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合同书(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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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转让合同书-第 18 页探矿权转让合同书探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通过合资、合作、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将探矿权让与他人。那么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探矿权转让合同书范文一乙方(受让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经依法取得、拟转让给乙方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 第二章 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 第六

2、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臵图 或勘查许可证拐点坐标)。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转让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为(全部或部分权益及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转让价格 该探矿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订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如转让成功,

3、定金抵作转让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启动该探矿权转让程序。乙方在探矿权转让程序启动后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 (三)乙方在取得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 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 ( )。 第十三条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负责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 (一)协助甲方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提供转让所需的各项资料,支付所需转让费用。 (二)按时支付甲方探矿权受让款。 第五章 双方

4、陈述和保证 第十六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为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证对其转让提交给乙方的矿业权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虚假成分。 第十七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

5、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乙方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整、有效地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让款之前,乙方对该探矿权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情形。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视为不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

6、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甲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须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作为违约金。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费用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探矿权转让,乙方应付款项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不予批准转让的项目。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

7、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条款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

8、律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1、探矿权证书(复印件) 2、区域地质矿产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

9、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 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 第六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臵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条 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拥有的合作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

10、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 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 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 %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 %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 第十四条 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11、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四章 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处臵权,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臵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

12、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13、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质押。 第六章 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 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

14、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原探矿权合法有效,

15、没有用于抵押、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一方的违约

16、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合同终止,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17、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18、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探矿权转让合同书范文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

19、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

20、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21、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

22、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

23、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探矿权转让合同书范文三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

24、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 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

25、里 元人民币,总额 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

26、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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