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辩护与代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eek辩护与代理》PPT课件.ppt(3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请确保手机已经改为静音请确保手机已经改为静音Week 8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授课教师:郑旭授课教师:郑旭 副教授副教授博客博客:http:/ 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第一部分:案例导引第一部分:案例导引案例一: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能否拒绝指案例一: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能否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某甲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某甲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为其指定律师某乙担任辩护人。院,法院为其指定律师某乙担任辩护人。开庭后,某甲提出拒绝某乙为其辩护。法开庭后,某甲提出拒绝某乙为其辩护。法院准许了某甲的拒绝,并为其另行指定律院准许了某甲的拒绝,并为其另行指定律师某丙
2、担任辩护人。重新开庭后,某甲再师某丙担任辩护人。重新开庭后,某甲再次拒绝某丙为其辩护。次拒绝某丙为其辩护。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准许?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准许?案例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阅案例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阅卷和调查取证卷和调查取证某甲是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过某甲是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某甲聘请律师某乙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程中某甲聘请律师某乙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理人。问:某乙是否有权查阅案卷和向有关单位、问:某乙是否有权查阅案卷和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个人调查取证?第二部分: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辩护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制度概述
3、1、权利、权利2、职能、职能3、对抗之一方、对抗之一方4、活动、活动二、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范围(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1、律师、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详见高法解释第详见高法解释第33条条三、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三、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
4、一)公诉案件(一)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二)自诉案件(二)自诉案件随时随时四、辩护人的责任四、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辩护人的权利(一)辩护人的权利1、阅卷和会见权、阅卷和会见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
5、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
6、许可,也可以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告人会见和通信。2、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
7、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权利4、经被告人同意的上诉权、经被告人同意的上诉权5、进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活动的权利、进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活动的权利(二)辩护人的义务(二)辩护人的义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
8、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六、辩护的种类六、辩护的种类(一)自行辩护(一)自行辩护(二)委托辩护(二)委托辩护(三)指定辩护(三)指定辩护(四)三种辩护方式的不同(四)三种辩护方式的不同1、委托辩护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七、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者被告人拒绝辩护七、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者被告人拒绝辩护(一)辩护人拒绝辩护(一)辩护人拒绝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
9、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者代理。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二)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10、1、首次拒绝辩护、首次拒绝辩护(1)要求自己行使辩护权)要求自己行使辩护权(2)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3)要求另行指定辩护人)要求另行指定辩护人2、再次拒绝辩护、再次拒绝辩护(1)不属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情形应当指定辩护情形”的的(2)属于)属于“应当指定辩护情形应当指定辩护情形”的的八、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八、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一)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一)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二)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聘请律师(二)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聘请律师(三)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的权利(三)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的权利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
11、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嫌疑人的具体规定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手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手续2、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会见3、侦查人员在场的问题、侦查人员在场的问题4、律师应当遵守关于会见的规定、律师应当遵守关于会见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代理代理
12、一、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和种类一、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和种类1、含义、含义2、种类:、种类:被害人被害人自诉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诉人申诉人二、代理的程序二、代理的程序1、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2、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告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告知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一)范围(一)范围(二)责任(二)责任(三)权利(三)权利1、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2、审判阶段、审判阶段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法律援助
13、的范围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2、被害人、被害人3、自诉人、自诉人三、审判阶段的指定辩护三、审判阶段的指定辩护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第三部分:观点探讨第三部分:观点探讨一、证据开示一、证据开示1、控方的证据开示义务、控方的证据开示义务2、辩方的证据开示义务、辩方的证据开示义务3、能否在法庭上提出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能否在法庭上提出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二、程序性辩护二、程序性辩护(一)概念(一)概念(二)广义的程序性辩护(二)广义的程序性辩护(三)狭义的程序性辩护(三)狭义的程序性辩护(四)程序性辩护的举证责任(四)程序性辩护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