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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精选16篇)发布时间:2022-11-2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精选16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 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 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 供员工使用的防护品(具)和保健品。第二章采购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 购部门负责采购。(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2、 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 位购买:(1)厂家的营业执照;(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有效的检测报告;(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 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 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 等工作。(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 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领导批准方可变更。安全阀上的铅封、铭牌及其它
3、标记不得擅自启封或更换。4. 1. 10生产过程中安全阀起跳,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向PEHS部、 机动部汇报,由机动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起跳原因,必要时由机动部 联系重新定压。使用部门应做好原因分析相关记录。4.2校验程序4.2. 1计划校验4.2. 1.1使用部门填写安全阀校验计划表,校验计划表一式三份 (生产部门留存一份、安全阀校验站一份、机动部留存一份)。4.2. 1.2机动部审查、核实后,安排实施。4.2.2 出现紧急事故的抢修不受计划限制,但在抢修后三日内必 须补齐相关手续。4.2.3 生产过程中通过切断隔离阀或加盲板实现安全阀校验时, 生产部门要加强监控措施,严禁超压运行。4.3档案管理
4、3. 1机动部负责建立园区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4. 3.2生产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5相关文件无6相关记录安全阀校验计划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 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 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
5、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 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 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 全评价活动。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 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 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 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
6、、直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 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 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 发。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 国家局另行规定。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
7、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 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 员;(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
8、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 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 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 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 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
9、基础专业的评价人 员;(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I、考 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 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 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 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 由。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
10、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 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 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 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 格考试:(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 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 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
11、以上;(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 上。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 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 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 另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 颁发机关申请补发。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第十三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 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
12、 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 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第十五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第三章安全评价机构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 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 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 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 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 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 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 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
14、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 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 行监督检查。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 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 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
15、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 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 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 费用。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 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 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
16、手续 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 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 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第二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
17、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四)违
18、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 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 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条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篇6一
19、、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 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 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 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 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0、, 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 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 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 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篇7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 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装
21、置、设备)始终保持正常、 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二 .职责范围.综合办公室1)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 定工作。2)协助最高管理者,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 全设施的设置、配备确认工作。3)参与保证安全设施正常和有效状态的日常、定期检查工作。1 .生产部1)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制工作。2)负责安全设施保持正常、有效状态的日常维修、调试、点检 工作。2 .车间1)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点检工作。三 .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1 .定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 在安全范围以内以及预防、
22、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 .分类(分三类)1)预防事故设施2)控制事故设施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四 .公司现有安全设施状况(参见公司安全设施一览表).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1 .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购1)新投资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设立时的国家相关劳动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配制,和 建设项目一起进行安全设施的购入和安装。2)非新投资建设项目随 国家新标准要求或既设安全设施的修缮、更换过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现 的采购,由办公室、生产部、车间协同选型、采购。2 .重要安全设施日常、定期点检、强检和确认1)定期点检、 强检标
23、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2)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管理者,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检 查,以确认公司安全设施的正常、有效性,监督责任部门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管 理状况。3 .安全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置1)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交维修班进行修 复。2)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办公室, 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3)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提交责任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 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4)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 应及时进行改
24、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篇81目的.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标志使用,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存储运输等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场所。3引用标准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4定义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 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5标志类型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详见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 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 形标志。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
25、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 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发现劳动 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 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 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 应拒绝支付货款。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 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
26、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 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 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 期现象。(三)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 应、即时回收。(四)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 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五)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 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六)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 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
27、品的安全检查。(七)行政办应搞好劳动用品的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 节约仓库储蓄费用。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配备(一)新购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仓库管理人员出具入库单,对劳动防 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 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 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6设置区域1 .在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等危险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 烟火、或禁止携带火种等禁止标志牌;.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设置禁止进入标志;2 .在易塌方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3 .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维修、更换
28、零部件时,应设置 禁止启动、禁止盘车或在相应开关附近设置禁止合闸等禁止标志;.在临时电源处设置 禁止触摸等禁止标志。4 .在机械设备处应悬挂如禁止身体靠近“等禁止标志。5 .在施工现场、楼梯口、爬梯等部位设置“注意安全、当心坠落、 当心吊物、当心伤手、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对周围 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事故。6 .在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 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当心车辆警告标志。7 .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等作业场所,在易发生泄漏作业现场必 须设置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标志;如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 设置必须系安全带指令标志。要求施工人
29、员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8 .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如高层厂房出口处,与方向 箭头结合,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9 .在工作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通道提示标志,提 示施工人员行走的方向。7文字辅助标志10 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2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 和竖写两种形式。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 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 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11 志牌的型号选用按 GB2894-20xx 执行lo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让员工看见后,有 足够的时间来注意
