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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1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
2、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3、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 质押物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
4、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
5、随之中断。第五条 出质登记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7.2乙方在行使质押
6、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
7、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
8、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质押担保合同2质押人(即借款人):_质权人(即出借人):_经出借人_与借款人_充分协商,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质物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
9、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
10、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三、质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
11、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四、有效期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质押人(即借
12、款人):_质权人(即出借人):_日期:_年_月_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3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年_月_日在签署:甲方(出质人):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住所:丙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所:鉴于: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合计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中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
13、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三、质押财产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
14、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四、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1)甲与乙协商同意
15、,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
16、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110%,甲应
17、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八、费用承担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的权利和义务(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
18、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
19、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9.2乙的权利和义务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十、声明和承诺10.1甲声明并承诺如下:(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10.2乙声明
20、并承诺如下:(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十一、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合同的生效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
21、立并生效。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十三、合同的变更13.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四、合同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1)丙已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
22、质权;(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十五、争议的解决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15.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15.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具有同等法律
23、效力。甲(出质人):_日期:_年_月_日乙(质权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日期:_年_月_日丙(债务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日期:_年_月_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4出质人:_(简称甲方)质权人:_(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币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年。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
24、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币_万元。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
25、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市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
26、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盖章):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乙方: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年_月_日于_市股权质押担保合同5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
27、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