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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大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标准化(安全质量)二。一一年五月印刷肤懒螂有限责任公司好丹大快铁综合201111号关于印发丹大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各部门:现将丹大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丹大快速铁路公司综合部印 发的关于下发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个标准化”制度 的通知(丹大快铁综合201010号)同时废止。二。一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标准化制度汇编通知抄送:丹大魅铁路有限责任公瑞合部2011年5月6日印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21工程质量管理办
2、法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道部铁 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建设 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第三条质量方针规范项目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过程控制、严格验收标准;坚持 质量至上、确保工程优质。第四条质量目标一、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和铁道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现主体工 程质量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要求。二、工程实体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主体结构混凝土使用寿命
3、不低于100 年;2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L 1倍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3.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达到10%4按照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C%三、杜绝工程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第五条责任和要求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及标准要求表序单位质量责任标准及要求备注1公司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各项法规、规章及标准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及办法项目开工前制定完成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管理责任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4、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指导性施工组 织设计编制按标准把好设计审查关5、依法以招标形式选择满足质量要求的设计、施工、监 理
4、单位依法按程序操作6、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监督项目开工前完成7、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检测试验工作监督检查中心试验室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8、对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组织进场抽检9、负责组织创建优质样板示范工程审批创建计划,检查确定样板工程10、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按验收标准组织验收11、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考核按部相关规定执行12、负责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及质量例会每月一次13、负责重点复杂工程关键部位质量监控施工重要过程14、负责组织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程序操作15、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档案随时收集,定期分析2监理单位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
5、法规、规章及标准,按照批准 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监理工作依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按监理合同设置现场机构、配备人员、仪器设备人员及设备配备满足投标承诺及现场需要3、建立监理工作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体系运转正常4、负责配合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图依照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 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性能,施工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 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负责平行检验、验收监理单位严格执行“验标”,设现场试验室或委托第
6、三 方7、负责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旁站管理按有关规定旁站管理并履行签认手续8、根据测量工作需要,编制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程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履行签字 手续9、负责督促、检查创优规划实施按规划督促落实10、负责按规定做好监理基础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做到及时、规范、真实、完整3施工单位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法规、规章及标准2、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3、负责按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机构、配备人员满足现场需要4、现场机构设专业质量部门,配备人员满足人员配备标准化要求5、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符合公司指导性施组要求6、负责开工前施工图校对做到无漏洞、无差错7、
7、负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8、负责作业工序控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认证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9、负责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测试验应符合验收标准,不合格禁止入场10、负责制定落实优质样板示范工程计划11、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按保修协议执行12、负责处理工程质量缺陷按规定程序办理13、参加质量事故抢修,负责质量问题处理按程序办理14、负责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及时、规范、真实、完整4设计单位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法规、规章及标准2、负责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体系运转正常3、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文
8、件可靠不得简化程序4、确保设计文件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特殊工程及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应详细说明5、对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负责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6、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 收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设计配合7、参加质量缺陷及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因设计原因的责任8、负责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做到及时、规范、真实、完整第六条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管理及考核等 办法,结合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及激励约束考核等办法进行相应的 考核。第八条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一、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铁路工 程地质勘察监理规
9、程(TB/T10403-2004)、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二、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勘察任务书;2检查勘察设备、人员配备;3 .检查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4 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程序;5 .检查勘察点的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6 .检查水、土、石试样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 容和方法;7 .检查单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内容、数量和方法;8 .检查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 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 勘察报告及图件。三、监理单位的选择及人员配备要求1.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工作;3.与勘察
10、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4监理人员配备:定测阶段正线每100公里配备35人,初测 阶段可以适当减少人员,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主持完成过大型 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测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副总监理工程 师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其他监理技术 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监理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应不少于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四、勘察监理基本工作制度1.报告制度每月向公司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工作结束后向公司提交勘察监理报告;2例会制度实行月份例会制度,现场指挥部和公司派人参加,沟通工作, 协调解决相关问题;3.考核制度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评定其工作,纠正相关问题,实施 奖罚;4资
11、料管理制度勘察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和 归档。五、勘察监理工作重点要求1 .现场仪器设备配置必须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2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勘察监理规划、勘察监理实施细 则,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 .勘察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包;4勘察监理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议要求,对违反者应 予清退;5.对勘察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监理不到位、 不认真做监理日志,经检查发现2次以上者应予清退。六、考核及奖罚公司和指挥部对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 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奖罚。(-)考核方法1 .工作抽查公司或指挥部对监理日常工作
12、进行抽查和监督;2定期考核公司或指挥部进行综合考核。(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设定为甲(90分以上)、乙(7090分之间)、丙(70 分以下)三个等级,评分标准详见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 准。(三)奖励及处罚1 .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8 24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 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从监理费中提取1 %的费用, 作为监理的激励约束费用。2 .公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为甲类的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 额度100%予以激励,即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等级为乙类的,按 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对考核等级为丙 类的企业,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全额)额度予以扣罚合同价款
13、。(四)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项目分项考核内容分值扣分(一)监理工作质量 保证体系20分人员情况5分设备情况5分岗位职责5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5分(二)监理工作质量 25分勘察点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监理5分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 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监理5分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 法监理5分地质勘察报告验收监理工作5分质量安全事故处理5分(三)安全控制 5分安全管理工作5分(四)环水保控制 5分环水保控制工作5分(五)进度控制 5分进度控制工作5分(六)监理资料 20分监理周报、月报管理5分旁站记录5分监理文件5分监理资料5分(
