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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导论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概述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对象与范围如何等基础性理论问题。本章主要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范围、历史发展、法律渊源以及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问题,其中重点要理解和领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对象与范围,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狭窄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狭窄的经济关系。第一、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第二、从当代客观实际来讲,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来往愈来愈重要。第三、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调整私人国际交往的民商法规范。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国际
3、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三、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
4、展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域型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主要是多边国际公约,特别是那些创设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或确认或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的造法性条约。重要的普遍性国际公约有:要的普遍性国际公约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71947 年)、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41944 年)、年)、国际
5、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41944 年)、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9941994 年)等年)等。专门性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 年)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 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1978 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 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65 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1985 年)。在仲裁方面,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等。(二)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国际惯例包括两种,一种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即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6、条所说的“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另一种是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有些属强制性规范,另有些属任意性规范。国际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贸易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但任意性惯例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同于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常例或通行做法等。但任意性惯例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同于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常例或通行做法等。国际贸易惯例已为不少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所肯定和承认。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9 条规定:“(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
7、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 142142 条第条第 3 3 款规定:款规定:“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般来说是国际惯例一般来说是“不成文的不成文的”。为便于人们理解、掌握和选择使用,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有些民间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或学术团体,对某些惯例加以收集
8、整理,进行编纂,使之成文。目前已经整理编纂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几种:华沙一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等。(三)联大规范性决议 宣示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宣示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贸易惯例表述正确的是( )。A.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B.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具有新法取代旧法的特点C.当事人同时选择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时,国际公约优先D.根据民法通则,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 错误。国际贸易惯例规则是任意性规则,
9、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选项 B 错误。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其不具有新法取代旧法的特点。选项 C 错误。当事人同时选择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时,国际惯例优先。选项 D 正确。我国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等。在我国,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专利法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等均是统一适用的,同时等均是统一适用的
10、,同时也有一些法律是专门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的,如也有一些法律是专门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的,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等。等等。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征收或收归国有。 二、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