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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通风防突部通风防突部矿矿井通井通风风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防突部和通风区。通防部负责通风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
2、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 2 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 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 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
3、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2、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 1 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 60 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
4、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 2 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 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 20 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16、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17、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采区或改变通风系统后,必
5、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8、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 40%。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 1 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 1 次反风演习。19、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
6、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 1 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2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局部通风 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
7、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 101 条的有关规定。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 1 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严禁使用 3 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
8、 台局部通风 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22、使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局部通局部通风风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区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
9、行。3、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 0.5%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 1.43 倍时方可安装,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5、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井下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7、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检查员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现场交
10、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 24 小时,必须及时进行临时封闭。8、严禁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串联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9、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 40m3/min,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10、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 5 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 10 米,但必须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能吹散炮烟。井下局扇管理制度井下局扇
11、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配有专职安、瓦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安、瓦员负责管理,其它地点(如水仓、煤仓、井下排水点、回收或清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必须指派安瓦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面的进口处应钉栅栏,揭示警标,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转动时,人员误入。3、局扇负责人按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专职安、瓦人员同意,撤出人员,进行实施。4、有计划停止局扇运行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序,并
12、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加强风筒的管理。避免因风筒脱节,破损修补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工作面微风作业,否则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6、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设备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 “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得随意停电拆除,保证局扇运转,闭锁灵敏可靠。8、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9、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
13、头,班、队长、安瓦员都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专人和安瓦员共同进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停风地点 20 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检修工作,安瓦员要现场严格监督,随时检查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入记录牌及班报表。10、机电部门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处理。送风时应由安瓦员查清瓦斯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 3%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安全排放。11、安瓦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报事故通知单。12、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
14、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1%时,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必须予以封闭。14、因故障造成的停风的工作面,如当班不能解决处理,需移交下班处理的,当班和下班的安瓦员、跟班电工及班、队长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否则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1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责成安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并将结果进行通报。16、通
15、风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安监部门要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瓦斯瓦斯风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装置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 35 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巷道中部,三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 1015 米, 。2、监控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 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 的地方。3、通风队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安装和调试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
16、他人员不得乱动。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5、通风检测工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6、通风监测工每隔 10 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安瓦员要用瓦检仪配合检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7、作业队负责本采掘面监控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处理。8、安瓦员、放炮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
17、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头挂回原位置,否则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1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 35 米距离。1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13、检测工对移动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14、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的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防科,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瓦瓦检员检员巡回巡
18、回检查检查瓦斯制度瓦斯制度一、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其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二、每班配备 1 名合格的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三、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线路、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 3 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 20 分钟。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
19、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五、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 2 米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用胶管伸入煤仓 2 米,瓦斯浓度不小于 1.5%时,停止附近 20 米内电器设备运转。六、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把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记在图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七、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
20、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八、通风区、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板,向调度室汇报。凡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符合计划图表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九、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区,通风区长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要每日填报“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
21、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等情况。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指示处理意见。值班矿长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瓦斯等瓦斯等级鉴级鉴定制度定制度1、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鉴定时间由省(区)煤炭(厅、公司)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2、鉴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防突科、通风区负责具体实施,安监、机电、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
22、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 1 吨煤的瓦斯涌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进行抽放的采区,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4、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前,必须根据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方案。在方案中应规定鉴定时间、测点布置、所需鉴定仪器名称及数量、参与鉴定人员、记录表格、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等。5、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进行审核。6、鉴定前对瓦斯检定器、风表等鉴定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查看是否合格,确保仪器测
23、定准确,数据可靠。7、要对所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确保鉴定质量。8、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分别布置测点进行测定。测定地点应设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9、按照方案确定的鉴定月份,分上、中、下旬,分 3 班进行测定。测定工作由经培训合格的通风专业人员进行。10、所测定的风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浓度、当天产量等参数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基础数据表中,按要求计算并填写表格。11、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 3 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涌出量
24、来计算平均日产 1 吨煤的涌出量,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中。12、要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和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13、依照鉴定结果,对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瓦斯涌出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年度纵向分析,掌握历年瓦斯涌出量变化规律;通过瓦斯来源横向分析,明确瓦斯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制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最后将全部鉴定资料汇总编辑成鉴定报告,作为矿井编制矿井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现场管理的依据。14 鉴定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炭局,并按照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现场管理。15、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资料:(
25、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书面报告;(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历年鉴定等级汇总表;(3)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测定布置示意图;(5)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6)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7)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8)检测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书;(9)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当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日报表、测风报表;(10)双突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报本年度矿井突出卡片资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
