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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目录一、部门职责二、职责边界表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临时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二)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三)门前三包”的事中事后监管(四)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事中事后监管认定,根据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门工 作需要,建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专 项执法行动。3.在履职过程发现的违规线索或者在 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 的违法行为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 责管理范围的,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协作 配合机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县公安局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统一或专 项执法行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 有序开展。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
2、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涉嫌犯罪案件侦 查工作。-10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第一项临时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限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 镇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二、监督检查内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是否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的,是否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 物是否超过批准期限。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反映。(二)责任区内网格员日常监管。(三)执法队员执法检查发现。(四)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开 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3、一旦发现违法建设须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或者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 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开展违法建筑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二)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出示 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宣传城乡规划管理法规,告知其 违法行为以及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作出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五)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六、监督检查处理(一)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发现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个人)进行立案查处,
4、依法进行行政处 罚。(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需召开案审会,形成集体决议后,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对作出处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的,经催 告仍不履行的,根据职责权限由县人民政府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 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对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其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户外广告主。二、监督检查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是否经过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三、监督检查方式由执法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实行日常巡查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结合片区巡
5、查制度, 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充分掌握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情 况。(二)对城市中心区域、交通枢纽地段、户外广告集中设置 区域等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建立广告规范管理示范街。(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户外广告监测工作对媒体实施 全覆盖监测;开展行政约谈,加强行政指导;运用监测成果进行 户外广告信用评价。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或者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 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二)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向违法单位(个人)出示有效 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违法行为以及享有的合法权利 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作出处
6、理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五)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涉嫌违法户外广告,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二)经认定户外广告设施违法,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等规定处理(三)户外广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三项“门前三包”的事中事后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商铺、店铺、临街住户等,以及负责辖区内“门 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的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包卫生1 .负责清扫并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清除垃圾、落叶、纸 屑、果皮、槟榔水、油污、痰迹等废弃物及污渍,消除蚊蝇滋生 场所。2 .实行垃圾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
7、地点投放入桶,不得 落地;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门 店内应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3 .负责在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杂 物,保障排水畅通无积水。(二)包容貌1 .保持责任区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店 招牌,做到无破损和显亮功能齐全,有损坏的,应当在五日内修 复。2 .不得在建(构)筑物外立面、玻璃橱窗内外及公共区域内 的树木上进行违法张贴、涂写、刻画、晾晒、悬挂等影响市容的 行为。3 .不得在商(店)铺门前私自设置遮阳蓬,凡设置遮阳蓬的 必须经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做到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 一致。(三)包秩序1 .不得出店经
8、营,不得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 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宣传促销、堆放杂物等活动。2 .不得违法占道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 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3 .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市政公共设施,损坏绿化树木。4 .不得有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应做到及 时、高效,对存在问题须及时发现,并劝阻、教育当事人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对市 民、媒体投诉举
9、报、其他单位反馈、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存在问 题进行核查,在核查属实后半小时内须将需处置的事项派发至相 应的路段执法人员办理,并监督办理情况。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 通报。执法队员发现存在问题或接到上级的相关指令后,应当在1 小时内到现场查处并责令改正,责任人拒不改正的,根据海南 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 罚。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政府应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落实“门 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二)县政府对城镇“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落实情况进行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对考核不达 标的进行问责,考核和问责办法另行制定。(三)执法
10、队员检查或者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投诉、 上级交办事项进行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四)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向违法单位(个人)出示有效 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违法行为以及享有的合法权利 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五)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六)作出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的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县政府直接或者协调其主 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并由县政府对其公开通报。其行为直接 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还应依法予以处罚。(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
1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三)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政处罚信息 将录入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责任人为经营性单位的,其行政 处罚信息还将在陵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予以公示。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责任人名称、注册号、处罚事由、处罚日期。(四)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服从执法管理 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团登记部门 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取消该单位 或个人评选各类先进表彰的资格。第四项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二、监督检查内容(
12、一)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是否取得许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是否擅自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是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是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是否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 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 爆管线;(六)是否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 挂浮物;(七)挖掘城市道路的,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 全防围设施;竣工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 管部门检查验收;(A)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 道路;(九)其他损害、侵占
13、城市道路的行为;(十)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是否 经过批准;(十一)是否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 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关于深化 综合行政执法 方面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 规,执行省委 省政府、县委 县政府决策部 署和海南自由 贸易港政策措 施。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工 作负责起草有关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调研工作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
14、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 易港政策措施2受理“多规合 一”管控和跨 领域综合行政 执法方面有关 违反法律、法 规和规章行为 的投诉举报和 行政处罚案件 的立案、调查、 处罚等。负责电话咨询、举报和投诉的受理,调查并回复负责受理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来的有关举报投诉, 调杳并回盲负责受理网上信访举报投诉,调查并回复负责受理信访部门转办的举报投诉,调查并回复3组织全县有关 综合行政执法 的专项整治和 重点综合执法 活动。协调安排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协调安排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动工作4执法职责依法行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督 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15、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 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十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十三)是否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放置或 者设置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障碍物;(十四)城市街道两侧经营场所是否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划定 停车泊位并收费,占用公共场所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三)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开 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发现责任区域内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 正外,应坚持
