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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有关合伙经营协议书5篇有关合伙经营协议书1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1、姓名: 身份证号码:2、姓名: 身份证号码:3、姓名: 身份证号码: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伙内容: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组建第二条 合伙名称:100家装饰建材主要经营地:咸宁市永安大道学府华庭元原售楼部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与建材装饰,室内装修。第四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
2、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
3、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100家装饰建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
4、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
5、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100家装饰建材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100家装饰建材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
6、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100家装饰建材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100家装饰建材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三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100家装饰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100家装饰建材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物料;4、支付合伙债务;5、出差使用经费(如果金额达到500元以上,须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报销出差使用经费)。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
7、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
8、同100家装饰建材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1、合伙事业有赢余;2、合伙事业有转机;3、合伙人要求延续;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一) 合伙因下列
9、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
10、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合伙人 签名(手印):合伙人 签名(手印):合伙人 签名(手印):签名时间:年月有关合伙经营协议书2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11、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姓名)出资人民币_元。合伙人_(姓名)出资人民币_元。合伙人_(姓名)出资人民币_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1) ,需要两个人,
12、工资支付200元/人/天。(2) ,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150元/人/天。(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2.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
13、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协议期满,把所有的货款、货物全部算清。第十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日月有关合伙经营协议书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砂石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经营砂石场的名称及地址:砂石场的名称为:“石场”。砂场的地址:二、合作经营范围: 。三、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1、出资总额由双方视情况决定;2、出资比例
14、为甲、乙双方各占%;3、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各出资壹佰万元作先期开发开支,不足部份双方再按比例分摊,机械设备和新装载车为砂场共同投入所有。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合作经营期间双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担风险,共同承担债务。五、合作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1、合作期间的生产经营由双方共同协商管理;2、合作期间财务管理,由甲方负责委派出纳,乙方负责委派会计,出纳会计应各负其责,财务执行一支笔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视账面余额情况协商分红。六、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资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转让出资股份。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投资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约定比例分担。七
15、、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凡属对外赊账的业务原则上实行谁认可,谁负责。八、协议的终止:1、双方协商终止;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3、协议终止后,经清算按比例分享债权,承担债务。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有关合伙经营协议书4合伙人甲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XX身份证号:XXXXXXXX合伙人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XX身份证号:XXXXXXXX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大货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号货车一辆(以下简
16、称“合伙车辆”),车牌号XXXX,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X。二、乙方出资人民币XXXX伍万(¥50000)元向甲方购买合伙车辆50%的所有权,使得甲乙双方各占有50%的股份共同经营合伙车辆。三、乙方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甲方签署此协议,表明已经收到乙方的出资款项,可以不另立收条。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货车车辆营运。五、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合伙车辆的经营盈余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盈余: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除去各种经营成本后的净利润。2、合伙车辆的经营亏损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负担。经营亏损: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
17、期内的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种经营成本的差额。3、合伙车辆的收支每个月算帐一次。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伙车辆为甲乙双方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协商同意私自将合伙车辆进行变卖、转让、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损害另一合伙人利益的用途,否则利益被损害方有权提出赔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任何经营亏损、债务、以及因违法违章行为与乙方无关。八、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十、合伙终止后,合伙车
18、辆的总价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XX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XXXXXX年XX月XX日有关合伙经营协议书5甲方: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 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
19、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乙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丙方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丁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
20、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
21、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22、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
23、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