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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办事指南之一日期:2014-09-30一、事项名称及编码gz4211001-002在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申领或危险货物 临时港口作业许可以及作业范围、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 的审批二、行政相对人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I、办理条件除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 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二)
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 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 应急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六)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五、申请材料(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一份);(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平面布置图和配备应急人 员、应急设备设施清单(一份);(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 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 份);(四)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
3、证明(一份);(五)申请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时, 还应当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一份)。(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六、办理程序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受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920406传真:020-38920454电子邮箱:gwjgjc受理时间:9: 00-12:00, 13:00-17:00 (周一至四);9: 00-12:00, 13:00-15:00 (周五)十、送达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 对人卜一、监督机构广州港务局监察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邮政编码:510100监督电话:020-83050231传 真:020-83050343电子邮箱:gzgjcs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