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98—2020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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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80.01 C 5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982020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in funeral and interment service organization 2020-12-04 发布 2021-01-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998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消毒卫生要求.2 5 消毒卫生频次.2 6 消毒卫生指标.3 7 常用消毒药械和常用消毒方法.4 8 采样和检验方法.4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常用消毒药械.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常用消毒方法.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采样和检验方法.8 DB12/T 998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武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春楠、王田玉、王金柱、宋佳、薄立超、杨涛、许明、赵杨、郝肖阳、罗生茂、纪学悦、刘军、刘贺、张悦东、王轩、韩勇、兰岚、李

3、奉起。DB12/T 9982020 1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消毒的消毒卫生要求、消毒卫生频次、消毒卫生指标、常用消毒药械和常用消毒方法、采样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殡葬服务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 1846

4、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DB12/T 904-2019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与遗体卫生处理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3 术语和定义 GB 19193和DB12/T 904-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清洁 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3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5、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处理。3.4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场所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处理。注:随时消毒的目的是及时杀灭或去除传染源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3.5 DB12/T 9982020 2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当传染源离开场所后,对被污染场所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4 消毒卫生要求 4.1 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卫生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4.2 殡葬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消毒卫生相关知识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消毒技术及个人防护技术。4.3 殡葬服务机构应设置足够的

6、清洁消毒设施,提供足量的、合格的清洁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装备,常用消毒药械参照附录 A,个人防护装备种类参照 DB12/T 904-2019 中的附录 B。4.4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作业全程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4.5 殡葬服务机构内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指标应符合 6.1 的规定,机构内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密度应符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4.6 遗体接运时,从业人员应根据需求情况开展现场消毒作业,消毒方法按照附录 B 执行。4.7 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喷雾消毒作业顺序应按照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消毒作业时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终末消毒后

7、,自然菌和目标微生物应符合 GB 19193 的评价要求。4.8 选用消毒产品时,消毒产品使用场景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WS 628-2018 中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许可备案。4.9 选用消毒产品时,消毒产品消毒因子的毒理学安全性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对使用者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5 消毒卫生频次 5.1 室内空气 5.1.1 办公室、会议室、业务办理大厅等办公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每天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30 min;无法通风的,应安装换气设备或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5.1.2 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

8、遗体处置(放置)区域宜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无条件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的,应保持空气流通,并在房间使用完毕后进行终末消毒。5.1.3 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或终末消毒时,消毒区域应保持无人状态,消毒完毕后,先充分通风换气后再进入室内。5.1.4 空调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遗体冷藏间、停尸房、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房间内的空调设备应保持独立,不与其他房间连通。5.1.5 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有传染源存在的情况下,宜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建立主动防护屏障,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区域防护效果。5.2 物体表面 5.2.1 办公室、会议室等内部办公区域的

9、物体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周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5.2.2 业务办理大厅等对外办公区域的物体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同时应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人员流动量、物品使用频率等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5.2.3 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遗体冷藏间、停尸房、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放置)区域的物体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完毕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5.2.4 物体表面被血液、体液或不明污染物污染后应进行随时消毒。5.3 地面和墙面 DB12/T 9982020 3 5.3.1 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内部办公区域地面每天清洁至少 1 次,每周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对外办公区

10、域每天清洁至少 2 次,每天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同时,应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人员流动等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5.3.2 墙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一般情况下无需消毒,发生污染后应及时对被污染部位进行清洁消毒处理。5.4 工作人员手 5.4.1 工作人员应保持手部卫生,在接触遗体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后、穿个人防护装备前、更换个人防护装备前和脱掉个人防护装备后、餐前便后、触摸公用物品后等情况及时进行洗手或手消毒。5.4.2 洗手方法按照 WS/T 313-2019 中的附录 A 执行。5.5 污水 排放的污水应符合GB 18466-2005中4.1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5.6 清洁消毒工具 5.6.1 喷

11、雾器每次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洗,去除喷雾器内残留的消毒剂,定期维护保养。5.6.2 一次性用品应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工具)应做好清洁消毒处理。5.6.3 抹布、拖布、清洁刷、水盆(桶)、扫帚等清洁工具应做好标记,专区专用,不宜混用。5.6.4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等专业消毒工具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6 消毒卫生指标 6.1 殡葬服务机构日常状态下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卫生指标 类别 对象 项目 卫生指标 室内空气 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业务办理大厅等办公区域 1.细菌菌落总数 cfu/(皿5min)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

12、菌)30 不得检出 整容室、防腐室、停尸间、解剖室、遗体冷冻室、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放置)区域 1.细菌菌落总数 cfu/(皿5min)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20 不得检出 物体表面 整容室、防腐室、停尸间、解剖室、遗体冷冻室、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区域 1.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2.大肠菌群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5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手 从业人员 1.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2.大肠菌群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3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7 常

13、用消毒药械和常用消毒方法 参照附录A、附录B执行。DB12/T 9982020 4 8 采样和检验方法 采样和检验方法按照附录C执行。DB12/T 9982020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常用消毒药械 表A.1 常用消毒药械 类别 名称 功能用途 备注 消毒设备与器械 空气消毒净化单元 独立或组网使用的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具有室内空气实时消毒净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功能。组网使用时,适用于大空间的空气消毒净化。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二氧化氯空气消毒机 用于室内空气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 用于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常量喷雾器 用于物体表面、地面、墙

