。第三,党内与党外监督下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差异。党内与党外是以是否统一于某一政党而进行的界分,中国共产党党内与党外在个体之间以党员

22、身份为最鲜明的界线。党内法规提供党员行为选择的依据,具备党内法规意识从党内视角出发属于党员应然养成的基本素质,其塑造和形成基于党员觉悟和党内监督。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在塑造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过程中发挥了提醒和督促的作用,唤醒党内法规意识让党员及时地自查自纠,缓冲其行为滑向违纪的深渊。但作为党增强自我净化能力的党内监督同样也存在不足之处,时而削

23、弱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例如,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在制度设计层面具有合理性,但实效性层面受相应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导致党员在行使民主监督权力时因存有顾虑而动摇党内法规意识向行动转化的决心。另外,党员意识到自己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但对自己同属于监督主体的主体意识不强,导致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发挥时常出现只履行义务而忽略行使权力的片面性。党员党内法规意识培育有赖于党内监督主体作用的发挥,但仅仅依靠党内监督的力量筑牢党员遵规守纪的意识还远远不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4、第六章明确了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程序与原则。来自多领域的监督力量一方面对党内监督形成补益,另一方面营造了协同促进党员党内法规意识的大环境。例如,自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行以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纳入监察对象范围,个别非中共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因违法受到惩治时,才意识到党外不是法外,同时一般还牵出与案件相关联的违纪党员,这种因扩展监察对象而间接查出违纪党员的案例,对党员也是一种新型的震慑。党内与党外监督合力会因其中一方的改革而获得提升,合力监督路径的拓宽间接加强了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党外监督发挥巩固党员法规意识创新优势的同时,也要看到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有限互动给党员法规意

25、识造成的落差感,主要表现为:党内监督的体系相对独立,党员从党内监督中感受到的要遵规守纪的意识集中且强烈,党外监督不论是哪种监督力量对党员而言都很难有“更严于党纪”的高要求和严效力,因而党员错以为党外监督要“弱于”党内监督,认为自己党内法规意识的巩固只与党内监督相关。人大机关监督的权威性很强但周期较长,政府机关监督主体面向的行业类型多,专业性受限,司法机关监督有时面临独立性受影响的制约,民主党派监督的力度有时不够,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本身的保护和保密机制有待完善,并且党外监督整体上缺乏有效联动,这种来自本体自身不成熟不完善的局限性,是党外监督无法对党员产生与党内监督同样震慑力的原因,党员对待党内法

26、规的态度不知不觉在面对来自党内与党外监督时有了区别对待,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也因此出现了党内与党外的落差。三党内法规意识的培育目标与机制意识系统兼具主观性和抽象性特点,分析党内法规意识的生成原理,对培育目标的理想状态实现具体转化,让党内法规意识培育路径的探索因目标明晰而有效可行。 (一)党内法规意识的培育目标培育党内法规意识即直面党员对党内法规观念、态度、看法等认知层面的问题。但若以管制思维看待党内法规,仅将其视为对党员的约束,看不到其中蕴含的致力构建良好党内秩序的制度理念和价值,会在培育党内法规意识的路径上出现偏离。培育党内法规意识归根结底是解决党员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问题,同时也是树立党内法规的

27、制度权威。党员通过学习党内法规制度,意识到遵守党内法规的重要性,认同严明纪律对党的建设的紧迫性,注重规则意识并能积极践行。养成依规行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是培育党内法规意识的重要目标,它是党员规避风险的保障,也是克服侥幸的免疫机制。党内法规意识可干预谋利动机向谋利行动的转化,当“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意识发挥能动作用,党员行为即可下守人性之底,中居党性之本,上谋德性之高,不断守敬畏而戒恣意。 (二)党内法规意识的形成原理遵规守纪前提下的知行合一决定了一名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生成不仅有其内生机制,还必然面临外部环境制约。就内生机制而言,特定的生成主体、内驱力和价值导向回答了党内法规意识生

