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师范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四川师范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 政厅函201819号)精神,规范“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 书记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学校党委安排,列入党委组织部部 门预算,按照“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第三条各工作室所在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是专 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 督。第四条 各工作室党支部书
2、记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 接责任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 效性负责。第五条各工作室开展工作时,应按年度编制专项资金 使用计划,报所在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第六条当年的经费预算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截止当 年12月底未使用完毕的资金由学校收回。第七条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 开展有关党内主题或专项活动所需费用;(二)开展党员相关培训产生的费用;(三)修缮或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 配置必要设备、家具等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四)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所产生费 用;(五)其它与工作室建设相关的费用。第八条 各党支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党 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计财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对 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 严肃处理。第九条 各有关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将专项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 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