16、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自觉遵章守法。(二)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在执法过程中,可依法采取行 政措施扣押占道经营的车辆等工具,做好登记并保存清单,由当 事人和办案人员签章,入库妥善保管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三)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在查处违反占道经营行为时, 经出示执法证后,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立案 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其违法违章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群众来信(电话) 来访、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管。 巡查
17、人员向违法违章行为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 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 义务。(二)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部署,转发专项整治和阶段性 综合整治文件,提出相关要求,根据各自职责,按要求部署开展 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向占道经营行为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说明来意,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 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作出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检查发现违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行为 的,则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 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依法行使商
18、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依法行使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 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 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渔业等 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 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企业投资、节能减排、粮食等发展改革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土地、矿产资源、海洋环境、海域、海岛保 护、测绘、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和规范方面
19、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 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 执法职能。依法行使林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 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 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财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20、罚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依法行使教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 市场、体育市场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以及版权等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 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统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依法行使医疗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 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 职能。依法行使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 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
21、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社会组织、地名区划、勘界、殡葬管理、慈 善等民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 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 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退役军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 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建设工程质量、人民防空、燃气、房屋管理、 消防、物业、园林绿化、古树名木
22、、市政设施、市容 市貌环境卫生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 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 无证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破坏电 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 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涉及本县行政区域范 围内依法行使除森林公安承担涉林执法工作外的相 关法律、法
23、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 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5管理和监督 职责负责本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监督与协调。负责对临时建设的管理和监督。6完成县委、县 政府及上级部 门交办的其他 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职责边界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户外广告设 置的管理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 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负责 对户外广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户 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
24、 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 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 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 定办理审批手续。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 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 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 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 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权。4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
25、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 审改办 c 2019)24o5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行政许可 事项启用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 政审批印章的通知(陵府函(2019) 252号)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工作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 督管理2临时占用城 市公共设施 与道路的管 理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的挖掘和占用等审 批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 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 定
26、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权。2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 审改办 c 2019)24 v) o3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行政许可 事项启用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 政审批印章的通知(陵府函(2019) 252号)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 施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修正)等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 (园林环 卫服务中 心)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 建设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
27、施、城市道路的日常监督管理县住房与 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拟订城市道路 年度建设计划县公安局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 处施工现场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参与施 工的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及交通安全评 估评审论证,提出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 通组织和安全方面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落实监管工作。3“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 的监督与协 调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 (园林环卫服务中 心)责全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 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制定“门 前三包”责任制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 负责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信息化监 管平台,并负责维护监管系统的正常运 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
28、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 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陵水黎族 自治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 施;负责明确辖区内镇墟环境责任区的 划分,建立卫生监督员制度,落实责任人;负责对镇区环境和“门前三包”责 任制实施监督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的相关管理工作4临时建设的 管理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行政 的监督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 规划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 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29、、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 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权。3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 审改办 c 2019)24 v) o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行政许可 事项启用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 政审批印章的通知(陵府函(2019) 252号)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 局牵头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 规划各乡镇组织编制镇区规划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负责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 设的审批5综合执法改 革事项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1 .依法统一
30、行使县政府印发的陵水黎 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检 查、强制)清单明确划转的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并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2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简政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 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 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 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 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放权、机构改革等情况,动态调整行政 执法事项清单。3 .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进 行评议,听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群众 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
31、,及时整改。4 .及时将处罚结果推送到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乡镇政 府。5 .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移送公 安机关。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1 .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到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2 .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作出吊销 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相关 吊销手续。各乡镇负责行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 加强执法检查,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各业务主 管部门1 .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行为 进行监管,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不当或工作不作为的,提请县政府督促 纠正。2 .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 履行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
32、法 律法规的政策指导,提供或协助提供专 业的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支持,协 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情形进行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 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2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琼办发(2019) 83号).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 重新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陵 编(2020) 17 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 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 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 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 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 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