14、面、遗体的消毒。使用后应清洗,定期保养易损部位。气溶胶喷雾器 用于空间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气溶胶喷雾器发生的雾粒直径范围应在 50m 以下,其中雾粒直径小于 20m 的粒子应占 90%以上,喷雾流量应在 100mL/min以上。紫外线消毒灯 用于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主要有悬挂式和移动式。无人条件下使用,使用中的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W/cm2。消毒剂 过氧乙酸 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防腐整容器械的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过氧化氢 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含氯消毒剂 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二氧化氯 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防腐整容器械的消毒。邻苯二甲醛、戊二醛 用于防腐整容器械的消毒

15、、灭菌。消毒湿巾 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75%医用酒精 用于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手和皮肤的消毒。手卫生用品 抗菌洗手液 手部清洁。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手部消毒。皮肤消毒剂 75%医用酒精 手、皮肤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0.5%碘伏溶液 手、皮肤消毒。DB12/T 9982020 6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常用消毒方法 表B.1 常用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方式 消毒因子(设备)常用浓度范围 消毒时间 备注 衣物、织物 焚烧-废弃衣服、织物处理。熏蒸 环氧乙烷-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过氧乙酸-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煮沸 100水 100水 15 min 耐高温高湿的衣服织物

16、。浸泡 含氯消毒剂 500 mg/L1000mg/L 30 min 含氯消毒液和二氧化氯消毒液具有漂白性,三者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至规定时间后清水常规洗涤。二氧化氯 200mg/L500 mg/L 30 min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30 min 玻璃制品、陶瓷制品、不锈钢制品、地面、墙面、门把手、桌椅面、家具、水龙头、便器、盥洗池、拖把、开关按键等表面 浸泡、擦拭、喷洒 含氯消毒剂 5001000mg/L 30 min 含氯消毒剂和二氧化氯消毒剂具有漂白性,三者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至规定时间后应使用清水冲洗擦拭干净。二氧化氯 200mg/L500 mg/L 30 m

17、in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30 min 停尸台、遗体冷藏冷冻柜等物体表面 擦拭、喷洒 含氯消毒剂 1000mg/L2000mg/L 30 min 三者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至规定时间后清水冲洗擦拭干净。二氧化氯 200mg/L500 mg/L 30 min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30 min 防腐整容器械 浸泡 邻苯二甲醛、戊二醛、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屏幕、仪器仪表、开关按键等设备表面 擦拭 医用酒精 75%3 min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手、皮肤 擦拭 医用酒精 75%3 min-擦拭 碘伏 0.5%3 min-手消毒 含醇类速干

18、手消毒剂、季铵盐类手消毒剂-3 min-室内空气 空气消毒设备 空气消毒净化单元-单独使用或组网使用,具体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二氧化氯空气消毒机-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场景和消毒范围,需满足 WS 628-2018 中的相关要求。DB12/T 9982020 7 溶菌酶、等离子体、光触媒、紫外线等物理因子或其他因子的空气消毒设备-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终末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气溶胶喷雾 二氧化氯 500mg/L 60 min 终末消毒。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60 min 终末消毒。过氧化氢 3%60 min 终末消毒。DB12/T 9982020 8

19、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采样和检验方法 C.1 采样及检验原则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应在采样后 4h内尽快进行。C.2 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C.2.1 样品采集 采样在动态下进行。室内面积不超过30m2,在一条对角线上设里、中、外3点,里、外点位置距墙1m;室内面积超过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周围四点距墙1m。采样方法:将营养琼脂平皿(直径为9cm)置于采样点60cm100cm高度,打开平板盖,使平板在空气中暴露5 min,盖上平皿盖。C.2.2 细菌培养 将采样平皿置于37培养24h观察结果,计数平皿上细菌菌落数。C.2.3 菌落计算 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

20、进行报告:cfu/(皿5min)C.3 物体表面、手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C.3.1 样品采集 C.3.1.1 物体表面: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湿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擦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共采集100cm2(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10ml无菌生理盐水采样管内送检。门把手等小型或不规则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估算采样面积计算结果。C.3.1.2 手:被检人双手五指并拢,用一浸湿无菌生理盐水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2次,然后

21、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10ml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C.3.2 细菌菌落总数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80次,取1ml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污染严重,可做适当稀释后接种,每个样本平行接种两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摇匀并冷却后置37培养48h,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总数。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稀释倍数/(230cm2)C.3.3 大肠菌群 按GB/T 18204.3执行。DB12/T 9982020 9 C.3.4 致病菌 C.3.4.1 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菌落总数时采集的样品。C.3.4.2 检验方法 C.3.4.2.1 铜绿假单胞菌 取样液1ml,加入到10ml SCDLP培养液中增菌后,按GB 15979-2002附录B.4规定检测。C.3.4.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取样液1ml,加入到10ml SCDLP培养液中增菌后,按GB 15979-2002附录B.5规定检测。C.3.4.2.3 溶血性链球菌 取样液1ml,加入到10ml葡萄糖肉汤中增菌后,按GB 15979-2002附录B.6规定检测。C.3.4.2.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执行。C.4 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验合格;反之,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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