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银行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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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精银行借款合同精银行借款合同1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1、主体不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但非金融业务的内部借款除外)。2、是否有偿不同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

2、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 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精银行借款合同2甲方: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一、合作项目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 路826-828号“ 国际商贸中心” 10.5万平方米的商业建

3、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5 万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二、合作目标通过甲乙双方合作,三、合作期限1、从20xx年月 日。四、合作形式与内容甲方依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总体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研究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甲方负责提供运作条件及支持配合,作为投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五、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1、项目市场调研;2、项目可行性分析;3、项目定位研究;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5、项目推广宣传策划及实施;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7、项目的品牌树造;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1、 招商约定时间为乙

4、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2、 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5.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 即3.3万平方米。3、 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2、RMB15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3、 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 履行合同时。 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天内未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4、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内达到招商保底

5、目标时,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转为招商服务费。八、招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RMB260万元)。按10.5万平方米(一、二期)商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务费为24.8元。2、支付方式: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招商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目标60%时,开始支付招商服务费,计算方式:(第一期达到目标的招商面积3.3万平方米)24.8元/平方米=81.84万元,依此类推。3、甲方凭乙方开具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4、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服务费同上理计算。九、运作资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宣传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办

6、公费用及其他软硬开支须提出详细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2、 长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珠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3、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给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等费用按甲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核销。十、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数与薪资待遇1、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人数,在合作的前六个月确定为六人,六个月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酌情增减人员。2上不得超过甲方的0.54、十一、经营目标及收益分成方式1,免租期结束后,第一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0元

7、/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后租金再议。二期商铺交房后另定。2、合作期内,甲方同意该项目产生利润后,所得税后利润,甲方占60%,乙双方占40%,甲方按季度预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该项目年利润,乙方所得季利润根据年底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十二、试(开)营业时间与开业要求1、 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第一期试营业的时间是2006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前。第二期正式营业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前。2、 试营业时,甲方保证市场内道路、绿化、商铺简装等工程全部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后延时间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8、由甲方负责。3、 试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80%以上,正式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90%以上。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按差距的比例扣罚招商服务费。如试营业时假定乙方招商率为70%,则甲方的扣罚金额为(5.5万平方米10%)24.8元/平方米=13.64万元,依此类推。4、 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与甲方直接签约,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5、 若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在试营业时间过后,半年内出现自动退场而没有新的客户进场的现象(非甲方原因),则乙方应退还已获得的该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现1/3以上的客户退场而没有新客户进场,乙方除退还已获得的退场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外,

9、还须赔偿甲方10万元的损失。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的义务;4、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的义务;5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678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务费。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2、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有提交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详细工作计划的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3、合作期间,乙方有严格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4、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

10、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在本项目策划及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自主决策权,并独力承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招商服务费和本项目40%的经营利润的对应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协助、配合并按照双方确定的运营计划执行的权利。7、合作期间,为了体现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宗旨,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标准,乙方有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的招商服务费的义务。8、乙方应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费用的标准开展工作,若确因实际需要而有超出,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9、未经甲方

11、授权,乙方不得收取入场企业或商户的任何费用。十五、违约责任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除应向乙方足额支付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项为计算基准的日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乙方迟延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以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扣减招商服务费3RMB10万元。十六、保密条款13、 同时应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泄露,只要有一项证据证明一方的商业秘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续订或终止,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十七、不可

12、抗力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等甲乙双方无法抗拒、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任何一方无权以上述理由终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责任。十八、合同的变更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附件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文件的任何变更、增减都必须以双方友好协商,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与本合同同具有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双方书面确认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求同存异,努力推进项目进展的角度出发,尽量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交项目所在人民法院审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二、说明:甲方:有限公司地址:授权代表: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授权代表:银行帐户:户 名:开户行:帐 号: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以下附件由乙方提供,双方讨论通过后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项目的经营定位与业态设计项目的经营定位与

14、业态设计初步建议: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项目周边商圈的实际条件出发,根据本公司的专业判断和客户资源优势,对该项目的经营定位和业态设计提出如下建议:1、 市场平台。2、3、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合作前六个月推广宣传费用预算附件(五):合作前六个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进程表业态定位:专业的服饰商业市场定位:辐射全国及全球。精银行借款合同3合同编号:_ _年_字第_号公路借款人:_住所(地址):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_住所(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借款人因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万元,期限为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

15、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1.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1.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1.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1.4 本合同项下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1.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1.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1.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1.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二条 贷款2.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贷款。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年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

17、分。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3.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四条 提款前提条件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4.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18、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4.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4.1.5 项目财产保险单;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1.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4.1.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4.1.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4.1.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4.1.6 按本

19、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4.1.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5.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5.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七条 通讯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7.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

20、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八条 其他8.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_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签字)贷款人: _ (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 (签字)附件一: 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_分行:为了使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

21、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出具人:_年_月_日精银行借款合同4委托人:_地址:_受托银行:_地址:_委托人_拟向_(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_,同时按照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委托人向_购入(租赁)_用于_,期限_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_%()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第二条、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

22、生效,截止日期为_年_月_日。第三条、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年_月_日存入_元第四条、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元(其中国库券_元,金融债券_元,企业债券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

23、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第五条、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第六条、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第七条、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利息。第八条、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

24、后方可变更。第九条、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元,于每年_月_日_次交纳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第十一条、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委托人(公章):_ 受托银行(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精银行借款合同5立合同单位:_(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

25、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

26、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

27、:(公章) 贷款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精银行借款合同6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元,用于_ _.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

28、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 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 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yjbys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 借款方应

29、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_ 贷款方:_地址:_ 地址:_法人代表: _法人代表:_开户银行及帐号: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_精银行借款合同7公路 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

30、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 项目指 公路。1.1.9 建设

31、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32、;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

33、有规定的除外);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 贷款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

34、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

35、合同;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6、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

37、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 万元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c.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 借

38、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 账户监管7.1 为保

39、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7.2 账户监管包括: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

40、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

41、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 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7.4.2 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担保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8.1.3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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