14、七)监理守则和工 作纪律2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20分第九条质量检查制度一、质量检查工作原则坚持针对实际、抓住关键部位,突出薄弱环节,从作业检查入 手,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二、质量检查分类1.质量管理监控人员管理行为检查;2基本作业人员作业行为检查;3.对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检查;4对已完成的工程实体检查。三、质量检查控制的主要内容序1/ 1阶段 划分主要检查内容被检单位公司负责 检查部门检查重点要求1施工准备阶段1、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工管部(1)公司各部门要根 据工程进展制定质 量检查计划,确定检 查重点,建立检查台 账,依据检查结果分 析质量管理动态,列 入管理重
15、点。按岗位职责规定 的标准完成定量检 查次数。建立质量检查问 题信息反馈制度,对 检查发现问题及质 量缺陷分析原因、制2、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施工单位工管部3、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监理单位工管部4、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检查施 工准备及人员、机械配备施工、监理单位工管部5、测量复测施工单位工管部6、检测、试验工作制度落实情 况施工、监理单位安质部7、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情况施工单位安质部8、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单位安质部9、重点复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监理单位安质部订整改措施,跟踪落 实解决。(4)充分发挥专业技 术人员在施工过程 检查控制中的作用, 把影响施工质量的 问题消灭在萌芽状 态。
16、实行检查责任追 究制,对检查应发现 解决的问题,而没有 解决造成后果的,要 追究相关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的管理责 任。10、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检 杏施工、监理单位物资设备 部2施工阶段1、作业指导书编制施工单位工管部2、现场施工作业程序施J监理单位工管部3、作业标准及作业指导书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工管部4、工序之间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工管部5、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施工、监理单位安质部6、监理监督控制制度落实监理单位安质部7、构筑物实体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安质部、 工管部3收尾验收阶段1、按验收标准对工程完成实体 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安质部、 工管部2、施工、监理单位原始资料检 音施工、监理单位
17、安质部、工 管部、物资 设备部3、施工中质量缺陷整改情况检 查施工、监理单位安质部、 工管部第十条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是隐蔽工程质量控制主体,必须确保施工质量达到 验标规定;2 .监理单位是隐蔽工程质量监控检查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监理规范,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3 .勘察设计单位对隐蔽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按规定参加地基基 础等隐蔽项目的验收;4公司是隐蔽工程督查、考核、验收的组织单位,必须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控制。二、隐蔽工程管理重点要求(-)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特殊结 构和系统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公司验收。(二)隐蔽工程
18、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齐全,并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签证。(三)隐蔽工程报检条件1 .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并按规定签字;2 .填写隐蔽工程报检单和工程检查记录,工程所含检验批资料 齐全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规定;3 .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在预定检查48小时前,向监理工程师 预约。4 监理工程师接受报检后,在预定时间前往现场检查;5 .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 位限期整改,若检查合格,即在现场办理签证,准予隐蔽,严禁事 后补签;6 .严禁监理工程师委托施工单位代检,代签;7 .未经监理工程师
19、签证的工程,公司不予验收;&做好隐蔽工程原始资料保留、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制度一、质量缺陷处理程序图二、质量缺陷处理的重点要求1 .公司对施工质量缺陷从严管理,加大检查监控力度,对造成 质量缺陷的相关责任单位视损失程度予以严肃处理;2 .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质量缺陷管理责任制,对造成质量缺陷 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追究经济责任;3 .监理设计单位对相关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技术、监控责任;4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5 .公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台账, 对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名称、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方案等做详 细记载;6 .在工程质
20、保期内发现质量缺陷,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由公 司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补修;7 .质量缺陷的补修加固不得降低质量验收标准。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保修、质量回访制度一、质量保修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铁道 部有关规定及工程承发包合同、设计合同。二、质量保修范围各设计、施工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设计、施工相应项目 和内容。三、保修期限房屋建筑执行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铁路工程执行铁道部相关规 定。四、回访保修责任1.已移交的工程和设备,由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施工总承 包单位按移交协议中所列缺陷修复清单,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直至 公司验收合格;2设计和施工单位应
21、制定回访保修计划凡在工程正式移交后 半年之内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及时修复出现的质量缺陷;3.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对运营单位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 位有义务进行修复,发生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负责;4因保修不好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 赔偿责任;5.施工单位未能按公司要求时间内补修好缺陷或损坏的设备,公司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补修工作,原施工单位应承担合理的费用。五、回访保修程序1.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与公 司签订保修协议;2施工单位按回访保修计划经常与公司联系,在接到通知7 日内完成保修事项,发生紧急抢修时,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应立即赶 赴现场抢修;3 .对于涉
22、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公司报告,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 保修方案,由所在地监理机构审批后施工单位保修;4施工单位保修施工作业,公司应予以配合;5 .质量保修完成后,公司(或委托的机构)组织验收;6 .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公司向施工单位签发履约 证书,质量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终身负责。六、补修质量缺陷的费用L保修期保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7 .由于缺陷或损害的补修,发生新的试验费用,由对补修负责 的单位承担;8 .由于设备、材料、工艺作业操作不当及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定 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
23、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目标(1)杜绝与营业线衔接施工时行车帙及以上事故;(2)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3)杜绝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第三条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 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和指挥部指挥长任小组成员。二、领导小组安全职责1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 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审订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 .定期组织安全
24、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 产工作;4 .组织审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三、安全质量部职责1 .安全质量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 理的日常工作,对丹大快速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2 .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 手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其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 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2 .安全生产
25、许可证制度:从事丹大快速铁路线建设的施工单位 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关制 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参建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 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保持各级交底记 录完整。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电工、焊接、切割、企业 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高处、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
2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7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检测、 验收和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 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8 .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和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 单位或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 检查。公司每季、指挥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标 准执行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 施工安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 181号),
27、具体安排由公司和 指挥部确定。9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 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公司监督参建单位必须为现场从事危险 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1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12 .“三同时”制度:丹大快速铁路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条公司安全责任1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 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8、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2 .在发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其它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 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3 .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 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 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 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 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4 .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5 .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
