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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第 16 页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对于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77cn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一 保证人1: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保证方式。 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
3、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
4、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
5、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
6、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
7、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9.3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
8、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二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 担保,向河南省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9、。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 第三条 提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条 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
10、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
11、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
12、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
13、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
14、约定用途使用贷 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15、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 其它条
16、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
17、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9、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个借保字( )第 号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
20、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1、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
22、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
23、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4、,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