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典型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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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云南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典型题)附答案(典型题)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于大妈和甲同住在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于大妈,因此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哪些材料?【答案】二、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外还设置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司法权益。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2.简易程序的审限是多长?3.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能够采用合议庭进行?公诉人是否应当出庭支持公诉?4.在哪些情况下简易程序可以转变为普通程序,审限如何计算?【答案】三、甲公司与乙百货公司时装销售合同纠纷案【答案】四、案情:2013 年 5 月,居住在 S 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

3、位于 S 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 年 3 月,住所地在 S 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 8500 元。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

4、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 5 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 4 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 4000 元,包童新赔偿 4500 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

5、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问题: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五、案情: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8 年,王某有期徒刑 5 年,李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2 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

6、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 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请简要说明理由。【答案】六、材料一:中国网新闻 2017 年 3 月 20 日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7 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今日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指出,201

7、6 年,中央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行政许可,同时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中央政府推行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交易成本,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从事前审批到事后监督转型,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依法决策、复议应诉和规范行政执法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推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为政府制定与出台重大决策作出合法性审查。政府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中国出台规范公安建设的文件,明确了公安执法

8、工作的重心,指引了公安队伍和公安辅警的建设方向,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材料二: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及如何推进依法行政。【答案】七、案情:美意

9、制鞋厂位于沧河的上游,下游不远处水流平静,水质干净,十分适合冷水鱼的养殖。当地邓市吴县五沟村村民举债在此设置网箱,养殖冷水鱼。2013 年 9 月,美意制鞋厂于夜间偷偷排放污水,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并直接导致 18 位村民网箱中的冷水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 350 万元,村民们血本无归,遂向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 18 位村民提起诉讼后,五沟村村委会向他们推荐了本村的青年张某代理诉讼。张某虽不是法律专业者,但常年研习法律,颇有心得,村民们同意委托其代理诉讼。但法院认为村民们在此事中损失惨重,情绪十分激动,且由于四处举债,牵扯利益众多,五沟村自古民风彪焊,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纠纷。而张

10、某是个“刺头”,由其代理诉讼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不利,不许可其代理该诉讼。问题:1.除了这 18名村民之外,针对美意制鞋厂偷排污水的行为,还有哪些主体可以提起诉讼?2.法院不许可张某代理诉讼的行为是否恰当?张某能否被委托为该案原告的诉讼代理师?3.邓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标的额虽然达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标准,但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且易酿成群体性纠纷,确有必要交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时邓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5.18 位村民共同推选出赵某作为诉讼代表人,赵某的诉讼行为其效力是否当然及于所代表的当事人?【答案】八、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

11、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

12、否正确?为什么?(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答案】九、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 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

13、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2014 年 12 月 1 日,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 10 万元,在 2014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付清全款。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问题:(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

14、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3)如果张保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以王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京答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庭审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要求王京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6)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 5 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

15、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7)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答案】一十、汤某(常住北京宣武区)与周某(常住青岛市南区)于 2013 年 4 月 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四方区)6.35股权转让给汤某。股权合计 710 万元,汤某分四期付清转让款,即 2013 年 4 月 3 日付 150 万元;2013年 8 月 2 日付 150 万元;2013 年 12 月 2 日付 200 万元;2014 年 4 月 2 日付210 万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另外双方还约定若发

16、生任何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仲裁。协议签订后,汤某于 2013 年 4 月 3 日依约向周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50 万元。后汤某再未支付余下款项。因汤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于同年 10 月 11 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次日,汤某即向周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周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某支付的 4 笔股权转让款。汤某遂于 2015 年 1 月向青岛市南

17、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周某应诉。另查明,2013 年 11 月 7 日,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某所持有的 6.3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汤某名下。问题:1汤某和周某合同约定股权分期付款是否有效?2若2013 年 10 月 8 日,周某将其股权转让给了李某并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汤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关股权?3若 2013 年 11 月 11 日,汤某意外死亡,汤某唯一继承人为 12 岁的儿子,请问其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汤某的股权?4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汤某处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解除?5当周某退回汤某的转让款后,汤某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如何操作?6若 2013 年12 月,双月公司仍未变更股东名册,汤某与周某协商未果后希望通过诉讼解决,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何法院提起?7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并立案的做法是否正确?8若汤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应当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9若汤某和李某的仲裁协议约定为“若出现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或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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