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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中医院采购电子肠镜项目注:投标人制作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要根据本章“一、技术需求”的内容逐条响应,根据 投标产品的参数如实地详细地填写,不允许虚假应标,不允许简单应答“符合”、“响应”之类作 为作为投标响应,也不允许缺项漏项,否则有可能被评委判定为技术参数的负偏离甚至导致投标无7.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7.5验收标准:提供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一致,符 合我国国家启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7.6安装、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必要时的质控、计 量检测费等)由供方负责提供。(A)付款条件:(1)适用于中小
2、企业: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 预付款等额保函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 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 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验收合格试运行结束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适用于大型企业:验收合格试运行结束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采购电子肠镜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零件费用、运输、保险、装卸、调试等, 以及产品保护、现场清理、验收、技术资料、质保期维保费、中标服务费、税
3、金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2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 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 .招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向中标人收取1万元招标服务费。有关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形式:银行票汇款、电汇款。3现场踏勘:无。4投标文件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 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4、1份。说明: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 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 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
5、采购公告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8评标结果公不: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米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网站。9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1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向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 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一 .总则(-)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6、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 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7、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 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L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投标 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应 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 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8、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
9、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10、的,须在应知其 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 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 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 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 截止时间
11、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 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 函范本。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 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 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12、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 .招标需求3 .投标人须知4 .评标办法及标准5 ,合同主要条款6 .投标文件格式7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3、,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 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 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 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 .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2)投标人
1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 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2 .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格式见第六章)(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如是请提供)(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中标服务费支
15、付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3.商务技术文件:(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2)非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格式见第六章)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合投标 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联合投标授权委托 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16、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 的货物);(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5)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7)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8)安装调试方案(9)验收方案(10)供货方案(11)质保期方案(12)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13)服务承诺(1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1
17、5)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6)其他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 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3.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
18、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空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 式进行。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 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 .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
19、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 .电子投标文件:3.1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 进行关联定位。(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 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2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 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
20、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 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 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 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件,将被拒收。(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 .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
21、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 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
22、效情形;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 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4)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
23、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1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 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2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
24、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 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 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第一章公开招标采
25、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2.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3)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五、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
26、组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 .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 .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 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27、。(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 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谷。(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
28、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2 .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 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3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 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 .评标原则。评标
29、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 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 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 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L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5个工
30、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 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各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 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 .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31、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评标过程的监控L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 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合同授予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阻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十、特别说明2 .本项目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3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 .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32、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 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33、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7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8 .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34、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 .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准,
35、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 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 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 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36、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 况制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 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三.评标程序1、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2、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同时开启,由唱标人公布 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开标记 录。开标大会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
37、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 进行询标,请其澄清其商务技术内容。最终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3、按照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标过程.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 .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38、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4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 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商务技术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 式
39、,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 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分30%以上的),评 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40、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 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 .中标原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6 .中标结果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评分标准评分项及分值评审因素 类型价格分(30 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 优惠值扣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
41、知中十、特别说明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X30%X100o 注: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客观评审技术商务评议 (69 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二、技术需求及商务需求中“一、 技术需求”中所有技术要求条款的得36分。客观评审技术要求响应负偏离的:1 .每负偏离一条标注指标的扣3分;2 .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注或未标注“”指标的扣1分;3,标注“”指标不允许负偏离;4.当减至0分及以下时作无效标处理。所投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修价
42、格、设备配 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是否合理,维修人员配备是否全面和维修完成时间是 否及时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 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主观评审安装调试验收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装方案、 安装人员配置、调试要求、开箱测试方式、产品验”攵方案进行评议,方案 欠合理的每项扣0. 5分,方案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主观评审供货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评议, 包括供货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方式是否切合实际、供货保障 流程是否合理、供货流程
43、要点是否明确、供货实施步骤是否清晰,方案欠 合理的每项扣0.5分,方案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主观评审质保期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方案进行评议,包括质保期内 定期服务方案是否合理、巡检服务方案是否全面、售后服务保障是否完整、 服务响应情况及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是否完善,方案欠合理的每项扣0.5 分,方案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最低得0分。主观评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内 容进行评议,包括培训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人员 是否齐全、培训次数和培训场地安排是
44、否合理,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 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最低得0分。主观评审服务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议,包括服务方式 是否合理、服务响应时间是否及时、技术支持是否全面、服务体系是否完主观评审整、退换货品承诺是否合理,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业绩(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至今,同类设备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3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
45、的或未按要求盖章 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 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 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 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客观评审客观评审(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
46、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货物名称:1.1 型号规格:1.2 技术参数:1. 4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元) 人民币。三、技术资料乙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做好各项质量检 查及记录,通过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图纸。3.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47、图 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安全生产4.1乙方必须落实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治安等事宜,若发生以上责任事件,一切 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五、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如有)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1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 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