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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汽车内饰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抽取的产品10块,其中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如果 汽车内饰材料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则应在不同方向分别抽取样品10块,其中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每块抽取样品尺寸为356mmX 100mm。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燃烧特性GB 8410-2006燃烧距离GB 8410-2006燃烧特性GB 8410-2006燃烧速度GB 8410-2006标识标志GB 8410-200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
2、执行。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 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 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 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 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 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 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 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