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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诊制度、目的保证会诊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提高会诊工作质量,保 证患者安全。二、范围全院各科室。三、定义(-)会诊: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院以外 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按病情紧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医院内急会诊 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 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按会诊范围分为医院内会诊和医院外会诊。医院内会诊 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急诊会诊等。医院内 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务科组织。(二)会诊制度: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四、权责责任科室:医务科。五、参考文献XX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六、内容(一
2、)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涉及其它学 科或专业的病例,急危重症患者须在10分钟内(普通患者须 在24小时内)申请会诊,会诊请求人员原则上应当陪同完成 会诊,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二)会诊医师须做到:1 .会诊医师资质(急会诊除外)应为二级医师或以上, 详细阅读病历,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提出需 要补充和完善的必要检查。2 .会诊医师须详细、规范书写会诊记录,提出具体诊疗 意见和治疗方案。申请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内容包括 患者情况、邀请会诊理由及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申请会 诊医师、邀请会诊日期、时间;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详细询 问并书写查看患者询问的病史、具
3、体查体所见、会诊诊断、 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 名等。3 .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急危重症 患者须在10分钟内(普通患者须在24小时内)请本科上级 医师指导或协助会诊。4 .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5 .严禁医师不亲自诊查患者,电话会诊。(三)医院内会诊。医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 病区会诊(普通)、全院会诊和急诊会诊。1 .科内会诊。对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可由主管医师 主动提出,治疗组组长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进步会诊、讨论、统诊疗意见。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 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
4、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2 .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门诊就诊患者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 诊或转专科门诊者,接诊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 症状、体征、既往病史、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 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名和日期。 属本科疾病的,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疾病的,可回 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2)病房会诊:住院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申请其他科室 会诊协助治疗或明确诊断。申请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提供简要病史、症状、体征、必要的 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 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
5、疗方案。被 邀请科室安排熟悉本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临床经验、 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二级及以上医师(急会诊除外),在规 定时限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如遇疑难或复杂 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指导或协助会诊,尽快提出会诊意见, 并书写会诊记录。不得敷衍了事,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治疗。(3)科室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 直至本科三级医师或主任。如仍不能达成一致,上报医务科 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3 .全院会诊。对危、重、疑难、特殊病例或涉及多学科需院内多个科 室会诊的,必须先行科室内讨论,明确会诊理由和会诊目的 后,由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并根据 申请
6、会诊科室需要参与会诊;申请科室负责将患者病历摘要 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治疗组组 长须参加会诊讨论。4 .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 患者,白天正常上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同时 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夜 间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邀请医疗二线班或专科 值班人员会诊。申请医师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 对患者施救。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并做好记录。会诊 医师应在接到急会诊请求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会诊。 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如遇疑难或复杂 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指导或协助会
7、诊,并出具诊疗意见。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患者抢救工作。(四)医院外(含远程)会诊。医院外(含远程)会诊分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或远程) 会诊和本院医师外出(或远程)会诊。1 .邀请外院专家来院(或远程)会诊。(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本院暂时不能诊断的疑难病例 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外院专家(或远程)会诊时, 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目的、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 或家属同意后,经科室主任同意,报本院医务科批准(突发 灾害性事件医疗除外)。(2)请外院专家来院(或远程)会诊时,需向邀请医院 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 要、拟邀请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
8、时间和费 用等情况,并加盖本院医疗管理部门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 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48小时补办书面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远程)会诊邀请: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超出本院执业范围的; 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 全保障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邀请外院(或远程)会诊时,需提前准备如下资料: 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 (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和病理资料。其中,远程会诊 时间确定后,医务科、信息科应于10分钟内通知主管医师, 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准时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5)邀请外院(或远程)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 例,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必要时请患 者参与。(6)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和患 者病情进展,确定选择具体实施的诊治方案。按要求记录整 理会诊资料及意见并归入病案中保存。(7)科室应按照本单位对疑难、危、重患者邀请外院(或 远程)会诊的要求,积极邀请外院(或远程)会诊。2 .本院医师外出(或远程)会诊。医师外出(或远程)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 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外出(或 远程)会诊应遵循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 第42号)或远程会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