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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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一)安全领导能力11 .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 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2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 全生产工作指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中评审 标准2.121 .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 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 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2 .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 实可行的

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 .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 93号)中评审标准 2.13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 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 74 号)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 安全生产职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4 .保证本单位

3、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5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 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 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 93号)中评审标准5.66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 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 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 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 间值班

4、制度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 号)7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 风险辨识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 93号)中评审标准 3.2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 职责。9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 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及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

5、(2011 ) 93号)中评审标准 11.210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 过体系评审、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 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 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 93号)中评审标准 2.313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 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 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

6、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14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 员工总数的2% (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安全生产法第二H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第一章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 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

7、注册安 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 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六条151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 产;2 .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16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 发(2016) 32号)第二十九条17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 查处置。18企业应建立异常

8、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 权决策机制。19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 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 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30号)第四条(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1 .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 .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实习学生等)等 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 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 29 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9、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2.32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 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 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 情况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 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 29 号)第五、七条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考核制度,对全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管理。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17) 29号)第六条4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企业生产经营

10、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 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4.3(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5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三条6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 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5.1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

11、 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二十二条8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 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5.19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接受每年再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九条10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 合同工、劳务工、轮换

12、工、协议工、 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 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考核合格后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H一、十二条11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 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 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十四、十五、十六条1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72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 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五条13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 接受车

13、间(工段、区、队)和班 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第十九条1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条15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 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十二条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 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

14、法第二十六条17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 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5.5(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 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 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 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四条2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 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 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3034 有关要求。化工企业工艺安全

15、管理实施导 则(AQ/T3034)3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 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二条41 .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 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 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 获取相关信息;2 .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 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二条5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 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 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 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6、手册、应急处置预 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 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三条6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五条7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 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 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四条信息。8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 生产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

17、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6.49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 别、获取、评价等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1.110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 更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1.111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

18、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 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 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1.2(五)安全风险管理1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 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 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 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 程中的职责和任务。21 .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 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 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2 .评价准则应包

19、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 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 评定标准;3 .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36894 要求。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 93号)评审标准3.13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 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 围应包括:(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 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通用规范(

20、AQ3013- 2008)第521.2 条(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4)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4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 注如下方面:(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 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 风险辨识;(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 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 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 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 管理

21、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 进行分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六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 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5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 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 施工作业;(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 重点监管化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 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 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 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 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6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 所及装置进

22、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 预警措施。7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 风险评价准则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 从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对 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 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 11 号)8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实施监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措施失 效后应及时处置。9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 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 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 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 围。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七条10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

23、生 产、储存装置每3年运用HAZOP分析 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编制HAZOP分析报告。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五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 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11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 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 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 识分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五条12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 管控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第522.2 条13企业应将安全风

24、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 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 取的管控措施。1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 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 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 关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15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 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 查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第5.10.1 条16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 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 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查 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5、安全生产 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第5.10.1 条17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 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 故隐患治理台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18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 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2 .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 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第十四、十五条(六)变更管理1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 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 时间、可

26、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 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 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 训等。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二条2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 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 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 变更进行规范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二条3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 批、实施、验收程序。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四条4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 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 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

27、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二条5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 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 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 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 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三、二十 四条6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二条(七)作业安全管理11 .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 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 审批程序

28、;2 .金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 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八条21 .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 求;2 .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 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 级审批验收签字 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 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3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 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 风险控制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 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九条4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1 .作业

29、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 .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4 .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 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 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5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 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 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十九条6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燃充装作业、安 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 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 格执行作业程序。化工(

30、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 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c 2017)15号)(八)承包商管理1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 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1、作 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 求。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条2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 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 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条3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 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 任。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31、号)第二H 一 条41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 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 包商作业人员入厂;2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 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 育和现场安全交底;3 .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 交底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二十、二H 一 条5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 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二H 一 条6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 督。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

32、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二H 一 条(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11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 范措施制定等要求;2 .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 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 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3 .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 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七条2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 的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八条3企业

33、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条41 .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 发生的根本原因;2 .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 预防措施;3 .措施应及时落实。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七条5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 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七条6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 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教 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34、(2013) 88号)第二十八条2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设计管理1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 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 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 级资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76号)2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 设计诊断。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 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2) 87 号)3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 时,应按照GB/T37243要求开展外部 安全防护

35、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 36894确定的个 人风险基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 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 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4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应按 GB/T 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 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 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 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 基本要求(GB 18265-2019) 第4.1.4条5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 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

36、P)分 析,形成分析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76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 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61 .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 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 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 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 型新建建设项目要按照GB/T 21109和 GB 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 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76号)71 .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项

37、目建议书前,应按 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 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 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 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 1号)第二、四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 号)第九条8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 阶段,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 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1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 能的;2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45号)第二十

38、条(二)总图布局1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 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2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 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 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 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 布置,符合GB 50489要求。3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版)(GB 50160-2008)第 4.1.9 条4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 距

39、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4.1.10 条5液化烧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 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00m o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OOOO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 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20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4.1.9 条6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 关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 版)(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40、GB 50074-2014 )7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 距应满足GB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 有门窗、 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 IX 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版)(GB 50160-2008 )第 5.2.16、5.2.17、5.2.18条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 范(GB50779-2012)第4.1.4 条8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4.2.12 条9液化烧、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 兼作走行线。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

41、018 版)(GB 50160-2008)第 4.4.6 条10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 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 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GB 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5.2.9 条11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 布置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 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5.4.3 条1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 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 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建筑设计防火

42、规范(2018年 版)(GB50016-2014)第3.3.8 条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 行GB 50058等标准规定。13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 最大用户处;2 .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 的可能;3 .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 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 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 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 系统设计规范(SH/T 3106- 2009)第3.1 条14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SH/T 3106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

43、系统设计规范(SH/T3106- 2009)第3.3 条15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 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 距应符合GB 50016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 版)(GB50016-2014 )第 3.4.1、3.5.1 条16光气 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 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 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 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 号)17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 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

44、8)第4.1.8 条1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4.1.6 条3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1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 理机构,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 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 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十四条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 应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 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 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 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 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行整 改完善。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十五条3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 案和专项试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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