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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何被撤销?胶东在线消息购房者总以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买房时就是一纸有力保证。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你签订的合同也会有被撤销的可能。龙口市的王某与张某于去年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以4万元购买张某房屋一套,王某先付款3万元,张某为其办理临时房产证,待交齐全部购房款后,张某负责办理正式房产证。王某当日就付给张某3万元,张某按约定为其办理了临时房产证。此后王某一直未交齐剩余购房款。其后,王某又将此房转卖给李某,并与其签订了买卖协议。李某当日付给王某一半购房款后也是一直未付清房款,无奈之下的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他还清剩余的一半房款。在审理中,被告李某以重大误
2、解买卖合同为由提起了反诉。龙口市法院查明王某与张某合同约定待领取正式房产证后王某才享有所有权。而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时却没有出具其与张某的购房协议致使李某误认为此房的所有人为王某而与之订立了买卖协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反诉请求,撤销李某与王某的购房合同;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且王某须返还收取李某的一半购房款。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为标志。王某仅持有临时房产证而不是国家颁发的正式产权证明,且一直未偿付全部房款,我爱,依照约定他不是该房的所有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由于王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李某误以为王某享有产权而产生重大误解与其订立了购房,应认定为欺诈行为。王某依该而收取李某的购房款无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李某提出的撤销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的反诉请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