29、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 用;6 .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 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 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7 .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 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 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 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8 .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 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 系的建
30、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 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 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9 .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 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 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总站沈阳站核备;10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 根据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 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31、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 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 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3 .勘察设计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 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 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 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4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公司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
32、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 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准确、真 实、完整;5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 和安全施工的措施;6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 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7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 的风险等级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 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 以及事故逃逸措施;8 .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勘
33、察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及相关要求;9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 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 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七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 .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 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 施,监理单位对丹大快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 .监理单位应协助公司和指挥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 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 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3
3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 位修改完善;4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 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并向公司和指挥部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应立即向公司和指挥部报告。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
35、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 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 使用,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 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五、施工单位应在铁路
36、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 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 目负责人和监理、指挥部报告;七、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 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 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八、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 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37、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 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H一、从事电工、焊接、切割、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 械、高处、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或公司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作业;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 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 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 生产管
38、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8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 .隧道工程;10 .铺轨、架梁工程;11 .营业线工程;12 .结构复杂的大临工程;13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 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标准;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
39、的技术要 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 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冒险作业;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 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 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 合格证;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 作;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
40、械设备、施工 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 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 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 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爆破物品使用 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41、;二十三、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 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隧道施工不 匹配的施工机具;二十四、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 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 使用;二十五、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 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二十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 建
42、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二十七、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十八、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 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颁布的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第九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 则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条
43、款处理。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监理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监理工作,提高工程 建设管理水平,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71 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 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理工作守则一、遵守法律法规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2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国家和铁道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二、执行合同文件L审核施工图;2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 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4项目管理机构有关建设项目的文
44、件、规定,项目管理机构、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三、监理工作准则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三条监理工作相互关系1 .公司与项目监理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现场监理机构 是公司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 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公司其他的授权开展工作。2 .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 受监理单位委派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 .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按铁道部有关文件及公司制定的 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办法执行。第四条公司各部对工程监理的管理职责一、公司对监理工作采取直接管理
45、的方式,通过总监理工程师 下达指令的形式实施。二、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全线建设工程监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1 .审查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资格;2 .审查现场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3 .监督检查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4 .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工作;5 .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评。三、公司其他部门负责相关监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四、指挥部全面负责管段内建设工程监理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 作。第五条监理机构主要职责1 .按照投标承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职责;2 .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项目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配 足上场监理人员,在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储备;3 .按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的要求,配备现场检验检 测设备和交通通信工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要满足现场工作需 要;4 .根据批复的监理规划,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 施,认真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5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并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 .未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拟更换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7 .其他职责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