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doc

上传人:zhe****342 文档编号:68487575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不断根据工作热点细化分类、及时更新,做文字工作者的及时雨,加QQ287627102加入圈子!提高效率,远离加班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向学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专科在读学生(含五年一贯制)。第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学院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

2、、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第二章申诉的受理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7-13人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第六条 教工委员因转岗等原因不在原岗位工作的,自动卸免委员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学生委员因毕业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在系(部)推荐的基础上,由院学生会民主选举调整。新增委员应征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为学生申诉的受理部门,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诉时,应先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对一般申

3、诉事件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对重大申诉事件及时提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九条 学生对于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特殊情况的可不受此限。第十条 申诉的范围:(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二)对学生本人作出的涉及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决定;(三)学生个体之间的纠纷、学生已向省教育厅等学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已向法院起诉的,不在受理范围。若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学院重新作出处理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一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

4、公室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并附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三)提出是否需要听证的要求; (四)写明申诉处理决定的送达方式;(五)提出申诉的日期。第十二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二)不予受理,应当以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三)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诉。第十三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后立刻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

5、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复查结论(复查结论须注明: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告之申诉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延期办理申诉事项,应书面向申诉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十五条 学生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件申诉的以一次为限。第四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应进行查询和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

6、处理申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按照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事件的处理应通知申诉人及原处理单位代表到会说明情况,可以公开方式进行。但若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议决事项,应由出席委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如与申诉事务直接有关联的,应该回避。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

7、定:(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二)原处理决定缺乏足够依据,责成提出处理意见的单位调查后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学生仍有异议,仍可就新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三)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学院内公告。第二十二条 在申诉期间,除开除学籍外,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第二十三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生撤回

8、申诉的,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第五章听证的规定和程序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含3名,其中有一名为学生委员)与本次申诉案件无直接关联的委员组成听证小组,并指定其中1名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第二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记录员和参加人员;(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第二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

9、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第二十七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小组成员的询问,依法举证。第二十八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第二十九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二)作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三)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椐材料;(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询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提出询问;(五)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三十条 听证记录员应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一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小组应将听证情况及时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报告,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处理结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学院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委托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不断根据工作热点细化分类、及时更新,做文字工作者的及时雨,加QQ287627102加入圈子!提高效率,远离加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