26、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四、通风防突部负责防突计划的编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抽放地区工程量、抽放煤层瓦斯计划。五、总工程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
27、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技术方案或措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资金、劳动力,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六、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防突措施编制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地测、机电、调度、通防、供应、安监等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测所用仪器、仪表,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
28、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总经理和公司总工
29、程师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6)通风防突部每月至少检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7)公司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八、井下巷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2)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
30、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 5m 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3)在同一煤层中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 2 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4)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确需串联通风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严禁将石门、开切眼或巷道贯通点布置在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地点。否则,必须编制严密的防治突出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突出煤层的进、回风巷道之间不得布置联络巷,如因接续或施工的原因必须布置时,待
31、全风压通风系统形成后要及时封闭或设 2 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以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九、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修改、填绘。十、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责令电工断电,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十一、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行使监察权,负责监督执行防突管理的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
32、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其他处理意见等;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断电、撤出人员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十二、防突知识培训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 个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1)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 年的人员担任;(3)对
33、在矿井工作的区(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4)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十三、突出后的记录。矿井发生突出后,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十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运输部必须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十五、钻
34、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 0.8%以下,并配备灭火器具和消防水管。十六、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必须做到“一炮三检”。炮眼不掏尽煤粉,不清理浮煤不准装炮;不用水炮泥,水管无水不装炮;支护质量不好不装炮。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要切断回风流所经过地方的一切电源。独巷掘进时的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可能受突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也要停电撤人。放炮时回风流所经过的地方不得有人。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距安
35、全出口 100m 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十八、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通过通风防突部质量验收。十九、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预抽瓦斯,预抽瓦斯要达到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 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险。二十、石门揭煤时必须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打前探钻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阶段打测压孔和预测孔,第三阶段为防突措施编写和实施。前探钻孔和测压(预测)孔的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二十一、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
36、突出强度决定放炮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对于倾角较小的煤层,石门揭煤原则上不得采用震动爆破。若采用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写专门设计。二十二、掘进工作面当煤层赋存稳定、煤质较硬(f0.5)、顶板较好、软分层厚度小于 0.5m、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可以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松动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十三、突出较为严重、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预抽、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采用边掘边抽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
37、钻场深度为 35m,钻场施工前必须采取防突技术措施;(2)每个钻场内的抽采钻孔应不少于 6 个,抽采钻孔距巷帮不小于 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同侧相邻钻场间距为最浅钻孔深度减 5m,要控制巷道轮廓线外 8m 以上及工作面前方 10m 以上;(3)抽采钻孔投入抽采后,钻场应及时封闭,但必须将钻孔抽放管引出,并安设孔板流量计。二十四、要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预测指标不能少于二个。巷道巷道贯贯通管理制度通管理制度一、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 6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区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
38、工单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配合。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 60m 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通风区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必须向职工贯彻实施,并有记录可查。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100 元。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由生产副总经理统一组织指挥。贯通剩余 5m 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通防部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
39、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签单上签字认可,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通风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测风员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浓度。四、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瓦斯,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停止贯通,立即进行处理。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生产技术部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六、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防突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40、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七、通风防突部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情况报通风防突部和总工程师。八、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的 50%。九、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应根据需要控制风量。盲巷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度一、凡长度超过 6m 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二、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处罚 100 元;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 2000
41、 元,巷道不能验收。三、施工巷道由于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和通风防突部联系,由通风防突部安排通风区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通风区在巷道口 5m 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 24 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否则,每推迟一小班罚责任单位 300元。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 300 元。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通风区瓦检员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
42、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封闭。五、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 5m 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栅孔规格不得大于 200mm 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警标要醒目。否则,一项对通风区处罚 200 元。六、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否则,一项对通风区处罚 200 元。七、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工作由通
43、风防突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需要排放瓦斯时按照分级排放制定措施进行排放。八、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通风防突部汇报,由通风防突部安排通风区进行密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100 元。 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排放制度一、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其瓦斯浓度不大于 1%时,由通风防突部长或通风区长口授排放措施,瓦检工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 1%,不超过 3%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通风区长和瓦检工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时,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防突部组织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施工单位、通风区
44、会审,由鑫龙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防突部部长现场统一指挥,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由鑫龙公司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鑫龙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严禁任何人私自排放瓦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 500 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小于1.5%。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
45、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签字后才能下井。安监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防突部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并保管备查。安全装安全装备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光学瓦斯检定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药品要定期更换。2、安全监
46、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十天一次。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 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5、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在 8 小时内调校完毕。6、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7、自救器每班应检查气密情况,发现漏气现象不准发放按规定报废。8、压风自救按矿制定的文件执行。9、其他未尽事项按矿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综综合防合防尘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矿井要有完善的防
47、尘供水系统,要保证水源,能满足井下连续 2 小时以上防尘用水量要求。2、按规程要求铺设防尘管路,且每隔 5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 90 度的,拐弯要设弯头,接头严密不漏水。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都要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控制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4、井下所有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5、采掘工作面要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和放炮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 30 米范围内,放炮前后要冲洗巷道周边,锚喷时采用潮料喷浆。矿矿井井测风测风制度制度1、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测风员,同时配备合
48、格的仪器仪表。2、测风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规定,每旬应对矿井各分区的风量全面进行一次测定。测风结果应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的测风牌上,并作好原始记录。3、主要进、回风巷及区域的进回、风巷都必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前后 10 米内无风流分叉、汇合拐弯、断面变化、堆放杂物、水和淤泥。4、测风过程中,发现风量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5、至少每月需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率测定,漏风率不得大于5%。6、增设或拆除通风设施时,测风员要亲临现场按所设计所需风量要求及时调配好风量。7、测风过程中要检查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8、必须了解和掌握风表的性能,负责维
49、护、保管,定期校正,要求操作熟练、准确、无误。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路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 200m3 的水量。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3、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 20 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审批。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大巷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7、井上下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