28、成的三个基本要素:谁,何种动力,如何持续。严格来讲,党内法规意识是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规范的认知,它与人们对社会一般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在本质上同类型,区别在于党内法规意识产生存在于一定范围内,它的范围由特定的群体决定,即党员必须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约束进而成为产生党内法规意识的主体。从主动申请入党到成为一名合格党员,表明主体认同并接受党内法规对党员的思想要求和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应当遵守党规的唤醒状态和必须恪守纪律的紧张状态聚成合力,促成一名党员党内法规意识自觉的内驱力。除却党的硬性规定,在更高的境界层面,党的理想宗旨和信念追求引领党员的价值判断,较强的党性观念和觉悟是坚定信念上的自我修养,是

29、按章办事的自我约束,是牢记党员身份的自我警醒,是党内法规意识持续生成的不竭之源。党员的自身觉悟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共同塑造了差异化的党内法规意识水平。党内法规意识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涉及遵规守纪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和体验,并以此来调节自己行为的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党员与外界建立联系有了行为表现,通过评价的方式获得反馈的结果。党内法规规范既具有约束力也产生评价作用:党员对照条文调适行为符合规范要求是建立在自我评价基础上的主动改进;因趋近党内法规规范底线受到警告,或者逾出规范边界被问责,违纪的党员和被间接震慑的党员,对自身行为的觉察抑或收敛都是基于来自党内法规制度这一外部评价的监督力量。在进入外部评

30、价进程中,党员能够清晰地自知在规范实施程序的哪个环节及时止损自己的行为后果,也有赖于与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相匹配的一套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程序。综上,党内法规意识面对多元的外部环境最终聚焦和择取评价机制作为生成原理的核心外部要素,不仅是因为即便将党内法规意识放置于客观环境中审视,其也少不了作为产生党内法规意识的主体的人与外部互联必然会受到的影响,故而自我评价推动下的主动调适为党员避免只陷入消极被惩治提供了制度完善的外部保障,而且作为对党员行为最权威、最严格、最规范的监督与评价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实体与程序的形成过程就是对外部诉求的最佳回应。除了权利与义务给党员行为划出的明线,来自评价的反馈也将在

31、更无形、更广泛、更灵活的程度上塑造、监督、改变党员行为的生成。 (三)党内法规意识的培育机制第一,探索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水平测评系统。目前,对党员的党内法规掌握情况,有限的参考来自分散开展的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活动,暂无全国范围内摸底全体党员党规知识能力素养的评测系统。党内法规知识竞赛起到党内法规宣传作用,缺乏学懂弄通的目标导向,党员的规则观念也容易随知识竞赛结束松弛。党内法规意识水平是关于党内法规知识和党内法规运用两个方面的评定,因此测评系统不能简单采取在线答题形式,应该由测试和评定两个环节组成。测试环节应考虑便捷性、多样性、针对性等要素:便捷性。一方面测评结果可以提供全体党员党规意识水

32、平的数据参考,另一方面要给党员搭建和提供自行检验的软件平台。多样性。测评效果不能停留在法规宣传和普及,需设计测试党员法规运用能力的设计。针对性。党内法规制度调整范围广,每个党员从事工作领域专一,借助大数据技术开发适合不同行业党员的针对性测试。评定环节应注意几个方面:一是有效性。全体党员的评估结果应从依规治党、党员教育管理、党的思想建设、党内监督等方面分析,党员个人的测评应重点反馈法规知识和能力方面的问题。二是风险预警。党员的心理倾向、价值观、思想状态会投射在测试过程中,通过建立科学模型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思想廉洁风险的党员提供预警。三是弱项分析,从党员个人测评数据反映出的弱点出发,给党员查缺补

33、漏提供法规知识上的资源,给管理部门改进党员教育工作以方向参考。党内法规意识水平测评系统建设的可行性有赖于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比如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学习强国平台、中纪委网站党纪法规专栏等,这些比较成熟的平台和资源可供研发借鉴的同时也可以有效搭载。第二,发挥党章意识的基石作用筑牢党内法规意识。党章意识是党内法规意识的基石,“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是树立党内法规意识的起点,具有良好党章意识的党员,党内法规意识水平普遍较高。党章意识的基石作用体现在:其一,具备党章意识意味着对党的性质、党的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路线纲领、组织原则、党员权利与义务等基

