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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 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昌都市“减证便民”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减证便民”专项 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第 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 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 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 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2、推责证明”等 问题,扎实推动“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 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减证便民”自查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精 简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 各类证明材料,最大力度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全 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 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三、清理范围本次列入清理范围,是指县直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在行使职权和提供 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包括要求企业、群众提交的
3、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 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 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具体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 (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 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 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行政职权以县编办下 发的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主,公共服务以本单位 梳理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实际开展的公共服务事项 为依据。四、清理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 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结 合“六个一批”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 和规范。对审核需
4、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 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 务质量,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一)取消废止一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相 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 环节一律取消废止。(二)告知承诺一批。凡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 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三)信用查验一批。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 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 能够自主察雅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四)证件代替一批。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 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五)部门核查一批。凡是所
5、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 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 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 项,一律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 料。(六)信息共享一批。能够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 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 人提供材料。五、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减证便民”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 察雅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十三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办公室,由 陈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司法局、编办各抽调 一名工作
6、人员,司法局抽调人员原则上为援藏律师,编办抽 调工作人员要熟悉“三定”方案或参加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编制工作。六、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22日11月2日)察雅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县“减证便民”专项行 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 各乡(镇)全力配合,做好具体落实。县直各单位、乡(镇) 人民政府请于10月30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络人(附件1)信 息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清理阶段(2020年11月2日一11月13日)县直各单位、乡(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 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减证便民”工
7、作。结合“六个一批” 基本原则,对需要办事企业、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中提 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自查梳理, 以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提出保留、取消意见, 填报证明事项清理申报表(附件2)于11月10日前报 送至“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间节点 报送证明事项清理申报表(附件2)的县直单位和乡(镇) 一律视为该单位和乡(镇)在行使职权或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过程中,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三)审核、反馈、公布阶段(11月14日一n月30 日)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 府办、县编办、县司法局成立清理审核组,负责审核县直各
8、 单位、乡(镇)上报意见清单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提出意见 建议进行反馈至相关单位、乡(镇)整改并确认。在充分沟 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实应予取消部门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 理方式。并汇总编制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附件3)和证 明事项取消清单(附件4),通过使用政府门户公众号和 政务公示栏,面向社会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同时, 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四)运行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一2020年12 月20日)1 .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乡(镇)及时规 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优 化政务服务事项,提升能力,全面推动“只进一扇门、最多 跑一次”改革目
9、标。各单位、乡(镇)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 主管、谁负责”严格管理本单位、乡(镇)出具的各类证明,确保各类证明规范、真实、公正、高效。对未列入清单范围 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2 .各单位、乡(镇)第一时间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及 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至下属各部门和村(居),遵照执行。(五)督查提升阶段(2020年12月21日一2020年12 月31日)“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后,察雅县“减证便民”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集 中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乡(镇)要深刻认识开 展“减证便民
10、”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建立健 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 本单位、乡(镇)证明材料清理上报工作。明确责任,细化 工作方案,严格时间进度和提升工作标准,确保证明事项和 盖章环节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注重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落实。“减证便民”专 项行动涉及面广、事务繁多。一是县直各单位及乡(镇)做 好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搞好交流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清理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关起门来搞清理,全力营造良好的 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二是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服务的特点 和规律,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节点推进清理工作,并加 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加强督促检查。为更好的使“减证便民”专项行 动落实到位,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同 县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此项行动的督导检 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塞责、自查清理工作不彻底、不 按要求落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乡(镇) 及相关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 乡(镇)严肃问责。对清理后或变相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 供相关证明、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