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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外汇管理新政5月1日起实施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管理新政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涉外企业和 居民从这天起可按照新的政策开展相关外汇业务和进行个人外汇理财。据市外汇局有关人士分析,此次调整的经常项目管理政策涉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 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等三项管理政策,主要是对这些项目的外汇业务的审批、 审核及限额进行了调整和简化。调整以后,不仅极大地简化了审批程序,同时提高了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的限额和居民个人购汇的标准,对外贸企业和居民个人开展相关涉外业务和使用 外汇带来便利。不少市民也表示,新政策放宽了对居民个人用汇额度的限制,对居民出境旅 游、出国留学以及因私
2、用汇带来了极大地方便。在记者的随机调查中,涉外单位和市民对这 一新政普遍表示欢迎。三项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一是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除 开立首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前需向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外,可直接到外汇银行办理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手续;同时,账户限额的核定办法统一调整为按上年 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核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 目外汇收支的境内机构,其初始限额由不超过20万美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美元。另外,对 于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境内机构,可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从
3、 而更加方便进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汇安排。二是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 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 费用的,可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通 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 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对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项下售付 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 汇局审核;国际海运企业包括货主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 运费及相关费用。三是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购汇 总额为等值2万美元。在年度总额以内,境内居民个人可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外汇银行 申报用途后办理;对于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同时: 外汇 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