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抵押合同模板合集八篇(房产抵押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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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房屋抵押合同模板合集八篇(房产抵押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篇1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

2、如发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生效。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采取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根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法律、行政法

3、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与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贷款合同的合法性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抵押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为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对于抵押人第一项条件,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预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体资

4、格问题的时候,我们主要讨论:抵押人是否具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对在建房屋的处分权1、抵押物的合法性问题:2、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独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 。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有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连轮廓都还没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观物质性。当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来设定抵押,有悖于物权客体的客观物质性。但如果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是很大的打击。其实,就正在建造过程中的物设定

5、抵押,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就特别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 。鉴于担保法中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问题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正在建造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物的客观物质性,但作为特定抵押物同样可以设定抵押。2、抵押人的处分权的问题:我国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

6、了抵押房屋必须是抵押人所有。对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主张认为随预购人支付房款的数额房屋所有权逐渐转移给买方 。这种观点使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时具有同一房地产的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的原理,而且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也不符。买方虽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为购买的房屋已建成为客观有形的物,其二为房地产转让已经办理登记,获得了权利证书 。因此,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之前,预售合同的买方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资格存在问题。另外,预售的商品房非客

7、观存在的物,预售合同的买方对于预售商品房无物权可言,因此对物的处分权同样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无在建房屋的处分权。(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没有行政法规的限制,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只是买方处分合同的债权债务,而非买卖标的物的处分,并不是我们讨论的对物的处分权。)在商品房预售的业务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虽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对预售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他在将来可依法获得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享有对所有权的期待权。而担保法没有规定无权利人将来可以获得权利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8、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适用一般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是推之,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不能获得处分权,即为不发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实,则该合同始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这一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种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解释的第49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

9、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获得权利证书,即为抵押人取得对抵押物的处分权,该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过权利人追认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作相应的规定。从上面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房地产预售合同的买方以其购买的正在建造的房屋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审法庭辩论

10、结束之前,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其次,我们再来讨论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如果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

11、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如果抵押物没有办理

12、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登记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屋抵押合同 篇2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的一处房产。(面积:_,产权证号:_土地使用权证号:_)第二条: 抵押担保:本合同担保

13、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元,利息为_。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

14、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借款人按合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条:违约责任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2、甲方违反

15、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

16、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公证处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 日房屋抵押合同 篇3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_年_月_日,甲方与乙方协议约定。 乙方愿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年_月_日甲方乙方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为万元。第二条 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_路 号的_房产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土地使用证号_。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乙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

17、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乙方承担。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甲方:代表:乙方: 代表:_年_月_日房屋抵押合同 篇4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

18、称为“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证件名称: 号码: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其他事项,依据国家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二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抵押房地产座落于:_;抵押部位:_;建筑面积:_平方米;设计用途:_;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人民币_万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_; 土地使用权面积:_。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借款本

19、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时,借款人须结清前期利息和综合费用。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_;月综合费率:_。乙方于每月_日前缴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合计人民币:_元。如借

20、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逾期5日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提前实现抵押权。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赠与、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臵,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价值显着减少,乙方须在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第六条:乙方保证及承诺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

2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第七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则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22、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直接强制执行的抗辩权。第八条:绝当物的处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第九条: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逾期还款、交纳利息和综合费按借款余额每日1计收违约金。第十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争议,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

23、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义务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修改的继续有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三日内协助甲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房屋抵押合同 篇5

24、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借款人:第一条:乙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抵押担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元整,抵押地址沈阳市 区 街(路)号 幢号值 。抵押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签字后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他项权利证。第四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及执行合同所需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在房地产抵押借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现状的证明(

25、如有无诉讼、查封、出租、抵押等)。并保证该抵押房地产产权明确,权属清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第六条:抵押房地产在甲方处封存,在乙方未偿还清借款前,乙方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并不得转让、赠与、出售、重复抵押、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如发现乙方有上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保险,在抵押期内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借款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关费用。 如未办理保险,发生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情况,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于5日内增

26、补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享有对乙方债务的最终索取。第八条:如乙方因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等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催收欠款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此抵押的房地产更名、变卖、拍卖,实现抵押权。第九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一条: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抵押权人(甲方)签字:抵押人(乙方)签字:年 月 日房屋抵押合同 篇6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抵押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确保与

27、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共作价*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

28、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第五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

29、益人。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权益属甲方。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房屋:、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

30、款本息、违约金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2、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房屋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3、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

31、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报抵押存档二份。抵押权人名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乙方):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房屋抵押合同 篇7合同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编: 电话:法定代表: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编: 电话:法定代表:身份证号码:为确保 年 月 日乙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乙

32、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用作抵押的房产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路 街(巷、里) 座 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甲方将房地产抵押给乙方时,该房产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第二条: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共作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履行债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当事人保证:1、甲方保证对其抵押房地产依法享有所有

33、权或处分权,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及无重复抵押等情况。2、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房地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3、抵押人保证办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第五条:抵押期间内,甲方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弥补不足。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

34、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予与赔偿。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七条:甲方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处理抵押财产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上述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有余

35、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主管机关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存案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房屋抵押合同 篇8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36、房屋抵押合同是什么:1、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转移地点,地理位置和门牌号确定,房屋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占有和使用;2、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要件合同,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到房管部门为理登记手续;3、房屋抵押合同是一个从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从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4、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转让该房屋;5、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6、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经登记即生效的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的为清偿债务而设立的抵押,一种是房地产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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