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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股权】选灵活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最佳?监管机构反手问询和给关注函根据相关数据,截至6月13日,今年以来共有390家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预案,其中,276家方案进度为实施状态。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中,电子、机械设备和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位居前三位。员工持股计划自探索出现,到法律法规层面上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后,员工持股计划在监管下,受到不少企业欢迎。员工持股计划在业绩考核、价格设定等方面的相对灵活性,是企业选择该模式的原因之一。但正是这些特点,让企业认为选择其最佳,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却受到监管机构的重点问询和关注,小编
2、将向大家分享其中的有趣信息。一、绿盟科技1元激励收关注函绿盟科技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2417.64万股公司股份,回购均价为14.89元/股。2022年6月6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显示将以1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771.35万股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之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022年6月7日,绿盟科技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受让价格远低于回购均价是否
3、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要求补充说明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等相关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小编在查询了相关信息后,发现较多企业选择员工持股计划,随之收到监管机构的关注函,要求对应披露相关信息并回复对应关注问题,小编对应进行简单列举。二、众多员工持股计划企业收到关注函1、开尔新材收到关注函6月1日
4、开尔新材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补充说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问题。关注函指出,开尔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8.05%的份额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其中监事3名。对此,关注函要求开尔新材补充说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受让价格远低于回购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开尔新材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显示,该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刘永珍代为持有405万份预留份额,刘永珍
5、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考虑到对刘永珍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加上年化6%利息。参加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2、佳讯飞鸿被质疑利益输送4月22日,佳讯飞鸿收到监管机构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存在折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允性,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详细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份额的确定标准及依据,是否存在变相
6、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3、宋都股份被要求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卖出决策过程,提供卖出交易流水3月23日,宋都股份收上交所监管函,公司应当进一步核实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减持情况,本次减持的具体时点、数量和价格,及后续减持安排。前期公司披露称拟垫资16亿元参与阿根廷某盐湖提锂项目建设运营,上交所就相关事项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相关方减持安排说明是否存在维护股价等诉求。当天,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两次延期,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一次延期且于近日卖出。说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卖出决策过程,提供卖出交易流水,并说明2016年员工
7、持股计划近期是否有卖出计划。4、惠柏新材员工持股平台细节被问询6月10日,惠柏新材及保荐机构回复监管机构问询。对应问询问题:三、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东瑞国际出资人的情况,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内主体的入职时间、担任职务、出资来源,员工持股平台存在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人员的原因与合理,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形回复详情:(一)东瑞国际不属于员工持股计划东瑞国际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成立。2014 年 11 月,东瑞国际通过受让惠利环氧所持惠柏有限股权及认购惠柏有限新增注册资本成为惠柏有限股东。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东瑞国际持有发行人 14
8、.69%的股份。东瑞国际成立时间较早,并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设立。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与东瑞国际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对比情况如下:基于上述比较,东瑞国际不属于员工持股计划,无需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核查。以上近期案例典型反映了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在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关注的重点,也体现了企业在考虑股权激励灵活的同时,更要关注到监管的要求。在激励对象、激励价格等方面的灵活性上,事实也证明了企业对员工持股计划这些方面的偏爱,那员工持股计划与普通股权激励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9、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优势是哪些呢?小编将在后面进行简要分析。三、员工持股计划与传统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对比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上市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响应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对应,传统股权激励作为上市公司重要激励方法,已经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大量的上市公司案例。我们将指导意见和于2006年起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比对,发现法律法规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有很多不同。整体来看,在指导意见设计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从持股对象、持股条件、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均表现出了更强的普适性与灵活性。1持
10、股对象管理办法中说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中对此进一步补充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等需要确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要求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需在员工持股计划
11、草案全文中披露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持股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合计持股比例。2股票来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股权激励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指导意见中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股东自愿赠与等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由此可以看出,相比传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着更多股票来源的选择。3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中均未对资金来源做出明确意见,但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12、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实际操作案例中,股权激励方案通常的资金来源有员工自筹资金和上市公司提取奖励基金两种,同时2008年5月7日公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下称“备忘录1号”)中明确规定,当股票来源是增量(即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对于员工持股计划,除了与股权激励类似的员工自筹资金和上市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通常还会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借款、设置资产集合计划进行资金分级等方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员工出资困难的问题。根据对上市公司案例的扫描,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平台,已经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一
13、种通行做法。专项资产管理平台通过设置资产集合计划,以资金分级的结构化产品解决出资困难。而资产集合计划中涉及的优先级资金往往来源于银行,需要保证银行优先级资金的权益实现,因此当市场面临下跌,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跌幅,相应的,当市场面临上涨,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也会享受到超过市场涨幅的超额收益。与此同时,在案例实操过程中,我们发现银行优先级资金权益实现的保证,需要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同时,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会对资产集合计划资产净额做安全垫设置,即当资产集合计划净值低于某一个约定值(即补仓线)时,银行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或担保人(通常为控股股东)追加资金,将计划净值弥补至大于等于另一约定
14、值(即预警线)。因此,如果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特别对于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即使长期公司股价向好,短期的行情波动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补仓资金压力。通常需要专业第三方机构就此问题进行沟通与设计。4灵活性传统股权激励操作过程中,为了保障长期激励的有效性,并且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指标认定,通常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多年每年分批次授予(行权),但因为激励模式本身的限制性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传统股权激励的灵活性不足;相比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因为公司标的股票的买入、持有、卖出均为员工持股计划集体操作,因此对员工持股计划而言,整体收益的锁定与单个员工的收益兑现可以分开进行,上市公
15、司可根据相应安排进行灵活操作。5业绩考核传统股权激励需要遵守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的要求,而在实操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在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中选取两个作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且根据备忘录1号规定,指标设定原则上不低于历史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分股指数、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指导意见中并未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
16、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我们认为,在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针对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业绩分别设置合理的考核条件,保障公司平稳发展,避免“大锅饭”,实现约束性和激励性对等。6税收成本我国最早对股权激励所得作出规定的文件是1998年国税总局发布的第9号文,它对股权激励所得的性质判定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判定为以后所发的相关文件所继承,没有变化,因此对于传统股权激励不论何种形式均需计算应税所得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申报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测算,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权激励,应缴个税额约占总收益额的20%-30%,而对于股票期权方式的股权激励,应缴个税额约占
17、总收益额的30%-40%。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和国税总局均未对税收有特别规定,我们认为,目前员工持股计划所得的性质判定与股票交易相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在交易时缴纳相应的券商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即可。7上市公司财务成本传统股权激励的操作中,需要根据所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传统股权激励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利润。对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无须因此增加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存
18、续期内上市公司利润。8监督管理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取消首发问核和股权激励等一批备案类事项的公告”,取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2005151号)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备案。上市公司免去了备案材料的准备,省去了与证监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沟通与修订。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无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目前行政硬性指标规定较少,上市公司可根据指导意见采取不同的股份授予方式。此外,在强化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如何设计其内容由公司自主决定,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告披露实施进展即可。总结: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从持股对象、持股条件、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均表现出了更强的普适性与灵活性,但是股权激励始终要把握“激励的本质”,全面考虑资本合规和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切不可以“灵活性”作为噱头,变现规避监管。考虑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同时考虑到员工持股计划不带来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和上市公司财务成本压力,员工持股计划相较而言是一种更加灵活有效的激励模式。企业是否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这一模式,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企业遇到相关细节和设计实施,也欢迎联系我们专业机构进行交流沟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