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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集中统一监管的工作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 理顺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充分利用好 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 和监管效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 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
2、管体系的县直党政机关和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新闻宣传、政法、金融类企 业。二、分类开展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所办企业 性质分类处理,一企一策推进工作开展。(一)全部脱钩。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的企 业实行全部脱钩划转,国家和省市县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单位要 积极推动这部分企业全部脱钩,不再持有其国有资本或国有股 权,协商将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关系划转移交给有关国有 企业。相关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划入企业的管理,将划入企业统一 纳入考核范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财政局要按照国有资
3、 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脱钩企业划转后,县财政统筹考虑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 位预算安排和被划转企业上交收益等,对经费保障受到影响的 原主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二)部分保留。与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 密切相关,属于其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部分资本划转。 划转资本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履行出资人职责,并 实行集中监管,负责国有股权管理、资本运作和布局结构调整。 同时,原主办单位通过持有部分股权方式保持一定影响力,负责 推动企业经营与公共事业之间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实现公共事 业和企业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三)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等无法开展正 常经营活动的企业
4、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所办企业中,属于“停产停业2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 救治无望”或“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 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 负债率连续三年超过100%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或与行 使公共职能和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但难以脱钩划转的国有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实施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 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四)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部分特殊企业。对于新闻宣传、 文化类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继续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 导向相结合的办法。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继续履行出资 人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
5、业所处行业性质,研究提出有针 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步骤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稳 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一)明确监管职能(2021年9月30日前)。经县政府同意, 授权县财政局对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 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含新闻宣传、文化、政法、金融类企业), 分类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 管工作。(二)制定改革方案(2021年10月15日前)。县直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是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 所办企业集
6、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结合所办企业实际,逐户确定 改革方式,明确对所办企业实施脱钩划转、部分保留、市场化处 置等改革举措及理由,并将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报 县财政局汇总。(三)推进专项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2021年11月25日前)。 县财政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拟实施全部划转、部分划转的企业开 展专项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摸清家底,明晰债权债务,理清法 律诉讼等情况,并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的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国有参股企业不需进 行财务审计,以年度依法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 偿划转的依据。相关审计和尽调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四)确定分类改革方案(
7、2021年H月30日前)。县财政局 根据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 专项审计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对于持续正常经营、国有产权清 晰、资产权属无纠纷、具备无偿划转条件的企业,由县财政局按 照行业相近、主业相关、优化配置的原则确定拟接收主体;对于 不满足划转条件的由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场化处置。县 财政局分类汇总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方案, 报县政府审定后,指导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实施。(五)推进产权划转工作(2021年12月20日前)。确定实施 脱钩划转、部分保留的企业,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与接收 企业协商有关资产接收、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等事
8、项,签订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修改公司章程,按规定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组织关系交接、企业档案移 交等相关工作。所办企业产权划转前发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由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接收企业共同研究处理。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的,暂授权县直党政机关履行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出资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6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制改革, 改革完成后,再履行无偿划转程序。(六)开展市场化处置工作(2021年12月20日前)。确定为 市场化处置的企业,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责
9、任主体,要 妥善处理所办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问题。要以人为本、 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人 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资产处置收益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经费不足的由原部门和单位通过调剂预算 适当解决。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所办企业市场 化处置工作的,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我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 理制度加强管理。(七)总结评估(2021年12月31日前)。县直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要总结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 总结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四、组织保障(一)坚持
10、专班推进。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工作组成员的X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XX 兼任,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任务。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 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会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 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统筹研究重大问题,统筹研究脱钩划转后 的原主办单位经费保障问题,提供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相关的资 金
11、支持,共同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办理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 划转、公司制改革、市场化处置后的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工 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县直 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重组整合、划转、处置 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 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督查部 门和县绩考中心负责对涉及集中统一监管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进行督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三)积极稳妥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经营性国 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按县委、县
12、政府统一要求, 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统筹推进,按全县统一时间要求推进落实,切实抓好所办企业规 范监管及整合划转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 本单位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 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妥 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妥善 处理好职工安置等改革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保持职工队伍稳 定。对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处 置预案和措施,妥善处理好涉及的相关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确保统一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四)严明纪律要求。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 站位,树牢全县一盘棋思想,支持和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确 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按期完成改革任务。要严格执行国有 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人事等制度,不得隐瞒国有资产, 隐匿、抽逃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售资产,不得恶意逃 废金融债务,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提拔干 部和擅自对外投资,不得涂改、销毁人事档案和财务凭证。对违 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再新设企业,公共事业发展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批准设立并纳入集 中统一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