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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为学校发展建设和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环境,根据 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 抓共管、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师生员工 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第四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加强建设、重在落实”的理念,加强宣教、监控、预警、应 急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主动工作状态和长效机制。第五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和
2、“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责任体系,把维护学 校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第六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是:大事不出,小事减 少,管理有效,秩序良好。努力做到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重 大生物安全和放射物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不发 得迟于事发后90分钟。第四十三条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相关知识的宣 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各项基础数据库建设,落实必要的物资 储备,组建必要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指挥和逃生演练。第六章考核评估和奖励处罚第四十四条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学校保卫处会
3、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 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第四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 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 项重要内容。第四十六条对安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处置突发事 故事件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七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坚持“四不放过”:原 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当事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第四十八条对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和 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违反安全管 理规定等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
4、校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生影响学校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体系第七条学校保卫处是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 门,统一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协调。保卫 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强法制和安全宣 传教育及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第八条学校成立校卫队,在学校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学校 相关安全保卫工作。校卫队队员可由学校委托的保安公司保 安员组成,也可由学生志愿者作为补充,校卫队由保卫处负 责监
5、管,统一着装,执行校门守卫、校园巡逻、楼宇守护、 重要活动警卫、重点要害部位守卫、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第九条各二级单位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分管安全 保卫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班子其他副职为成员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设立安全委员,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工 作。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十条学校以所属工作空间为范围,每个办公室、实验 室等都要确定一名安全员,全面负责本工作空间内各项安全 事项;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及其它公共空间由使用管理单 位负责相关安全事项。学生辅导员负责所管学生年级或班级的安全稳定工作, 每个学生宿舍确定一名学生安全员。安全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6、市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所属工作空间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 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有关消防、治安、交通等各项安全事 项,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本岗位安全保 卫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学校、学 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学系、安全员四级责任体系, 分级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党 政领导班子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 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十二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保 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分 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 作;领导班
7、子的其他成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 作。第十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 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职能 范围内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第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的安全稳定责任书制度,每年层 层自下而上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根据各岗位实际逐级将安 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由于各种原因 发生职务或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明确责任人,并补签责任书。第十五条学校重视并加强保卫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逐 步改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 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专职保卫 干部队伍。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
8、属单位安全负 责人、各级安全员和学生辅导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 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第十七条加强校卫队自身队伍建设,协助他们开展经常 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稳定和保持一支骨干队伍。第十八条学校组建以机关职能部处干部为主的安全稳 定志愿者预备队,由学校在应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启用。 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组建自己的安全稳定志愿者预 备队。第三章安全保卫制度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国家安全、消防 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安全 保卫工作的专项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制 度保障体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国家
9、安全制度。建立群众性的反间防 谍和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斗争的综合防线,严密防 范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间谍情报和阴谋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 全和社会稳定,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坚持“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重点、全面管理、综合治理,严格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消防检查、 隐患整改等多种方法,努力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水平,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制度。实行“党委领导, 依靠群众,积极防范,管理从严,及时处理,保障安全”的 治安管理方针,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 全,重点做好外来人员、公
10、共秩序、危险品、大型群体活动、 治安案件查处、治安事件处置等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制度。发挥学校交通安全 工作小组的作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 “人、车、道”为管理核心,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纪律 约束、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等手段,及时纠正校园交通违章行 为,妥善处理校园交通事故,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等制度。落实实验室所属 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专人管理、依法管理,建立并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完善实验事故处置预案,管好危化品、生物品、放射物等实 验物品,确保实验室安全。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重点要害部位保卫
11、制度。建立学校 重点要害部位档案,建立严格岗位责任制,安装必要的技术 防范设施,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影响学 校全局的供给保障事件。重点要害部位由主管部门和所属单 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学校保卫处进行抽查。第二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巡查制度。形成安全巡查长 效机制,推进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每年“五 一,,“十一”、寒暑假前和重大活动期间由各学院、职能部 处和直属单位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学校保卫处组织相关部门 开展全校综合性安全检查或抽查。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学院、职 能部处和直属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
12、现的安全隐患应记录在 案;能够自行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以书面形 式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第二十八条建立校、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两级安 全隐患台账制度。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自查中发现 的安全隐患,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隐患台账;学校保卫 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或对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上报 到学校的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后,列入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第二十九条列入学校台账的安全隐患,由保卫处会同有 关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 期整改。整改情况由保卫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重大问 题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第三十条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和 本单位、本部
13、门实际,建立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 并不断完善。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形成的相关制度 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第四章安全保卫综合防控第三十一条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有效管理,正确 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 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影响安 全稳定问题的发生。第三十二条建立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由学 校办公室负责,通过党的组织和宣传系统、信访工作系统、 学生工作系统和工会工作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思想 动态信息,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各二级党组织负 责本单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争将人民内部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4、第三十三条逐步建立安全保卫工作的预警监控体系,对 防火防盗、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放射物及危险 化学品安全、建筑物与施工安全、大型活动安全、个人极端 行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等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形 成积极主动预防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安全事故 的发生。第三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信息队伍建设, 及时采集、获取、更新并有效整合各类基础工作信息和动态 预警信息,强化信息利用效率;建立动态预警信息员队伍, 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和覆盖面。第三十五条加强科技创安工程建设,科学制定技防规划, 完善技术防范条件,定期维护技防设备,
15、提高技防设备的完 好率;优化监控点位布局,提高执勤人员技能,发挥技防设 备功效;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规 定,防止失密泄密。新建校区和建筑物与科技创安工程同步 开展,逐步到位。第三十六条加强校园消防、交通、饮食和重点要害部位 安全防护、卫生消毒等设施和器材建设,定期对消防设施和 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或更新,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的畅通,完善校园交通标线、标志等设施。第三十七条根据学校财力,逐步加大对安全稳定工作日 常经费的支持力度;按照上级规定设立安全稳定工作机动经 费,用于急需采取措施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第五章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第三十八条根据市和教育系统的要求,
16、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形成学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要害部位应急预案。第三十九条以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学生 处、研究生思想工作部、国际与海外合作处、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杏林学苑、校 医院等部门为主,建立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办公室 设在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坚持全年24小时值班,在学校 稳定与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 置、总体协调和信息报送。第四十条建立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体系,明确 各级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与具体职责,保证各级、 各部门、各岗位在接到突发事故事件报警时迅速进入应急状 态,自动履行应急职责。第四十一条强化“校园110”的日常报警求助和服务功 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保安队应急分队的培训,定期 开展应急状态下保卫干部与应急分队的合成演练,确保对治 安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第四十二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 后,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 的原则立即向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1小时之内再以书 面形式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学校办公室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送口头信息不得迟于事发后30分钟,书面信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