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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一、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和思路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和思路三、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三、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Catalog一、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一、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
2、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要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1999年,我国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此后,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显,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此后,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截至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
3、8亿,占总人口的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据预测,到到“十二五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亿,平均每年增加860万,老龄化水平提高到万,老龄化水平提高到16%,到,到2025年突破年突破3亿,亿,2033年突破年突破4亿。亿。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国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能老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目前我国平均每
4、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与此同时,我国老龄事业这些年来取得长足。与此同时,我国老龄事业这些年来取得长足进步,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进步,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新形势新情况要求我们在深入分析现实问题,认真总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新形势新情况要求我们在深入分析现实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几年来,历
5、次全国人大会议都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几年来,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很多代表提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和建议。有很多代表提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和建议。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和思路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和思路在修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在修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增强法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十多年来,我国在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发展养老社会服务和优待老年的适用性。十多年来,
6、我国在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发展养老社会服务和优待老年人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草案充分吸收这些新内容,特别是在新增人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草案充分吸收这些新内容,特别是在新增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两章中有集中体现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两章中有集中体现;2.深入研究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深入研究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空巢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融资、税费优惠问题,养老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等等,都
7、是老龄设用地、融资、税费优惠问题,养老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等等,都是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在深入了解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在深入了解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这主要体现在草案有关家庭养老支持、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这主要体现在草案有关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
8、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规定中。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规定中。对这些重要问题,尽早从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将为对这些重要问题,尽早从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将为我国未来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得战略先机和更多主动权。我国未来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得战略先机和更多主动权。三、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三、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一)关于总则关于总则 一是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一是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
9、发展成果等权利,这些权利大都体现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这些权利大都体现了老年人的特殊要求了老年人的特殊要求(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二是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二是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期战略任务(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对于我国。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对于我国在在“未富先老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从的特殊国情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从经费保障、规划制定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发
10、展老龄事业,经费保障、规划制定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第五条第五条)。四是强化了老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四是强化了老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第七条第七条)。五是增加了有关老龄。五是增加了有关老龄科研和老龄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科研和老龄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六是增加了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六是增加了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以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的老年人给予
11、表彰奖励的规定,以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第九条第九条)。七是。七是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重阳节)为老年节为老年节(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目前全国有。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老年节或敬老日。直辖市在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老年节或敬老日。(二二)关于家庭赡养与扶养关于家庭赡养与扶养 一是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一是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
12、和失。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三是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三是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权益的保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四是针对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增多的实际,充实了精神慰。四是针对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增多的实际,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藉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五是为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深入研究我国。五是为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
13、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深入研究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第二十第二十四条四条)。六是增加了有关组织应当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予以督促的规定。六是增加了有关组织应当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予以督促的规定(第第二十三条二十三条)。七是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七是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以在新形势下巩固家庭以在新形势下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此外,草案还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禁止对老年人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此外,草案还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
14、,增加了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三三)关于社会保障关于社会保障 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草案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草案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平(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在护理保障方面,为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经费。在护理保障方面,为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经费问题,规定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问题,规定国家逐步建立长
15、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政府应视情况给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政府应视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予护理补贴(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在社会救助方面,草案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在社会救助方面,草案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生活、医疗、居住等多方面的救助和照顾,还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当给予生活、医疗、居住等多方面的救助和照顾,还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的救助作了专门规定活无着的老年人的救助作了专门规定(第三十、三十一条第三十、三十一条)。在社会福利方面,规。在社会福利方
16、面,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并吸收地方的实际做法,规定了高龄津贴制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并吸收地方的实际做法,规定了高龄津贴制度度(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此外,草案还补充了养老待遇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发展老龄慈。此外,草案还补充了养老待遇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发展老龄慈善事业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善事业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四四)关于社会服务关于社会服务 本章共本章共16条,有条,有12条是新增条文,另外条是新增条文,另外4条也作了较大改动。一是确立了社会条也作了较大改动。一是确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即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即“以
17、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这是我国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是我国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国家重要文件中确认下来。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对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国家重要文件中确认下来。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为老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家养老服务、社区为老服务作了原则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三是明确了政府支。三是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在
18、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用地难”的突出问题,草案从城乡规划预留的突出问题,草案从城乡规划预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作了特别规定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作了特别规定(第四第四十条十条);强调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强调政府兴办的养
19、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四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准入许可和变更、终止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养老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准入许可和变更、终止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机构的管理职责(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五五)关于社会优待关于社会优待 草案参
20、考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各地优待老年人的做法,进一步充实了草案参考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各地优待老年人的做法,进一步充实了现行法有关老年优待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制现行法有关老年优待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二是丰富了现行。二是丰富了现行法有关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对老年人法有关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第五十五至五十八条第五十五至五十八条)。三是增加了一些新的优待内容,主。三是增加了一些新的优待内容,主要是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优待,在办理涉及要是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优待,在办理涉及老年人重大人身财产权益事项时提供优待等老年人重大人身财产权益事项时提供优待等(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