34、本问题的熟悉和掌握,认同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党员遵规守纪的认知基础;其二,党章意识是党内法规意识的核心,它凝聚党员意识、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党员沿着正确的方向生成党内法规意识;其三,“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这些不同效力位阶的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党章意识对党员其他层次的党内法规意识具有质的规定性。通过党章意识筑牢党内法规意识具有可行性:党章意识形成后稳定。党章是成熟完善的党内法规,学习党章是申请入党的第一课,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树立党章权威是贯穿党员一生的必修课,为培育党内法规意识打下坚实基础;党章意识培育路径成熟。强化党章意识不仅被作为一项长

35、期的基础性工作,还有面向全体党员的专题活动,以“两学一做”党内教育活动为例,教育方案对如何学党章党规有总体要求和具体指导,为培育党内法规意识提供经验借鉴;党章意识的唤醒与带动作用。党章意识具有影响力,体现于对党章根本地位的认知、对制度规范的自觉以及维护党章权威的坚定,横向迁移唤醒党员时刻遵规的意识,纵向灌输带动党员守纪的行为。第三,重视党员教育功能培育生成党内法规意识。“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党员教育基本任务之一。党员教育是培育党内法规意识最直接的途径,具体包括:其一,党纪法规教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

36、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 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其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透过生动违纪案例对党员心理产生冲击,将以案警示工作细致化能够增强震慑效果。比如:精选汇编本地区同行业案例,能缩短震慑心理反射弧;创新学习形式,引导党员从案例学习的“旁观者”转向身临其境的“案中人”;对提拔干部的警示教育从突击式转向根植于干部成长过程;警示教育范围不局限于领导干部,其配偶亲属也应受到教育和影响,协同营造闭合的警示教育氛围。其三,理想信念教育。当一名党员的短期行为与长期价值相符就会在自己所做的事情中找到意义。对每一次遵规守纪的行为而言,长期价值

37、是党员的理想信念和人民情怀。“理想信念是志向、追求和奋斗目标,决定党员的观念、看法和精神状态”;人民情怀是砥砺前行的内驱力,滋养党员的“初心”鞭策着党员的责任担当。“只有个人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法规制度,他才会有敬畏之心,才会自觉遵守法规”。在培育党内法规意识的过程中,不可不融入对遵规守纪行为的价值肯定,党内法规不仅是一种约束,还让党员“明确了学习党内法规是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规矩”,更高价值上还是一种内心自律与法治素养,赋予遵规守纪更深刻的意义有利于克服因条例生硬而错生的强制对立感。第四,整合监督与管理力量协同促进党内法规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

38、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第一,监督是防止党内法规意识退化的外力,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进行监督的第一条就是“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第二,管理是促进党内法规意识提升的途径,党员管理不仅要通过制度规范党员言行,而且应思考如何激发党员遵规守纪的主观能动性,唤醒“不想”违规的入党初心,升华党内法规的价值认同;党员管理的过程中须及时觉察,党员流露出的法规运用能力“本领慌”以及对党规知识的“

39、强诉求”。将培育党内法规意识融入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改善管理党员高度依赖党组织而党员自觉意识弱的弊病。第三,监督与管理协同促进党内法规意识。监督让党员明确一种认识,学习党内法规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管理让党员树立一种观念,掌握党内法规要学懂弄通;监督与管理协同促进引导党员认清一种现实,当党内法规意识缺失时党员违纪的风险就会增加。四结语基于党内法规执行面临的困境,党员与党内法规制度间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从党员党规关系角度来看,党员是主体,党规由此诞生,党员不仅制定了党规,还持续完善。随着党规的成熟,党员与党规的关系有了变化,在党规创立初期,党员成长伴随党规发展,在党规建设成熟期,党规意识根植于党员思维,自此,党员应自持较高水平的党规意识。这时候,党内法规由“显约束”上升到“潜意识”,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看似“无须想”也“无意识”,却又无时无处不被深层规约着。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反映了党内法规成于规范却又不拘泥于规范的理想信念追求。党内法规意识的养成,符合思想是行动先导的规律,唯有这种意识的生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的与思想建党的要求相结合,唯有凝聚党员的思想动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才不至于落空。(王婷鹤,刘志坚.新时代党内法规意识的影响维度与培育机制J.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0(4):108-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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