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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施工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施工施工合同1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如图5 -4)进行。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1)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2)经济损失索赔。机械设备窝工费:E工序吊车,(3 +2)台班 240元台班1200元;F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元台班280元;G工序小型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1910元。人工窝工费:E工序,5天30人28
3、元工日= 4200元;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 3920元;G工序,4天15人 28元工日1680元;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 2940元;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 560元;合计人工窝工费13300元。间接费增加:(191013300) 16%2433.6元。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 18元。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 181852578元。问题1.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日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监理工程师对所附各项工期顺延、经济索赔要求,如何确定认可?为什么?答案:关于工期顺
4、延(工期顺延后的工程网络计划图,如图5 -5所示)和经济索赔。(1)工期顺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补偿(2分)。因业主原因: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1分)。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F工作补偿3天(1分)。因公网停电: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1分)。应补偿的工期:131-1247天(1分)。监理工程师认可顺延工期7天(1分)。(2)经济索赔。机械闲置费:(3240 +470 +255 +370)50% =660元(1分)。人工窝工费:(330435215335120)50%5390元(1分)。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1分)。因属暂时停工,利
5、润损失不予补偿(1分)。经济补偿合计:66053906050元(1分)。2.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关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4分)。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6-11所示,
6、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租赁的工作A的需用电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需用电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 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 元/m3.事件4:鉴于该工作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
7、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xx元、2500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答案: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的责任(I分)。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1分)。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 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
8、10%的约定(1分)。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1分)。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总工期补偿多少天?答案:事件1:工期补偿1天(0.5分),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1分);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1分)。事件2:工期补偿为0天(0. 5分)。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0. 5分),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1分)。事件4:工期补偿
9、0天(0.5分)。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1分)。该工程工期提前3天。因工作G是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工期提前2天,工作I亦为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虽然该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但受工作H时差的约束,工期仅提前1天(1分)。总计工期补偿:1天+0天+0天+0天1天(1分)。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费用总额为多少。答案: 事件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1分)机械费补偿:2台班 560元台班+1台班 280元台班1400元(1分)事件2:按原单位结算
10、的工程量:300m3 (110%)330m3(0.5分)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0.5分)结算价:330m3 65元/m3+30m358 元/m323190元(1分)事件3:工期提前奖励:3天 3000元/天9000元(1分)合计费用总额为:216元+1400元+23190元+9000元33806元(1分)。某6层住宅楼工程项目时标网络计划如图6 -7所示,在工作日第5天下班后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发现A工作已完成,D工作尚未开始,C工作进行2天,B工作进行3天。问题1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记录进度执行情况。答案: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6-8中虚线所示)(10分)。
11、2.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填写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表。答案: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见表6-8(10分)。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III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III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A监理公司承担了第III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问题1.请计算此附加工作报酬值(保留小数后2位)。答案第III标段监理合
12、同报酬为60万元施工施工合同2甲方:_乙方:_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工程地点及名称1、工程地点:_2、工程名称:_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3、工程工期: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三、付款及质量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2、工程质量:_合格四、甲方责任:_帮助乙方解决
13、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六、保修期及质保金。1、保修期: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2、质保金:_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4、合同生效日期: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甲方:_乙方:_签字:_身份证号:_日期:_日期:_施工施工合同3发包方(甲方):负责人:承包方(乙方):负责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
14、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就施工队安装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5、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总工期_天,_XXXX_年_月_日开始,_XXXX_年_月_日结束。(2)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将给予每拖延一天_元的罚款。拖延十五天以上,乙方自行退场。(3)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做到工完场清。4、承包范围:5、承包方式: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提供图纸并
16、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负责提供水准测量控制点。2、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将临时用水、用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旁边。3、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产管理。4、位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额领料等工作把关。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乙方整改。5、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乙方限额领料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协调安排。2、乙方工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17、,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聘工人承担该部分工作,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要材料。4、工程完工时提前_日通知甲方,甲方验收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
18、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第三条、材料管理1、甲方直接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乙方应当场签收进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立刻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此批材料。2、甲方在供应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及配合取样工作。3、乙方要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错用等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19、,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_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重罚。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2、付款方式:本工程_XXXX_无预付款。每月_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_XXXX_%,剩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再行支付。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人工费中扣除。第五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1、安全目标是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建筑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自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2、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并负责保
20、护好现场。3、乙方不得酒后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第六条、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未达到100%优良,乙方须进行返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生返工现象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过程中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当场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确定,并将在当月的工程款
21、中扣除,2、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设计要求及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建立安保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3、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自检记录,未经业主和监理认可不得施工下道工序。4、如甲方需对已同意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若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七、违约条款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须提前解除合同,则须提前_天通知对方,使其做好准备。八、附则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2、共一式_XXXX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工程竣工结算后自行废止。3、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XXXX_年_月_日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XXXX_年_月_日施工施工合同4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在我国法律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
23、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一、司法解释为何首创“实际施工人”这一非法律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可以说“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是由解释首创。笔者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国所处的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诞生是现实、政策与法律妥协的产物。1、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
