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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强 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支部要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党 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方面,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 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当好党风廉 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第二条各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党 支部)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 导人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 一起筹划、一起
2、部署、一起考核。第三条 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要认真 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 业主责,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 督责任。第二章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第四条 各支部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上级有关党 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把党风廉政建 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公司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一)公司所属各支部应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 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处理。(四)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
3、职务的变 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 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与当年绩效考 核挂钩,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取消当年 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 子成员。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 设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专题听取所属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汇报制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任务,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领导班子落实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落实情况。(二)年初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与班子成员、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 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三)制定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好年度检查考核,及时 反馈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向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人员绩效评定、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问题和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据市国资 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及时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内容 要记录在案。(四)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5、,按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 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专兼职干部。及时听取纪委开展工作情 况汇报,全力支持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协调解决查办案件遇到的 问题和困难,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增强遵规守纪 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 告和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等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六)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 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聚焦突出问题开展 专项治理。努力改进各级领导人员的思想作风、工
6、作作风、领导作风、 生活作风,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七)健全完善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将“三重一大” 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制定并严格执行企 业领导人员接待来访制度,及时梳理和研究信访反映的问题,重点解 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八)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 法和北京市政路桥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选好配强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 主要领导人员。加强领导人员选拔
7、任用工作监督,防止“跑官卖官”、 “带病提拔”,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九)加强源头治理和防范,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 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健全“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领导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推 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十)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将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示 范教育纳入党组织大宣教之中,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级领导人员 要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第五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 风廉政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8、、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认真贯彻落实与上级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的相关条款,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十五条意见”, 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强化党员领导人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每年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下属单位党 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二)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 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从严要求,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管好自己,做廉洁从业的表率。督促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主 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定期主持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对照检查,
9、 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参加下一级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级 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警示提醒。(四)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年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 少于2次;每年亲自讲廉洁党课不少于1次;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 学习教育活动。(五)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委专项工作汇报,协调解 决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 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二 领导班子成员除执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二)条外,要认真履 行如下职责。(
10、一)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和联系单位实际,指导督促分管部门、 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 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有效防控权力运行和业务流程中的廉政风险。(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提醒。发现苗头性问题, 及时约谈分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情况、分析原因,提 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批评和建议,做好约谈记录。带队参加对联系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检查考核。(三)对职责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的违规违法案件 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
11、敢抓敢管,避免小问 题酿成大错误,对违规违纪问题不遮掩、不护短,支持纪委开展纪律 审查工作。(四)带头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 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做廉洁从业的表率。第七条 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监督、执纪、问 责职能。(-)及时向党委汇报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协助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工作。每 半年向上级纪委报送监督工作报告,纪委书记每年
12、向上级纪委报送履 行监督责任的述职报告。(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 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执纪检查, 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中 央、市委、市纪委和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落实公司重大事 项安排情况、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四)大力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检查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落实上级廉洁自律等规 定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四风”,针对节假日等重要节日时点开展 教育提醒和明察暗访,严肃
13、处理顶风违纪行为。(五)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 小组,统筹协调纪检、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党 委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受理来信来访等途径,加强对同级党 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选 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信访台帐登记,做到信访办理程 序完整规范,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每月上报问题线 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解五类标准分类处置, 定期清理、规范管理。(七)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坚持抓早抓 小、防微杜渐,对党员领导人员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认
14、 真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安全文明、依纪 依法办案,防止出现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 领导人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涉嫌违法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八)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纪律审查以上级纪 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 级纪委报告。加强与上级办案工作组和检察机关的配合,提高纪律审 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九)协助党委持续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使廉洁文化进基层、 进项目部、进家庭。通过内网、内刊、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及时宣传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专题教育活动, 教育
15、党员领导人员明底线、守纪律。利用典型案例剖析、案件通报、 警示教育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十)严格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建 立“一案双查”制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相关规定,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 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级纪委 负责约谈下级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或立案调 查。(十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习 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的表率。要积极参
16、加上级 组织的或自行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每月 报告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纪律审查情况报告,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按 规定严肃查处。第四章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第八条责任追究情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上述党委主体 责任或纪委监督责任,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 重大腐败案件的。(二)疏于监督管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或直接管辖的下属领导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 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
17、实施 意见,所属单位发生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发生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 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出现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用人失察、 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六)发生对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掩盖、袒 护,以及干扰、阻碍调查、执纪处理不严的问题。(七)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问题的。第九条责任追究方式(一)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领导人员责任。追究集 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承 担直接领导责任。(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
18、责任。对 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单位,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 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三)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约谈主要领导、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责令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予以警 示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四)对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 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诫免谈话,责令做出 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 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五)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责任:一是对职责范围内发
19、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是干扰、 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六)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追究责任:一是对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 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是认真整 改,成效明显的。第十条责任追究程序(一)调查核实。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单位,由其上级党委或 纪委提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建议,并征求党组织意见,按照违反党 纪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程序办理。(二)组织处理。经调查核实,党组织、纪委及有关领导人员有 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的情形,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领导人员管 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负责调查的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研 究并报党委研究决定,按照组织处理程序办理。(三)纪律处分。经调查核实,党组织、纪委及有关领导人员有 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