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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 篇1供方(甲方):需方(乙方):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采购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O二、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 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 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 明,则视产品合格。三、数量 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 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 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 内补足。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
2、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 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 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 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 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 解有关销售情况。第八条价格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 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 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 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 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 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
3、付人民币五 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 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 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 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 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 (下称交货地点)产生 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 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 费用。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 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
4、动的通知。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 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 商家的销售价格。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 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 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 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 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 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 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 50%予以结算。第九条包装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
5、中规定的包 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 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 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 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 得以受到充分保护。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 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 息。第十条送货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 书中的要求送货。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 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 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
6、作时间 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 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 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 日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 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 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 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 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 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 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 服务地点的
7、人员或商家。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 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 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 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 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 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 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 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 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 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10.9 供
8、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 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 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 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 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 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 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 绝超过部分的货物。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 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 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
9、物,或接收 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 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第十二条验收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 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 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 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 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 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 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 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
10、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 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 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 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 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 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 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 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 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 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 交货清单一起发给
11、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 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 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 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 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 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 担违约责任。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 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 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 或普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
12、验收确 认货物之购买价格。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 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 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 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退货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 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 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 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 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 商赔偿。第十四条货损风险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 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
13、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 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 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 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 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 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 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 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峻后,按采购条 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 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
14、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 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 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 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15.3 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 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 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 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 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 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 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 商所有;在公司按
15、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 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15.5付款折扣15.5.1 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 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 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 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 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 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 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 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15.5.2 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 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 率和金额进行计算。台。四、产
16、品价格乙方向甲方采购的 价格为每台元。乙方不得将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 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五、货款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 %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 后支付其%的货款总额。收款单位: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六、交货时间年 月 日前。七、交货地点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 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 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 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 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
17、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 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 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 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16.1.1 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 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 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16.1.2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 他利益;16.1.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
18、会侵犯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彳引可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能;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 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 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依据本合 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16.1.6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 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 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 方就上述第1
19、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 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 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Q)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 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 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 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 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 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 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 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 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1
20、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 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 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 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 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 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 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 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 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 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 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
21、 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17.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 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 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 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 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造成。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 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Q)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 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 货物支付的价款;(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 供应商
22、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 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 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 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1可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 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 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 偿。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23、,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 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 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 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 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 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 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 的摆放。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 甲方要求,供
24、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第 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19.1 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 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 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 费用。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 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 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 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 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19.3 清场和撤样(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 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 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
25、的交货或者提供 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公 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 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 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 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 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19.4 展示与陈列:(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 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 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 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
26、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 进行投诉和举报。(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 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 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 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 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 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第二十条防损20.1 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 认以下防损协议:20.1.1 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 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 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
27、,一经 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 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 进行清场的权利。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 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 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 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 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 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 元罚款直至清场。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 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 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二十
28、一 条保密义务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 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 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 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 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 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 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 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 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
29、、示威、游行、战争等军 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 力。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 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 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 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 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 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害。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 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 力的后果减至最低。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2
30、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 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 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 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 出裁定。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 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八、包装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九、售后服务1 .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 年。2 .甲方在出售
31、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 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3 .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 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十、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 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 同及透露方的情况。十一、信息交流4 3.4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 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 则应由败诉方承担。5 3.5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 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 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其他24.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 司财务部、供应商各
32、执一份。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 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 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 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 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 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 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 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
33、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 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 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 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 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 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 利。24.7 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 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 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 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
34、代表人(签字):年月曰年月曰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篇3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秉着公平公正高的原则,达 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产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总价款:、产品质量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三、订货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 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 确认。四、运输与包装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月 Ho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
35、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 送货单上签收。六、产品检验L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 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 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 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 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 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方
36、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 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 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 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 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 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 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 还乙
37、方支付的预付款。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 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 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 或减少相应价款。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 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 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 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如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签订
38、于市一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 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 (签字及公章)乙方:授权代表 (签字及公章)年 月 日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篇4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设备的规格、数量、金额二、项目实施及施工地点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完成。2、施工地点:o三、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整;2、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安装完成日内,甲方即一 次性付清合同
39、全款。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无异议当 日即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定金相应冲抵货款)。四、双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甲方应派出相关技术人员 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贴合合同要的设备拒绝接收;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并督导完成;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 务不贴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职责;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职责;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 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资料,以 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
40、相应款项;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 助要求;五、售后服务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将严格参照各货品厂家 保修条例,全程上门服务。工程交货验收后壹年内免费。 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排除。保修期 满后,本公司可继续供给维修和系统服务,并根据具体情 景收取成本费用。下例情景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 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六、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应;2、本合同自
41、签订之日起生效;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月 日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篇5甲方: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 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甲方 : 乙方 :电话: 电话十二、违约解决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 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 力。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
42、。本合 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乙方: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 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 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 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2、产品的数量:.(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 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 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2、产品的检疫办法
43、:.(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 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 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才丸行国家规定的收 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 人协商议定。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Q)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 钱货两清。(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片安银行的统一 规定办理结算。3、奖售办法:.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五条甲方的违约
44、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 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一%的幅度),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 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甲 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 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 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 金。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 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一%的幅度)向乙 方偿付违
45、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 费用。弟八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 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 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 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 按违约处理。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 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 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 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八条解决合同纠
46、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一月日 年一月一日年 月 日 年月日上市公司采购合同协议书篇2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注册地址(或住址):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 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 物和/或服务;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
47、权限 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 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 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 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 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 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 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 (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 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 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 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第二条本框架合同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 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 基本法律文件。第三条采购条件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 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 /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 一致。3.2 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 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 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