24、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但是建筑市场实践中,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是,一些资质等级低甚至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由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组成临时队伍,他们依托大的建筑企业,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承揽建设工程,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违法性,这些临时队伍往往难以追回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这些临时队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直接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25、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国家法律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予以严格禁止,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实践中,法律的禁止规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大量存在,而单纯的否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会增加农民工追讨工资的难度,因为合同无效的话,实际施工人难以依据合同约定而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来核定工程款,由于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内,诉讼程序往往历时很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预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取证的不确定性都使得农民工向转包人追讨工资难度加大,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26、又能维护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作存在大量不规范之处,其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尤为严重,许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进行施工,而是将工程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由于这些承包人已经获得了相当数额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他们往往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解释出台之前,法律未对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大量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因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无力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为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
27、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依据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判决发包人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是否所有参与了工程施工的主体都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呢?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解释第二十六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应如何界定。解释共有四条提及实际施工人,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28、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应该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
29、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也认为,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此时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经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才准许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这一意见对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定。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是一种间接保护,该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有限度的,农民工个人不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讨工资的诉讼。笔者同意上述观点,虽然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创设的目的是为
30、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但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条款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通过加强对这些建筑企业和施工队的保护而间接的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理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真实内涵,严格控制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不宜单纯根据字面含义,将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都界定为实际施工人。对于因劳务分包、承揽、雇佣等法律关系参与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农民工个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应简单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加重发包人的法律责任。指出的是,审判实践中,大量符合实际施工人条件的施工队往往以工头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原告实际履行了建设工程
31、施工合同义务,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诉请。这种情形与前述农民工追讨个人工资的情况是有着实质区别的。施工施工合同5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 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 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 标 等。二是
3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签订合同前 对发 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 ,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 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 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1.合同价款约定清楚。(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
33、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4)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5)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 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4、6)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2.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 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35、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都不可避免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 “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 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3.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付,需报何种文件 ,如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
36、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 定,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计算、分段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 (5)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 据计算。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明确约定,发包人
37、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若发包人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执行,引起的工期顺延可不 追究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进度款或预付款付款不及时带来的损失。4.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 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以上的行为时有发生,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三者的资金
38、往来出现交叉,在工程竣工结 算时出现纠纷。如果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入分包方账号中,总包方可以追认此款项,发包方必须将工程款拨入总包方账号。如发包方不执行,总包方可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将工程款追回。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上情况很少出现,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合同双方之间有资 金往来和工作关系,只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 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对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
39、单,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 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的人员的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 人员随意签字,在最终结算时,双方不认可,引起纠纷,给施工方造成损失。6.材料设备供应应约定清楚。(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 的时间和地点。(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 他方法)。施工合同规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材料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验货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工程质量由于甲方的供料 出现问题
40、,会导致法律纠纷。虽然在法院审理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定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 质量,但是也让施工方消耗时间,影响企业的效益。7.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 细规定,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 用“”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 见的是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 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到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雷 、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8.运用
41、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 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方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 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与承包商 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且不得低于合同总价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差额,最低担保金 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条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会给承包 方带来损失。9.违约条款就应注意:(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
42、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2)违约金与赔偿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式,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行、 以防止事后争议。约定违约金是防止违约条款发生时,双方发生纠纷。但是,双方签订中约定了违约金条 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倍 ,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应当根据本案情况适当减少。10.争议应注意事项。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 见
43、。有的工程选择上级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选择诉讼的方式,但尽可能选择对施工方有利的 法院(有管辖的法院)。施工施工合同6发包方:武汉市十建集团茗阳天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就乙方配合甲方所属项目施工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天涯啊合同条款保证信守执行。工程地点:华夏路一、承包范围: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茗阳天下三期327#.328#商住楼及地下车库模板工程以包工的方式向乙方发包,并委托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组织适合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 人进场施工。第二条: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44、施工。第三条:乙方承包施工项目的具体的工作内容及项目要求如下:本工程的所有 模板 工程。其工作内容:1、本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所有梁、板、柱、墙、楼梯等模板的制安、转运、起吊。2、二次结构部分构造柱、挑窗板、栏板、圈梁、阳台线脚、门窗洞口过梁、烟道烟口、管道井口、二次封堵、楼梯栏杆线脚、墙压顶等模板制作安装。3、所有设计要求预留洞口模板制作安装。4、模板拆除以及出场前的整理、归类。(包括钢管,扣件的分类归堆,整体零散模板的分类归零,模板上钢钉的拔除、刷脱模剂、配模、模板拆除及归类堆放等)5、进场材料的下卸及归类。6、跑模、涨模、部分砼的修整,跑模严重,每平方处罚币50-80元并自行修平。7、圆钉
45、、铁丝、模板制作所需机械及小型工具等,由乙方自理。8、工期及质量标准:按甲方形象进度安排的工期目标执行。质量达到甲方制定标准,如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返工的材料、人工损失费,甲方在结算中扣除,卡子、螺帽的损耗按5%,超出其损耗的按甲方在市场上的进行扣除。二、施工项目的结算与支付第四条:乙方施工的所有项目的结算,全部以包干单价实行结算,具体计算为:包干单价(含所有包干内容)乘以乙方完成的模板接触面积(建筑面积数量为计量单位),作为乙方结算金额的依据。第五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具体包干单价及包干单价中含的具体包干内容如下:1、乙方具体包干单价定为:1)、乙方具体单价包干,按完成的模板接触面积:非标层及地下室 元,标准层元,一次性包干,不计其它任何费用。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量变更无论增加(或减少),在5000元以内,其费用不予调整,超出按合同定价结算。第六条:乙方包干单价结算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