30、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 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 (部件)附近的醒目处。12 o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 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 物。3 o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13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 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要固定稳固不倾斜。14 o安全标志牌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就 及时修整或更换。15 o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 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
31、于2m;局部信 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16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 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17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 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18 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篇9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 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 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 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 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内某
32、点至安全出 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 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 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 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 梯宽度不小于L3米,住宅为L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 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第一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 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距离、 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
33、则楼梯上的疏散时间不予计算。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 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 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二、安全疏用距离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 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 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 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三、建筑物安全疏
34、散宽度指标为尽快地进行安全疏散,除了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适当限制 安全疏散距离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必须适当O(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1 .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最小净宽, 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的最小总宽度, 应按通过人数lm/100人计算;2 .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lm/100人 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的要求3 .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厅内疏 散走道的最小净宽按通过人数0. 8/100人计算,且不宜小于1m;其厅 内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
35、;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 道的最小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65m/100人计算,阶 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8H1/100人计算,且均不应小于1.4m;观 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4 .高层建筑每层疏散楼梯最小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lm/100人 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 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表 3. 4. 1. 2的要求。(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1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 厅内的疏散走道最小净 宽应按通过人数0.6m/100人计算,且不应小
36、 于1m。当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的疏散内门 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通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 3.4. 1.3的要求计算。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计入观众厅的疏散 门。2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最小 总宽度,应按表3. 4. 1.4的要求计算。3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楼梯、走道,以及每 层疏散门和走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 4. 1.5的要求计算确定。 其中底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一层的计 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
37、度应 按表3.4. L 5中的指标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 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4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除外) 和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 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lmo(三)工业建筑安全疏散指标1 .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3. 4. 1.6 的要求计算确定。当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 层楼梯总宽度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宜小 于 1. 1m。底层(即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 层
38、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净 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 宽度不宜小于1.4m。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厂房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 度可按表3.4. 1.6的要求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 8%2 .对于飞机停放与维修厂房,其飞机停放与维修区内的安全疏散 及辅助建筑的安全疏散可按上述要求确定。飞机停放与维修区的飞机 安全疏散应根据飞机实际进出需要设置通道和出口的高度与宽度。3 .库房由于平时使用时人员较少,且一般都有进出货物的大门, 其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度只要满足正常人员通过和使用要 求即可。但室外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 6m.第二节安全疏散设施一般来讲,建筑物的
39、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 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 等。对超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避难层和直升飞机停机坪等。一、疏散楼梯和楼梯间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 枢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楼梯间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 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消防队员的救灾工作。因此,建筑防火设计,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层数,正确运用规范,选择符合防 火要求的疏散楼梯,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根据防火要求,可将 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辅助疏散楼 梯四种形式。(一)一般要求1 .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安全疏
40、散距离的要求,并尽量避免形成 袋形走道。2 .楼梯间应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以便于双向疏散。3 .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人员的援救行动。4 .除与地下室连通的楼梯,超高层建筑中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 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上下直通,不变动位置。首 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楼梯间位置变更,遇有紧急情况时人员不易 找到楼梯,延误疏散时间,造成不应有的伤亡,特别是宾馆、板店、 商业楼等公共建筑。5 .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 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 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
41、,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为确保人员迅速疏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首层应 直通室外。在首层与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设有防火分隔设施, 既可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又能阻挡火势、烟雾 蔓延。6 .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 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 疏散的突出物。7 .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 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因踏步宽度变化,紧急情 况下易使人摔倒,造成拥挤,堵塞通道,因此不应采用。由于建筑造 形的要求必须采用时,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夹角不超过10 度,且每级离扶
42、手250mm处的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220mmo8 .居住建筑内,可燃气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穿过时,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二)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 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 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 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设封闭楼梯昌、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外, 其余一般建筑均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距
43、离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2 .楼梯间在底层处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一般建筑层数不超过 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3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 距不宜小于150mm。4 .除公共走道外,其他房间的门窗不应开向楼梯间。(三)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 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 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一般应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1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和设有空气调节 系统的多层旅馆及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 层扩大封闭楼梯间)。2 .建筑高
44、度不超过32nl的高层工业建筑(厂房、库房)。3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4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5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可不设 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 并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7 .高层建筑的裙房。8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9 .人防工程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 高差不大于10m时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 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 场所、小型体育场所
45、等。对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能直接天 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2 .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 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 走道和房间隔开。(四)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 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 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一般应设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有:1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 .除单元式和
46、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民 用建筑。3 .塔式高层住宅。4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5 .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6 .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7 .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8 .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平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电 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 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层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 等。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2 .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 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
47、住建筑不应小于4. 5平方米,与消 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 10平方米。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五)室外疏散楼梯室外疏菜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1 .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小时。2 .在楼梯周围2米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 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3 .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米,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度, 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
48、米。二、疏散走道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 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 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一)一般要求1 .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否则会 造成疏散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2 .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 影响疏散。3 .走道的结构和装修。因为走道是火灾时必经之路,为第一安全 地带,所以必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 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走道与房间隔 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全部填实所有空隙。4 .走道的宽度一般应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