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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钢琴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ZUZB2019-005(CS)采购人:温州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四月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注:本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为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加粗部分为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第一部分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大学委托,就钢
2、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WZUZB2019-005(CS)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是否进口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1钢琴1批60否详见采购需求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 .基本资格条件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特定资格条件3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2.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以“
3、信用中国”网站(sxcreditchina. x.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xccgp. x. cn)、“浙江政府采购网”(sxzjzfcg. x. cn)查询结果为准。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1 .发售时间:2019年04月04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2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一路169号中试大楼西6楼或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413室。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售或电子邮件报名。4 .磋商文件售价(元):400(售后不退)。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
4、19年04月18 H 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514室。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十、磋商地址: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514室。十一、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元):人民币12000元整;交付方式:汇票、支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开户银行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或者分支机构汇出。(磋商保证金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电汇时须在汇单备注栏里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逾期未交的其响应文件不
5、予接受。)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之江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1982700000693十二、其他事项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
6、载专区下载。2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见公告附件)。注:如电子邮箱报名可将上述报名资料盖公章扫描(报名表提供word电子版,无需加盖公章)发送至“1783329431,供应商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需求。4
7、.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温州大学地址: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7-8659609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温州市龙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一路169号中试大楼西6楼业务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7-86666109报名联系人:计女士联系电话:0577-86596032报名邮箱:1783329431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805779720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地址:温州市鹿
8、城区绣山路299号温州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04月04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钢琴2项目编号WZUZB2019-005(CS)3资金来源及预算预算:6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标处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五条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转包与分包不允许8踏勘现场不需要9磋商样品需要10磋商响应备选方案不允许1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是应包含本次采购要求所载明的所有维护服务利润、税
9、金和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总和,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总价。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12资格审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除供应商代表有效证件、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信用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7-2)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格式见附件7-3)2018年9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
10、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4)2018年9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7-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或其他材料;(格式见附件7-7)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供应商代表有效证件信用13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14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十一条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6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中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
11、下要求装订:1)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装订可合并装订成一册;2)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投标无效(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1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09:30(北京时间)送达单位和地点: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514室。18磋商小组确定和人数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0信用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
12、信用中国(sxcreditchina. x.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xccgp. x. cn)、浙江政府采购网(sxzjzfcg. x. 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或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21注意事项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质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
13、、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2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取;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成交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100万元 X 1.5%=1.5万
14、元;(200万元TOO万元)1万元;1.5万元+1.1万元=2.6万元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3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5、。1.2 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2 .定义2.1 采购人:温州大学。2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 .3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5 .5“且加下划线”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3 .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 .特别说明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
16、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3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5. 4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
17、)第九条:除在线询价项目和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小额询价采购项目外,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5.质疑和投诉5.1 质疑5.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
18、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且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
19、公司(温州市龙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一路169号中试大楼西6楼或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413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805779720。5.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20、盖公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 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21、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磋商文件7. 磋商文件的组成6. 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7. 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
22、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和本磋商文件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 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7.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8.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相关要求9. 响应文件
24、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9.1 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2)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3)初始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格式见附件4)(5)报价部分其他内容(如有,格式自拟)8. 2商务和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5)(2)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6)(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T)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25、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2)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格式见附件7-3)2018年9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4)2018年9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7-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或其他材料
26、);(格式见附件7-7)(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附件8)(5) 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附件9)(6)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10)(7)设备配置清单;(附件11)(8)常用材料、零配件报价清单;(附件12)(9)售后服务;(格式自拟)(10)培训计划;(格式自拟)(11)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2)优惠方案;(格式自拟)(13)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
27、,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 .3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4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8.5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 .报价要求9.4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9. 2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件格式填写。10. 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0.磋商保证金10. 1如磋商供应商前来参加
28、磋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按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或出具相关凭据的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可以是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的条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0.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汇票、支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开户银行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或者分支机构汇出。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以下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之江支行银行账号:3
29、305016198270000069310. 3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无息退还自行退还。11.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署合同(生效)后并提交质量保证金和支付了采购代理服务费合同经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无息退还自行退还。12. 5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
30、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 .6被没收的磋商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2 .响应文件的规定12
31、.1 每份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装订在一起。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投标无效(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12. 2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响应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2 .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
32、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封装袋中,并在封装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磋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 .2外层封皮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及“响应文件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1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末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4)以电讯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3、。1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投标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保证金缴纳转账凭证(如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经磋商小组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由磋商小组确认其投标资格。 14.3投标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保证金缴纳转账凭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经磋商小组查验符合要
34、求亦为有效),由磋商小组确认其投标资格。14 .4采购人因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6. 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开启响应文件16.采
35、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6.1 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6. 2核验出席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16. 3对现场接受响应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响应文件并登记,请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16. 4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开启,介绍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开启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6.
36、 5对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17. 6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后到先开顺序当众拆封、清点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注:本项目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直接递交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8. 参加磋商人员18.1 供应商应带派法定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
37、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17. 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 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 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
38、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19.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3 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19.4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1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39、19.6 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19.7 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 8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19. 9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 10磋商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决定。19. 11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
40、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9. 13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未拆封的响应文件除外。七、磋商程序20.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20.1 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
41、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0.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20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 .4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20.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
42、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20. 6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0.7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审查(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通过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不具备磋商
43、文件中规定的资格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提供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响应文件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磋商有效期不能满
44、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报价(含初始报价和最后报价)为零的或无投标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
45、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5)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
46、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8磋商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1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 9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